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一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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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界點(1):賴昌星必須證明三點

(2006-05-25 01:16:34) 下一個


時間: 2006 年5月25日0點0分 地點:加拿大溫哥華.  人物:賴昌星.

賴昌星的角色: 
1)."我犯的事,中國多少人都犯了".(當事人:賴昌星語).
2)."賴昌星是中國上層鬥爭的犧牲品".(賴昌星傳記一書的作者: 盛雪語).
3)."他是加拿大人權憲章最該保護的,回中國會有危險的難民".(賴昌星的第三任律師:David Matas 語).
4 )."他是加拿大不歡迎的,在當事國觸了刑事法的犯罪逃竄分子.不符合作難民".(加拿大移民局的第 n 任律師的話).
5 )."賴昌星是中國罪大惡極的走私犯".(中國公安部發言人的話).
6)."賴昌星是在加拿大溫哥華讓我的兩位朋友 LOST THE JOB 的人" (我的話).

不管誰說什麽話,已經都不重要.當務之急,賴昌星被加拿大難民法庭拒絕給予他和家人難民身份之後, 加拿大CBSA(邊疆服務處) 強製遣返回中國的時間隻剩 24 個小時 . 這是賴昌星在加拿大生命中的第三次臨界點 .

第一次是難民申請 . 誰都知道那是律師的開場白. 賴昌星不懂 , 瀉了老底 ( 財產 , " 罪刑 ", 關係 ,...). 當然有驚無險. 官司一打打了三年半, 雙方律師賺了個滿堂慣--- 既然移民局聘律師花了一千四百萬納稅人的錢, 人均攤 $4375, 當然也有我的一份 . 老賴一定也丟失了等量的半壁江山( 財產).

第二次是難民申請失敗被收壓 . 誰都知道那是雙方律師 " 較量 " 的正場. 老賴不懂, 說了很多罵加拿大司法的話. 讓人看扁了他的水平,"怪不得...."一類的話與文章漫天飛. 對他有利沒利,那要看所謂的主流媒體.官司一打又是兩年. 移民局聘律師花了多少, 現在還沒人知. 倒是老賴說這階段他花的全是東借西貸來的, 誰又知 ?

第三次就是遣返在即:  五月26日回中國的機票移民局都給買好了.這次老賴不賴,瀟灑漫步街頭巷尾,麵對媒體,侃侃而談.他不願預測回中國的遭遇,說"會好好的活下去!""會麵對一切","他們愛怎麽樣就怎麽樣,反正我沒法控製".他的律師要在最後的24小時為他爭的"延緩遣返令"--為老賴賴在加拿大再一博,為他自已的下一桶金再一戰.這次老賴的花費從哪來 , 天曉得...移民局律師的錢從哪來,我不說你也知道, 她一定願意奉陪到底.

此刻, 
1). 加拿大聯邦法院在為"暫緩遣返申請"的開庭派期...那天開庭還不知道, 據說要延到下周.按慣例,前一天宣布--未來24小時內開庭.開庭日為當天--五月26日.當天判他輸,當天送他上飛機.對老賴這個大案名案, 這種可能性有多大?
2).移民局的律師E sta Resnick 說, 若聯邦法院無法在緩遣日前--也就是說未來24時內宣布開庭日,那麽賴昌星的緩遣日必須推遲.
3).賴昌星的律師上周五申請"暫緩遣返"時已上交了 1 千多頁材料,並且說還沒交齊.聯邦法官要讀完這千多頁材料也須時日.何況還沒交全,能宣布開庭日嗎? 未來24小時,隻有那法官知道.
4).移民局的律師說,聯邦法院開庭聆訊當日,雙方律師僅有半個小時口頭陳述.但雙方提交的文件與證據可以是新的,也可以是老的, 即使是在申請難民時被拒過的材料--因為這是聯邦法院一個全新的"申請暫緩遣返"的案子---它完全獨立於原來的加拿大難民法庭的"申請難民"案子.
 
到底老賴的"申請暫緩遣返"的案子能否成立?
移民局的律師Esta Resnick說,賴昌星必須能夠證明如下三點,並且缺一不可,難度極高:
1).證明該案還有值得爭議的重大議題(SERIOUS ISSUES)存在;
2).證明他被遣返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IRREPARABLE HARM);和
3).平衡加拿大政府和賴昌星在內的利益(BALANCE OF CONVENIENCE).

這是技術性的法律問題.賴昌星取勝的可能性有多少?
1).證明該案還有值得爭議的重大議題.賴的律師說, a).  移民部在未通知賴之前已將將被遣返的決定告訴了中國方麵, 失去了司法的獨立性;  b). 移民部長已經接受了中國有關賴免死的外交照會,移民部已經失去了客觀的立場來評估是否被遣返. 但加拿大法律有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先知會當事人?
2).證明他被遣返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主要看賴的律師和移民局的律師如何辯. 移民局可說賴是刑事犯,不可以留在加拿大.賴的律師可說賴回到中國後會冤死獄中. 那要看法官怎麽"看待"中國監獄的情況.
3).平衡加拿大政府和賴昌星的利益.移民局可說賴不走, 在國際上交代不了---加拿大是個刑事犯收容所. 賴的律師可說,賴已在加拿大生活了近7年, 晚幾個月再走, 有可能有機會得到進一步的遣返上訴複核...這一項, 法官多會考慮被遣返人多些.

不管哪一天開庭,賴昌星現在作的是“申請暫緩遣返“。那隻有兩個可能性

1)。若果賴昌星的“暫緩遣返“被判失敗,他就會被當即送上飛機,
1).如果飛機是加拿大航空公司的,賴昌星可能象一個旅客被送上飛機. 
2).如果飛機是中國航空公司的,賴昌星因為是中國的頭號通緝犯,上了屬於中國領土的飛機,一定是一個戴手銬與腳鐐的犯人.

2)。若果加拿大聯邦法院宣布了將賴昌星的“暫緩遣返”申請押後。那麽賴昌星的律師就會想法拖延, 並可能致信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來介入協助核實該案。

還有一點號外, 聯邦法院核審庭在大東部的首都OTTAWA, 賴的律師在中部的WENNIPEG, 移民局的律師在賴生活的大西部VANCOUVER, 三個人三千裏江山, 按慣例, 老賴不必自己上庭, 那兩個律師加一個法官"三地"開核審庭, 一定又是加拿大的一個創舉---這裏又蘊涵或隱含著什麽?.....

綜合上述,這是賴昌星的一個極為關鍵的臨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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