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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遵守壇規不談政治,但原則問題老鶴實在看不過去了,難道在一個信奉言論自由的民主國家政見不同就該格殺勿論?
對於Kirk所說的有些憐憫心不對是有所指的好吧,請某壇友不要斷章取義。佛洛依德被警員誤殺,失誤的警察是應該受到製裁,但佛洛依德本人是一個罪犯、強奸犯、搶劫犯,他犯的罪不會因個別警察的過失而洗清而變成大英雄吧?他的罪行不該被同情吧?他值得被樹碑立傳讓政府官員們齊齊下跪麽?
我親眼所見前幾年,芝加哥最繁華的magnificent mile上的名品店晴天白日下接連被搶,店主不得已把門窗都用木板封住......搶劫犯是值得同情的嗎?他(她)們真是吃不飽飯才必須去搶名牌包包和衣服?現在美國的商店盜賊已形成一條龍犯罪團夥,他們的惡行是值得同情的?大學校園裏確實有許多學生認為所有的盜賊都值得同情。同情心也是有底線的好吧?
監獄裏的罪犯個個事出有因,難道法官就可以同情心大泛濫,把罪犯都釋放出來讓他們在社會上為所欲為、繼續犯罪?
自封聖母的各位,無論中外,不勞動者不得食這是最基本的原則。美國對低收入者和窮人是提供福利的。如果無限度地同情強奸犯的生理需求,你們願意奉獻自己的女兒嗎?如果認為偷盜殺人者值得同情,你們願意把他們請入自己的家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