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的煩惱--愛的價格
2006年7月4日 星期二 晴
今天是美國國慶節,我們這兒到處可見賣焰火的,樂樂也吵著要買。
我們想想孩子大了,就給他買了一點兒。樂樂開心得大白天就迫不急待地放了一些。高興地等著天黑。
突然樂樂跑過來,在我手中放了二個硬幣,一枚一分錢,一枚五分錢。
高興地指著一分錢對我說:“這個FOR媽媽的愛。”又指著另一個五分錢對我說:“這個FOR媽媽幫我買焰火。”
“啊?媽媽的愛就值一分錢?”
樂樂一看馬上說:“不對。”指指那五分錢說:“那這個FOR媽媽的愛。”再指指一分錢說:“那個FOR媽媽幫我買焰火好了。”
我想這個觀念不對,應該教育他‘‘愛不是商品,東西, 是不能用金錢來橫量的,也不能用金錢換來的’‘。
於是開始糾正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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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問樂樂:“如果你拿one dollar去買別人愛,能買得到嗎?”
樂樂回答說:“當然不能。”
我高興自己的教育起作用了。
高興中。
隻聽樂樂接著說:“one dollar太便宜了,起碼得one hundred dollars."
唉!我這個笨嘴笨舌的媽媽,說教孩子又失敗了。頭疼ing.
也不知道這些稀奇古怪的想法理論哪兒來的。問他,他說沒人說,自己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