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是既得利益者促成的產物
(2007-08-01 0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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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在市民開始交電腦回收費的首日。
八一,建軍節。這一代人誰都記得,沒人刻意去記它。這天讓人注意的是一條法例。為了那些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在沒人反對的前提下或者還來不急反對的情況下成為了法例:從今個起,凡是買一部電腦,要付$10環保費;凡是買一個LCD,要付$12環保費;凡是買一部打印機,要付$8環保費。
本來一部電腦$300元,一個LCD $200, 一部鐳射打印機$100,合起來$600元,就要收$30元,那就是5%的“稅”。政客要競選,答應減1%的稅,大夥感激的是一把鼻子一把淚的。這下可好,一下子增加了5%,咋不見大夥吭聲?原來那1%的減稅好處,都是政客渲染出來的。要麽怎會加5%的環保費,都不見壞處?既然5%都沒事,那1%還有什麽可感激的?!
法例,全是既得利益者促成的產物。
話說一幫白人,要找點事,當然是找點可以賺錢的事。從去年秋季開始遊說政府,說是環保這事要搞。環保廳一聽,好事呀,有人願意張羅環保那是好事呀。否則咱這廳作了些什麽,省民不知道,咱如何交差了事?好事好事,你們快去張羅,拿個計劃來!
好事一,政府不用出錢,由消費者自個擔負,誰買誰付。
好事二,政府不用出人,由收錢者自個出力,搞幾個回收點收集了事。
好事三,政府不動錢的進出,由收錢者自個處理,不用立法三讀。
好事四,政府不用宣傳,這些“環保”收錢的人一切料理準備好,一切好事將近。
.....
是,說做就做。想賺錢的那幾個人請了個律師寫了個計劃報告;想表明環保廳有作事的那個員工看了報告就寫了封回信: 好啊,計劃不錯,你們再補充補充。欽賜。大筆一揮。
就像國內申報科研經費那樣容易,想賺錢的幾個人打通了大盤商家:像惠普、三星、LG,....讓他們把價格抬高5%,讓這環保收入有了基本保障,再逼小卡商人一個個跟風。就這般搞定。程序有了,一切就緒,該收錢了,就欠省府來宣布收5%“合法”的口風。
想賺錢的人明火執仗搞“開幕式”,請了省府環保廳廳長來“剪彩“,其實廳長什麽也沒說,到底收多少錢,怎麽收,收了那麽多錢(一個月就是一千多萬,一年就上億),既不上國庫,也不上省庫,幹什麽用,誰監管,都沒說。就說,“從今個起,舊電腦有人回收了”。----英明那。要你說什麽,就來露露臉就行了,我隻要這個效應:好像是政府的行為,讓我收錢收得理直氣壯,就夠了。一個大噱頭。
“舊電腦有人回收了“,你說誰回收呀?不就是讓人買電腦多付錢嗎。人家給了你回收費,你做什麽了?你不就是衝著拿那“回收費”來的嗎?我送你舊電腦,能拿回一丁點我予交的環保費嗎?既然沒那事,你又是私人公司,一切以利潤為先,怎會會在乎真的回收。
----隔壁省,人家回收,沒錯,那是政府行為。政府收了錢,政府養人去環保再生。在咱這,可是私人公司行為,收了錢,誰擔保他就一定會去作環保再生?誰會信?打打包寄到第三世界的可能性太大了---這一點,你一定信。
----瓶子回收,那是買者交費,退著得退費。你要拿退費,自個交舊瓶子到回收站。要是你扔了,別人撿起來送到回收站也可以拿退費。那是好事一樁,當然有人“回收”。
你說電腦會有人送到回收站?沒有任何退費,人家為什麽要跑那麽遠去扔電腦?君不見,市裏的收垃圾員工罷工都一周了,那垃圾都哪去了?還不是家家打打包都扔商戶的私家垃圾箱去了?!既然垃圾如此,那舊電腦一定也如此!那你收了人家的“回收費”到底做了什麽事?不用說,那叫白拿。
再說,幫你代收回收費的人的好處是什麽?什麽也沒有?人家的人工都是白費的呀?
這種事也叫“回收”,別逗了。這種回收能環保,說得好聽。收錢的那幫人一定都笑死了。
法例,全是笑的人籌劃出來的。從此,再不要一味講“法治”這個詞。那裏的醜陋是什麽,還是了解了再說。
這件事真的讓我上了一堂法律課----法例原來都是這麽形成的:醜陋的靈魂成就了法例。學法律的,隻是那些既得利益的人想做事時的一個筆杆子秘書而已。法律可悲,學法律的更可悲,遵守這些黑心法例的市民就是悲上加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