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一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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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是賴昌星的曆史折點

(2011-07-20 22:24:06) 下一個

賴昌星被案押七天了。正像上周二難民法庭判賴條件假釋,而移民部馬上連夜上訴聯邦法院暫行假釋得直一樣,今天,又舊戲重演:經過兩天的申訴抗訴,難民法庭審判官Geoff Rempel在今日下午1點45分判賴昌星有條件假釋;移民部馬上於2時入稟聯邦法院,申請暫緩執行對賴昌星的假釋令;聯邦法庭按程序馬上接納,並定於今日下午5點開庭審理。

加拿大難民局IRB今日對賴昌星的拘留7天作出的聆訊判決為:羈押理由不充分,應一有條件假釋。並且審判官認為,賴的律師不必陳述,事實明顯賴昌星可獲得有條件釋放。審判官還用了近3個小時來闡述他的判決理由以及賴的假釋條件。

準許賴昌星有條件獲釋的條件是:保留上周二裁判官Leena King的條件,即:交7萬加元保釋金;每周四需向邊境服務處CBSA報到;若更改地址需24小時內通知CBSA;向CBSA提交每月的電話單副本;向CBSA提供自己的手機號碼,並保持24小時開機狀態;必須在CBSA要求的時間、地點出現,包括接受遣返遞解;不能與黃曉燕(Xiao Yan Huang)、丁欣華(Ting Yan Wah)和譚國俊(Tam Kwok Chung)接觸);另外新增加條件:每晚11點至次日上午8點不得離開自己的住所,不能接觸吳玉方(Wu Yu Fang), 鄧玉良(Tam Yu Rang), 範高富(Feng Gao Fu)以及其他CBSA認為有組織犯罪的人員。

在賴昌星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帶回楓樹嶺菲沙懲教中心的同時,移民部再次通過司法部律師入稟聯邦法庭,申請暫緩執行該釋放令,阻止對賴昌星假釋;並要求聯邦法庭給出同意Geoff釋放賴昌星的理由。聯邦法庭接納司法部律師的申請,暫緩執行難民局的有條件假釋令。 到目前為止,聯邦法庭仍在審理之中,法官還未作出裁決。

明天,就是要不要延緩遣返賴昌星的聆訊日,上午十點就要在首都渥太華經過視頻開庭了,因此可以說,今晚賴獲得條件釋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如果明日賴昌星的延緩遣返申訴失敗,並且按以前傳言名狀Matas不再上訴,那麽賴昌星將被立即遣返,未來的12個小時,將是賴昌星人生能否繼續賴在加納的關鍵點!
 
明天,全球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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