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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的拉鋸戰:又到了被遣返的邊沿

(2011-07-14 22:36:44) 下一個
 
賴昌星在加拿大的官司幾經拉鋸十年,起伏疊亂。他走法律的程序,是律師和難民局讓賴在加拿大得以賴了12年。

上周四,加拿大移民部曆經五年之久,終於完成了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的第二個版本。為防止賴昌星潛逃,上周五移民部申請收押,由邊境服務局CBSA對賴拘留。

上周五,賴的律師立即向加拿大聯邦法院申請暫緩遣返聆訊。

本周一,7月11日下午1時,加拿大移民難民局法庭開始對賴的被拘留進行聆訊。移民部代表律師為Kevin Boothroyd和Daniel Tucci,賴的律師為Darrell Larson。雙方陳詞於當日下午5點半結束。

本周二,7月12日下午1時,移民難民法庭再度開庭,宣布對賴是否繼續被按押的裁決。結果難民法庭主審Leeann King的裁決是:“有條件假釋賴昌星:每周四下午他必須向邊境服務處報到;不得有多個電話;不得接觸邊境服務處列出的那些大圈仔”。

周二晚間,加拿大司法部連夜入稟聯邦法院,立馬推翻難民法庭的結果:“禁止釋放賴昌星;要把賴繼續扣押在預審中心,直至聯邦法庭本月21日開庭聆訊是否延緩遣返”。

移民部的代表律師在難民法庭上表示,移民部對賴昌星的第二份遣返前風險評估已經完成。賴的律師說已經申請聯邦法庭於7月21日開庭,聆訊對賴的延緩遣返。

對於21日的聯邦法庭,如果22日有裁決,並且,如果裁決結果是:否決賴的延緩遣返理由,那麽移民部最快可以於7月25日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

如果22日的裁決是,承認賴的延緩遣返理由成立,那麽就是說,賴昌星的遣返風險評估第二度被拒,賴可以繼續賴下來。

接下來,賴昌星又會用他五年前的拖延戰術:向聯邦上訴法院申請對移民部風險評估的司法複核---大約曆時6個月。1)如果上訴庭拒絕賴的申訴,那麽移民部可以立即遣返賴。屆時老賴可不要再在機場頭撞柱子。2)如果上訴庭接受賴的風險評估的司法複核,那麽老賴的
司法複核又可以拖它一年到5載。

既然聯邦法院已定於21日受理是否暫停遣返,那麽這一戰役對賴來說,是太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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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放五年前第一次遣返賴昌星: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了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移民部隨即進行了遣返前的風險評估。同年,賴氏夫婦正式離婚。

2006年5月,賴昌星被捕,準備遣返。賴在機場頭撞柱子。其律師又再提出上訴,案件開始拉鋸。

2006年5月31日,聯邦法庭開庭審理賴昌星的遣返案。

2006年6月1日,聯邦法庭宣布對賴遣返的判決為,“暫緩執行遣返令”,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複核。

這司法的一複核就是5年,便有了今周的這一幕。

2。賴昌星案件

1999年4月,中央紀監部收到一封舉報信,舉報廈門遠華集團賴昌星等人與口岸管理部門內外勾結、大肆走私犯罪。

1999年4月20日,中央作出批示,以海關為主,中紀委協調徹查此案。
 
1999年8月13日,賴全家持香港特區護照以旅遊身份從香港飛往加拿大。
 
2000年3月,賴一家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
 
2000年6月,賴昌星夫婦向加拿大難民局提出難民申請。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扣押至2001年3月。
 
2001年7月3日,賴一家的難民聽證會開始。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移民難民法庭經半年審理作出裁決,拒絶為賴及其家屬提供政治避難。 

2002年6月25日,加拿大警方控吿賴昌星企圖以假中國護照騙取難民身份。警方還指控賴在加國卷入洗錢犯罪活動。
 
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聯邦法庭接受了賴的難民身份上訴案。
 
2002年6月28日,移民難民局法庭就是否繼續關押賴昌星夫婦作出決定:有條件釋放賴昌星夫婦,必須繼續留在寓所,同時要定期向當局報到,等候難民申請的上訴結果。
 
2002年8月26日,賴昌星向聯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訴申請。
 
2003年7月14日,賴昌星難民上訴案開庭聆訊。
 
2004年2月3日,聯邦法院再次駁回賴昌星一家提出的難民申請。
 
2004年4月7日,賴昌星的代表律師向聯邦上訴庭提交上訴文件。 
 
2004年5月底,曾明娜入稟卑詩省高等法院,申請與賴離婚,並要求取得子女的撫養費及分得家產。
 
2005年6月10日,賴昌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尋求政治庇護。
 
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離婚申請獲法庭裁決批準,並在31日內無反對下生效。

2005年9月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絶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5年9月22日,加拿大移民難民局在對賴昌星進行一個月來的第三次拘留聆訊後作出決定:在增加諸多條款的情況下,允許賴昌星繼續在家中軟禁。
 
