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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一種多麽美好的感覺。如果一個人為了愛犧牲一些自己的利益,就更感人了。記得ANGER MANAGEMENT結尾是,男主人公不顧一切地衝進比賽場,想要對觀眾席上的女友表白。一個管理人員終於放他進去,因為他“不能阻攔愛”,我很感動。
很多其他作品當中也有很多為了愛奮不顧身的故事,我們似乎已經建立了這樣一個觀念:為了錢,地位做一些事,是可恥的,但是為了愛,就是感人的,可以被原諒。
隻要是真愛。
可是有個問題越來越深地困擾我:隻要是真愛,就什麽都可以做嗎?
愛,說穿了也是人的一種感受,一種極致的感覺享受,我現在開始不像以前那樣同情和歌頌為愛付出一切的人,覺得隻是任性。說到底都是為了自己心裏的一種感受,我懂得愛當中的那種激情和為之付出的那種飛蛾撲火的堅決和至美的境界,隻是如果這是因人而異而由不同事物激發出來的快感,那麽我們為了心裏這種強烈美好的感覺去做一些事,和別人為了穿上一件華衣得到的快感或者其他的享受去做一些事,有什麽根本的不同呢?別人想要豪華生活的願望也是真的呀!
如果為了自己的感受把自己的生活乃至別人的生活都弄個底朝天,讓許多人倍嚐痛苦,應該嗎?縱容自己去愛而傷害到他人和縱容自己去犯罪有什麽不同嗎?當然這裏又有一個自由意願和兩情相悅的問題。
我想,愛和小孩子眼中的玩具實在很相似呢。我們隻是一心想要它,而且希望它永遠都是新的,可以有新的花樣讓我們驚喜,希望它具有其他所有玩具的不同功能。我們真是不懂事又貪心的小孩子啊。
人活在世上,長大的過程中學會控製自己,而不是隻憑自己的意願行事。我們學會了努力工作,而不是隻是玩;學會了遵守規則,而不是想幹什麽就幹什麽。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學會適當調整自己愛的願望呢?為什麽一切到了愛的關口,我們就覺得自己可以縱容自己,為所欲為了呢?
當愛潮湧來,適當地刹一刹車,想一想自己身在何處,該做什麽,什麽是不能做的,也許不是一件太壞的事情。
以往的社會禁錮著人性,現代社會似乎又太過開放,有時人們迷失在自由裏。徹底的性解放已經帶來很多的問題,可能要經過很多的自然衝撞,方能達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畢竟,很多事並不是越多越好,越自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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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天生思維就縝密,明白自己喜歡,想要什麽的伴侶;有人一片模糊,經常誤認為寂寞的陪伴就是愛情的風景
難說呀。
原則把握住,戀愛可以多談。嗬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