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的律師拋棄了賴昌星
(2011-07-23 01: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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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曆史將永遠記住了這一天
2011年7月22日的這一天,溫哥華清朗的天空萬裏無雲,格外湛藍;中午20C左右的氣溫,非常爽意,充滿陽氣 --- 少有的美麗燦爛的一天!
7月22日這一天,因為賴昌星,你將永遠定格在中加的曆史上。
2011年7月22日下午2點半,流亡加國12年的中國頭號被通緝犯賴昌星,被加拿大邊界服務處押送,經過“機場雇員”通道,提前進入當日加航飛往中國的AC29航機,坐在後排第61排的三人座排中間,兩邊是加國押送人員,正式遣往中國。10多小時後將抵達中國北京機場,世界關注的中國頭號通緝犯賴昌星將被正式移交給自己的國家。
12年前賴昌星是拿香港證件以旅遊的身份(免簽)進入加國的。按照加拿大遣返回進來“國”的規定,原則應當遣送香港。但由於當年賴進入香港的文件造假,其旅遊證件己被香港作廢,所以要遣送回他真正的原居地--中國大陸;二來,香港歸了中國,成了一部分,不具香港證件的中國民眾,也隻能被送返中國大陸。
為了賴昌星,中國政府在本世紀初就向加拿大以外交照會的形式做出了史無前例的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不虐待賴昌星。2004年以後又把美國遣送餘振東的模式(中國允諾隻判12年;承認贓款和美方攤分,大頭留美國)延伸到了加拿大,賴的在加“不明財產”將滯留加國;今年初,中方再加上承諾:加拿大駐中國官方代表可以在公開審訊賴昌星時進行全麵追蹤;並可以到監獄探望賴昌星。
這個賴式引渡模式,已經成為中國一道亮麗的國際引渡“準則”。它將成為中國一條非常的內外有別的法律線。這也對中國“經濟犯不判死刑”的推動,起到極大的助力。
其實,在我的文字結束的時候,賴昌星乘坐的飛機已經飛行了10個半小時,應當已經過了日本海進入了中國領空,說不定已經在準備降落北京機場。他賴昌星已經徹底地結束了他的加拿大流亡。
其實,在2011年7月22日這一天,全加拿大真正關心賴昌星的就是些華人,尤其是溫哥華的中國人。因為他賴昌星,讓溫哥華增“色”不少,知名更多。因為他賴昌星的離去,溫哥華少了一位名人,將會“寂寞”許多。
其實,在2011年7月22日這一天,全加拿大人真正關心並不是他一介華人賴昌星 --- 一個非常了不起的匆匆過客,他們關心的是幾萬名駐阿富汗坎大哈的加拿大軍人,今天正式全線撤離阿富汗(除了個別任阿軍/警察的教官們駐留)而完全移交於惹出哪趟渾水的美國丘八。
其實,在2011年7月22日這一天,加拿大名狀David Matas,讓我徹底地鄙視了一下,因為他的“出賣”,讓“法體”的賴昌星徹底地失去了應有的“上訴”機會。Matas為了自己的名譽和金錢,徹底地墮落成一個沒什麽特別的“卑賤”小人:昨天21日對賴昌星的關鍵一役,他人不在法庭現場也就算了(五年前他就是在緬省馬尼塔巴的辦公室為賴進行視頻辯護的,聯邦法官在渥太華,移民部律師在溫哥華),這次他更加變本加厲地跑到了德國聯線辯護,也太NND雲計算了吧?!在這關鍵的24小時上訴期,他說他會本晚飛回溫哥華為賴的“人權”辯護 --- 此時他在從德國飛往溫哥華的藍天裏,他的“當事人”賴已經在溫哥華飛往北京的藍天中,兩個人真的在“天國”相會吧!人家都說專業人士的四師(律師、會計師、工程師、教師),最最混蛋的就是L師,這次真的讓眾人領教了!--- 賴昌星賴在加拿大,成也律師,敗也律師,還不都是他自己的那些錢作崇 --- 從前年開始,賴的錢就不靈光了,怪不得一周前就傳出名狀的“若敗了,就不上訴了”;怪不得先回中國的賴真真,日前說她媽“幾天前就到北京去了”--- 賴的律師早就和法庭媾和繳械招安了!
其實,在2011年7月22日這一天,我真的非常忙,都忘了看那十年之久的兩岸三地的政論節目 --- 今天大家一定談的是他賴昌星。在加拿大中文報紙、中文電視,賴昌星早不止上過百次地頭版頭條,--- “賴昌星”早就成了溫哥華中文媒體的一景和“常客”。從這一天起,他,賴昌星,終於成為加拿大的曆史,也將漸漸地在溫哥華的媒體消失 ......
Pre-Trial Bargain and Agreement不論在哪都是司法常態,做了就說出來:"我們達成了共識...."。 賴昌星原律師的文章顯然當了婊子還想立碑坊。既然就那麽回事,還想一股腦的把責任全推給別人,把自己仍然打扮成一個“人權大狀”,這點實在讓人鄙視。---真不如人家賴昌星,麵對遣返,一身素衣當刑裝,別無他求。
David Matas的聲明說:對賴昌星多年來的訴訟努力獲得這麽差的結果,很遺憾。法院的判決是向中國政權過度順從(undue deference),也向加國政府屈服。
聯邦法院Michel Shore的判決與判詞內容大相徑庭。例如,他認同執行死刑在中國往往是秘密進行的,又認同加拿大官員隻能列席「公開」的聆訊,那麽如果賴的案子在中國閉門聆訊怎麽辦?Shore也認同辯方指賴昌星的將來代表律師,可能會聽命於共產黨而不是賴昌星。
Matas認為,既然Shore認同中國法律有這麽大的漏洞,仍作出如此不可上訴的判決,是極不合理的。
Matas指出,「判詞的邏輯顯示了法院對加國及中國政府作出了過分的屈服。」賴昌星在加拿大12年抗拒遣返的法律纏訟,21日晚終於走到盡頭。加拿大聯邦法庭裁定,賴昌星應被遣返。
-- 既然大律師對此裁決大歎不平,為何開庭前就說“輸了,就不再上訴了”。
-- 為何關鍵時刻不在加拿大,在關鍵時刻不向聯邦上訴法院申請上訴?
所以,隻能讓人認為,法官和律師半斤八兩,狼和狽,根本在開庭前就“合計”好了,律師躲得那麽遠遠的,就是明證;眼不見賴被遣返,於心好受點;要不眼看自己的老莊家給端了,於心忍於錢也不忍。
人們都看清了,反正再沒人找他Matas大狀當羔羊了。反正老賴也給他賺夠了,可以退休了。他就隨便寫東西忽悠吧,想必賴昌星在飛機上才反過勁來:“你Masta呀Masta,好黑好奸,我算是自作自受,給你賣了還買你數錢” --- 賴昌星對他Matas一定百感雜陳,欲罵無言,欲哭無淚。
曾幾何時,頭號名狀高調宣誓:為了我們堅持的人權準則,即使我的當事人沒錢了,我也不會拋棄,不會放棄。言猶在耳。一隻檸檬b被擠幹了,留下了那張沒人要的皮,被丟進了垃圾箱。名狀他人在德國,隔空喊話"我會趕回去,繼續為我的當事人的人權抗爭“,--- 律師玩這種障眼法,也太小把戲了點。檸檬已經不在你的手中,賴也不再是你的當事人。你就隨便忽悠吧!
幾十號貪官們逃犯們,看清了幫你吸你的嘴臉了啊,這不僅是賴個人的悲哀,也將是你們的歸路。出來混,終歸要還的。也算逃不過的鐵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