2006年3月28日,賴昌星的律師向加拿大聯邦法院要求更換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的機構。
 
2006年4月中旬,賴昌星要求更換遣返風險評估機構的申請被法庭駁回。
 
2006年5月16日,賴昌星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捕,並在18日接受拘留聆訊。加拿大移民部已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26日將賴遣返回中國。當日,賴昌星申請暫緩遣送聆訊,理由是質疑中國所提出的回國後不處決或者不迫害等外交承諾的法律效力。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6年6月1日,加拿大聯邦法庭裁定暫緩執行對賴昌星的遣返令。賴昌星同時就加拿大移民部門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吿申請司法複核,獲得受理。
 
2007年1月16日起,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吿進行司法複核聆訊。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布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並且裁定,移民部作出的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缺少對賴昌星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製上的可信保證”,需交由另一名評估官員對賴遣返中國的風險重作報吿,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
 
2007年4月19日,加拿大移民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4月19日上午11時半,就在移民部宣布取消其宵禁令的前幾個小時,離賴昌星準許出外時間的中午12時還有不足半小時,他出現在一間市中心Robson Street一家商場商場London Drugs內,被一名警察認出並將其逮捕。4月20日,加移民部舉行賴昌星拘留48小時聆訊。裁決官裁決釋放賴昌星,維持取消宵禁令裁決。
 
2007年4月20日聆訊,邊境服務處官員稱,在對賴昌星進行7日監視跟蹤中,發現賴“生活奢華”,包括駕駛價逾15萬加元的寶馬名車,經常上高級餐館用膳。此外,與賴昌星日常往來人士眾多,其中很多都是有錢闊佬,他們開的車多是奔馳、寶馬、淩誌,房子也多是價值百萬以上的豪宅。為監察賴昌星遵守宵禁條件的情況,邊境服務處2007年2月派遣了一個10人小組,對賴進行為期7天的嚴密監視,發現賴昌星有5天違反宵禁令。 宵禁取消後,賴昌星自由度大了不少,可以在加拿大境內旅遊。他先到加中部的卡爾加裏探望友人,又去位於加東部的首都渥太華會見一名國會議員,還到加拿大多倫多短暫逗留。

賴昌星是2007年5月16日(周三)向加拿大邊境服務處進行每周例行報到後前往渥太華,然後再轉往多倫多,20日(周日)返回溫哥華。他向當地傳媒表示希望在加西開設農場,充滿信心可獲加國合法居留權。對探望的朋友表示,沒有開心不開心,“隻是我被限製了很久,現在有自由了,就想到處去走走、看看而已。” 兩名泰裔華人陪同他在渥太華會見了一位加拿大國會議員。隻要有合適的理由,在加拿大約見國會議員不是太難的事情。議員出於選戰考量,也願意和各種人物打交道、合影。 據賴透露,多倫多以前曾去過一次,渥太華則是首次踏足。他也希望有機會去加東城市蒙特利爾,暫時還沒有計劃什麽時候去。在多倫多他接受了當地一家電視台訪問。賴昌星在多倫多街上亦被當地華人認得,有人向他打招呼。

2007年5月23日賴終於考取了BC省的駕照。

2007年11月20日,聯邦法院審理移民部要求恢複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聯邦法庭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移民部批準賴昌星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4月1日,賴昌星在加拿大找到第一份工作,被溫哥華一家華裔經營的地產發展公司聘請為顧問。
 
2009年5月3日,賴昌星前妻曾明娜攜帶她跟賴昌星所生的小女兒自願返回中國。 2010年,賴昌星兩個兒子賴俊健和賴明明先後自願返回中國。 賴昌星與前妻曾明娜的三名子女已經成年,都曾在西門菲沙大學SFU讀書。

賴的個人生活處於一種高度透明狀態。他離婚、赴宴、外出及向移民部例行報道,都會在第一時間見報。甚至有媒體刊登他新交往了一女朋友。小麻煩始終沒斷過,比如他和一位女士曾經產生過經濟糾紛,引起訟訴。 

2007年3月16日,律師馬塔斯向媒體表示,加拿大外交部與中國官員鑒定備忘錄,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加方官員可定時探監以保證其不受虐待。加外交官將參加案件審理過程。如何保證賴譴返後的人權,一直是加中談的主要問題。 加拿大司法是獨立的。中國外交承諾了不判賴昌星死刑,但活人受虐待怎麽辦?加國法官又不能到中國履職。於是加拿大政府出麵,外交部與中國換文備忘,加國外交官不僅可旁聽賴歸國後的庭審,還可在提前5日預約條件下隨時探視。賴昌星譴返障礙掃清。

2011年7月7日中午,賴昌星在溫哥華市中心的住所內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人員拘捕。原因是移民部完成了遣返來的風險評估,要執行遣返。

