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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楊武吳萍家的小樓,孤零零的立在大坑內。
中國的開發商拿到了許可開發的文件,就強迫人家搬遷,已經成為中國大中城市製造不和諧的一大初時點。
對於不想搬遷,或不能接受搬遷條件的老住戶,就被開發商當成了他們的難辦戶,說城是釘子戶。上海周正毅的問題就是從這些釘子戶的上告中引發了一係列事件,甚至說多少也牽連出上海陳良宇的案件。
全國此類釘子戶甚多,重慶楊家坪的吳萍的家,被開發商弄成了城市中亮麗風景中不協調的孤島,引起東西媒體的廣泛關注,又真好趕上“人大物權法“的出籠,被傳媒和網上炒熱火朝天,叫成了:最牛釘子戶。
吳萍事件表達了一個概念,個人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人在房子在!“ 看來人類的曆史真是英雄在改寫,少數傑出人物多少影響了時代的進程。吳萍的影響是世界性的,才被人們所矚目。她使幾千年來不知個人財產權為何物的中國人猛的震撼了,折服了。
按照物權歸屬的觀點,我不想賣,我不想搬,你就不能強迫我搬遷,市府更不能切斷我的供水、供電、道路、下水道等等生活設施。在大多數地方,是沒有這個概念的,才會出現重慶“孤島“的事件。即使新出爐的“物權法”也沒有延伸到人的基本生存權利的社會責任部分。
那些開發商,甚至法院,一般是不可以強迫人家搬遷的。那是人家的祖業,為什麽一定要給大開發商讓道?開發商出不起錢買人家的舊房,就可以讓法院強製命令人家搬,那是不是說,窮苦的市人買不起開發商的房,法院就可該強製命令開發商一定要低價賣給窮人?這種法製道理是不要那個晴天老爺來指示的基礎。
開發商的發言人王偉說拆遷方案中沒有原地安置這個選項,因為規劃的是大型商場無法分割。----其實你買地做什麽用跟人家老住戶是沒有什麽關係的?你不能分割,就要人家搬走?大吃小的強權邏輯。
所謂注重社會和諧,就是要考慮弱勢窮體的利益。何況這是人家的原有利益,是你來剝奪人家的利益,希望人家協助你。那你就要好說好話,吃點虧,以顧大局。“項目因為一個拆遷戶拖延了兩年多,我們已經賠了三個億了,我們實在承受不起她的高價賠償。”你看看,為什麽寧願拖兩年賠三個億而不賠人家500萬?誰會同請你啊。再說,老百姓要是付不起房貸,是否就不用還房子,你賠不起就宣布倒閉呀。這就是市場經濟的原則。你不能隻要好,不承擔對你不利的。
當然,開發商也不敢隨便開頭破壞規矩亂給錢,那不亂了套了嗎,人家早搬走的怎麽辦?下次新開發地盤,人人不就都希望當牛氣釘子戶,都往後拖了。
你說是吧,就一個字:難!
其實這種景觀在北美多的去了----像芝加哥的那個火燒後的大樓,豎在鬧區10多年,沒人開發;在溫哥華最市中心的西喬治亞街,緊靠煤氣大樓的位置,一個尾樓房在那也快十年了;大都會麗晶廣場的東北角,那老先生就是不賣給當年的開發商,現在還留在那;.....人家就是不喜歡搬,或不喜歡翻新,或不喜歡進一步開發,你能怎麽辦?
上海市最牛的“插頭之家”(釘子戶):位於靜安區武定路,局長,區長都來過。老板娘開了家小店,晚上做做插頭司機的生意很樂惠的。周圍都建成了高樓,他們就是不肯搬。說是強遷時老板娘一桶汽油澆在身上,和n多人對峙兩次。現在政府妥協了,警察看到他們都繞道的。開發商曾經答應給他們的價錢是一套大房子(街麵,哪裏不知道)外加200w,他們要400w。結果人家都開發完了,就留他一家在那作了風景線。
《史密斯夫婦》版,左為女主人吳蘋,右為男主人楊武。
《霍元甲》版
《超人》版
《勇敢的心》版
據報,法院作了六次和解,也沒達到目標。
倒是地頭蛇,區長先生的軟硬兼施,曉以利弊,
立馬見效。
楊武同意異地搬遷,開發商統一在街麵開發一間
同麵積的商住兩用房。
這種事隻會越來越多。不過雙方也會學乖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