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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70歲的吳老翁,發妻剛去世,就和來自大陸的李女士苟通。在吳老翁的癱瘓狀態下,被逼結婚。三年後吳老翁的近千萬財產都轉到了張女士名下,吳自己落得個無人照料的悲慘境地....前天,法院判決李女士歸還吳老翁的大部分財產,一場為財而結的一紙婚姻也轟動性結束。
吳、李、張,三個名字,一場以財產為主軸的財貪情節,很像小說的勾勒,但這卻是溫哥華上演的一句真實的戲......
如今76歲的吳老翁吳占耀,30年前和老婆由台灣移民溫哥華。2005年下葉,老伴去世,時年吳老翁70歲。2006年2月,老伴去世不到一年,中風行動不大方便的吳老翁就通過介紹認識了李儀Edith Li小姐來照料自己。Edith Li小姐時年47歲,比吳年輕23歲。2005年來自大陸,大學畢業。
Edith Li說,她到吳在西愛德華國王路的住所報道。第一天就為吳買東西、做飯、洗衣。吳要求她為他洗澡,她不能拒絕。當天她搬入了這座近300萬的豪宅。當年,吳老翁賣掉一個商鋪,得現金130萬,手裏還有大量珠寶和古董。
2007年,有三個大陸大學文憑、時年44歲的張淑英女士,要求吳老翁簽下一份“婚姻協議書”:“我通過溫哥華的一所婚姻介紹所認識了張淑英女士。在張無微不至的照顧下,我的健康和生活達到了一個滿足和快樂的高境界。憑著我們經常的性接觸,我們的愛得以深深地發展,我們的感情日愈親近。我願意與張淑英女士結為夫妻。”“我願意將現在所住物業和將來的所有物業交於我太太張淑英,往後也沒有任何人可以幹預這個協議”。
2008年,吳老翁為張淑英在菲莎街買下另外兩個物業。張淑英要把國王路的大房改建成一個多間的出租物業。由於不符合建築條例,溫哥華市府要求停建。張不理會市府的警告繼續改建,結果被市府列為不安全而遭封。
2008年年底,衛生局給吳老翁的康檢說:他無法照顧自己。張在2009年4月取得所有財產的政府授權文件,8月與吳老翁正式注冊結婚。
從2008年改建開始,吳老翁就被張安排住在一間窄小的簡陋小屋。至如今吳老翁的小屋長久沒人照料,肮髒不堪。當時溫哥華菲莎衛生局的報告說:吳的小屋堆滿報紙、雜物,有一台電視機,兩把椅子,一個冰箱,電爐,和一些簡陋的炊具。吳的頭發長長的,沒有洗過澡,很肮髒。屋內充滿臭味。吳患有嚴重皮膚感染,腿部潰爛需馬上治療。
2009年9月,吳老翁被送入溫哥華醫院深切治療部。
因為吳老翁要由醫院和養老院長期照管,這些單位開始追索吳老翁的財產。他們通過BC公共監護和受托人辦公室,專為不能自行保障利益的人去索取自己的法律權益和經濟利益。
該案在BC最高法院聆訊,由BC公共監護及受托人/(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 代表申索人吳占耀Jim Yao Wu向答辯人張淑英Shu Ying Zhang提出。
被告張淑英於2005年從中國移民來加,在中國擁有3個大學學位,已婚,原丈夫仍在中國。今年53歲的張淑英,在溫哥華曾用李儀(Yi Li)和Edith Li作為社交名字。BC最高法院法官本周初裁決:張淑英試圖通過強迫讓吳交出了自己的財物。
周五法庭辯論,張淑英透過普通話傳譯向法庭爭辨:“我不是以美色向吳占耀騙財的女人。我不但該得到吳的物業財產,而且應該為照顧吳而獲得40萬元的補償。”然而,法官裁定:本庭不承認那一紙婚前協議書;張淑英不能得到贍養費,也不可以得到吳的財產;吳老翁可以取回菲沙街其中一個物業,該街的另一物業歸張女士居住。
後續如何?張淑英還會上訴嗎?能推翻法庭的判決嗎?西國王路的房屋會被拍賣,變現給醫院和養老院嗎?
雜家, 你太清醒了。
忘你忘我,
我朋友說: 見過貪婪的,但沒見過這麽迫不及待的。人還沒死,就拿到財產不送終了;說她可能又瞄上下一個了,等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