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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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N

(2004-12-10 15:25:16) 下一個

今天給同事N寄了一份聖誕禮物,一盒巧克力和一張賀卡。

N是我以前在DOWNTOWN上班時的老板。那時我剛生完小孩不久,一家人頭公司把我從大公司挖了出來。DOWNTOWN離家很遠,上班要坐地鐵,所以我並不是很想去。人頭公司以高薪做誘餌,讓我去麵試。麵試的時候第一次見到N,是個南美黑人。他問了我一些問題,我隨隨便便地作了一番回答。麵試回來還是覺得遠,就跟人頭公司說
不想去。人頭公司說錢是否可以補償呢?我隨意給了一個高的離譜的RATE,以為可以嚇退客戶,沒想到客戶居然同意了,我也就不好意思再推卻了。

N一直對我很好,還常常和我開玩笑。有一次客戶要我周末上班,我堅決拒絕。“如果要我來,我就辭職。”我這麽說。花兩個小時在路上,作兩個小時的事,開什麽玩笑。後來他們允許我在家裏做。N後來常常戲謔我說,你居然以辭職要挾我。

有時和N一起中飯,他會DRESS UP,而且非常紳士風度。還來上一句,it's my honor。其實我是投機取巧,和老板吃飯算一半談工作,我就少扣一些LUNCH BREAK的時間。

後來另一家人頭公司挖我去STARTUP公司,離家近,又有股票上市的宏偉遠景,我還是辭職了,跟N說實在小孩太小,想離家近一些。“你看你就是這麽待我。”N雖然是開玩笑,依然讓我有些過意不去,拚命強調兒子太小。現在每次和他聊天,他還總問起我兒子。

辭職後請他吃過一次LUNCH,我說你坐地鐵過來,我在地站接你。第一次不錯,他迢迢而來,我們見了一麵。第二次卻是錯過了,他等在地鐵的另一邊,我等在第一次接他的這邊,恰好我的手機沒電了。等了半小時,我隻好一個人回了公司,害得他大老遠白跑一趟。這年月,沒手機就壞事,我這件事實在做的太糟,心裏難受半天。想了想,給他寄個聖誕禮物算是略做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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