2011年7月11日,賴昌星出庭接受加拿大移民難民局IRB的拘留後48小時聆訊。當天,賴的律師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的申訴。

2011年7月12日,難民局法庭裁決:有條件釋放賴昌星。

2011年7月21日,聯邦法院將開庭審訊賴的延緩遣返令

2011年7月21日晚間,加拿大司法部連夜入稟聯邦法院,阻止釋放賴昌星


2011年7月22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將宣布是否接受賴的延緩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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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 回複 悄悄話
賴昌星的父母賴永等夫婦共生育四子四女,賴昌星在兄弟中排行老三。賴昌星1958年出生於泉州晉江,
1991年4月遷居香港,
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

對賴昌星的命運,村民們覺得惋惜,不少人指著腳下的村道念叨著,「這條路就是他當時鋪設的」。村民說,發達後的賴昌星為村裏做了很多公益事業,如建老友會長壽樓、幼兒園和中學,給村裏的老人發補貼等。如今,長壽樓裏還有見證賴昌星捐贈家鄉公益事業的牌匾,村口仍豎立著「旅港賴昌星先生捐建」的牌坊。

1999年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發生後,賴氏家族中多人卷入:
成為植物人的二哥賴昌標過世;
賴昌星大姊賴蓮治因兒子被判死緩不久離世;
同年,賴昌星二姊也隨後過世;
大哥賴水強在離釋放三個月時去世。12年來,賴家兄弟姊妹先後離世,有的逃亡在外,第二代的境遇也多坎坷。

村民們透露,目前在晉江老家住著的還有賴昌星的大嫂。但隻見房子鐵門把守,敲門卻始終沒有人回應。當地村民不願賴昌星家人被打擾,將必經村道的大鐵門緊鎖,還用鐵絲加固。

當年曾經風雲一時,被稱腐敗大本營的廈門遠華總部「紅樓」,現在是「廈門外來人員服務中心」。「遠華」當時還計畫在廈門江頭一帶修建「遠華國際中心」,但案發後停工留下一個麵積達2萬平方公尺、深17公尺的「遠華大坑」。由於長期荒廢,甚至成為周邊民眾傾倒垃圾的場所。

近年房地產火熱,2005年被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接盤。如今已建成30多層的高檔樓盤,售價每平方米近2萬人民幣;當地周邊成為現代家居城、餐館林立,人來人往,一派繁華。當年大坑的荒涼景象,已是過眼雲煙。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其實,那些所謂的“難民中文翻譯員”多數連國語都說不清,整天站著茅坑,根本就是混飯吃。

文學城裏倒是有一位“難民法庭”的注冊中文翻譯員,其中文英文都非常了得。曾在聯合國部門作翻譯,也是江主席訪問溫哥華時的現場直譯之一。不過,他現在很少去難民庭,也幾乎不來文學城。

這類有才的翻譯太少了。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移民及難民局(IRB)昨日為賴昌星安排的法庭中文翻譯員,在重要的內容上錯漏百出,例如將放高利貸的應為「loan shark」,翻成「孤獨的鯊魚」;「貴利大家姐」甄東施的兒子所上的溫哥華私校West Point Grey Academy,翻譯成美國「西點軍校」(Military Academy At West Point),令在場懂中文的記者頻頻搖頭,難以置信。

由於賴昌星被移民部指控與「大圈幫」(Big Circle Boy)的黑幫過從甚密,而「大圈幫」又是知名的幫派,但昨日的翻譯人員,並不知「Big Circle Boy」就是「大圈幫」,在她重覆審裁委員的發言時,好幾次將「Big Circle Boy」,誤說成「Big Circus Boy」,「大圈幫」變成「大馬戲團」,一度並引起在場傳媒的發笑。

當翻譯人員將放高利貸的「laon shark」翻譯成「孤獨的鯊魚」時,在場兩名中文傳媒出聲想更正,但法庭的審裁委員金格(Leeann King)製止傳媒發言,她說「打斷翻譯是不恰當的舉動」(it is improper to interrupt),傳媒想多說一句「這次完全翻錯了」,但金格還是扳起麵孔重覆「你知不知道什麽叫不恰當」?令傳媒無法再多說。

而在金格唸出賴昌星不能接觸的三個移民部認為與幫派有關係的人名時,翻譯覆誦一次時,這次賴昌星也不明白了,他說:「我聽不懂這幾個人的名字」。金格後來告訴賴昌星,會在保釋條件文件上,清楚寫上這三個人的名字,這才化解問題。

針對昨日中文翻譯引起的混亂,IRB發言人安德森(Melissan Anderson)表示,即使她不會說中文,但從現場的一些反應,她已經可以感受出翻譯的部分應該有問題。安德森說,會向IRB的主管翻譯部門傳達有關問題,並希望能夠提高翻譯的準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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