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醒者的記事本

記錄25年維權經曆與近四年被精神病的真實遭遇。這裏有法律文檔、申訴記錄,以及一個普通人在體製縫隙中的求索。不為煽情,隻為留存一份不被抹去的證據。雖暫時身在泰國,文字依舊。
正文

舉報黑惡勢力原四川省閬中大副主任黃鳳林違法犯罪沒人管

(2026-03-25 01:36:15) 下一個

實名舉報信

一、舉報人信息

舉報人:何大才身份證號:512930197006230693,聯係電話:13031159592,現旅居地址: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萬象市。

 

二、被舉報人信息

被舉報人:黃鳳林,曾任職務:1.閬中市水觀鎮黨委書記,2.閬中市金埡鎮黨委書記,3.閬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處級領導幹部);退休時間:2016年底,實際控製經營:閬中市失能老人養護中心、春風茶樓等實體。

這是黃鳳林當年,2014年7月,在閬中市花果山養老院偏僻角落裏與我發生糾紛時相似現場照片,從他的神態和情緒狀態,能直觀反映出當時他對待我的態度與場景。此事涉及我個人切身利益,並非無端議論,僅為客觀還原我所經曆的真實情況。

 

三、舉報事實與證據

1. 黃鳳林身為領導幹部,長期威脅恐嚇、欺壓百姓

20147月,黃鳳林利用職務影響力,對我進行威脅、恐嚇,脅迫我簽訂不合理協議,並當眾揚言:隻要不打死,我負責我就錯關你35年,你又能把我怎樣?,語言囂張、手段惡劣,屬於典型的黑惡作風、欺壓群眾。

2. 在職期間違規經商,開辦春風茶樓

黃鳳林在擔任水觀鎮黨委書記、金埡鎮黨委書記期間,違反《公務員法》及幹部紀律,在職期間違規經商辦企業,經營春風茶樓。

我本人於201011月被人強行帶至該茶樓,此事當地群眾眾所周知。

3. 2016年底退休後立即違規辦企業,官方報道即為鐵證

根據四川省官方網站2020518日公開報道證實:黃鳳林2016年底退休後,立即創辦閬中市失能老人養護中心。依據《公務員法》第107條: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退休3年內,禁止在原管轄地區從事與原職權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黃鳳林退休即開辦養老機構,屬於嚴重違紀違規、權力變現、期權腐敗。

4. 對我非法關押近4年,並敲詐勒索20000

黃鳳林夥同他人,非法限製我的人身自由長達近4年,並以此脅迫,敲詐勒索我人民幣20000元。

事後順慶區司法局以村委會申請為借口推卸責任,但村委會無任何權限啟動限製人身自由的鑒定與措施,明顯屬於包庇、違規、違法。

5. 講不過道理就使用流氓手段,反複抓放、打擊報複

黃鳳林自知理虧、講不過道理,公然宣稱:你是專家級別,講不過你,我就整你。長期對我抓了放、放了抓,循環折磨、打擊報複舉報人,完全無視國家法律。

6. 我多年依法信訪舉報,均被保護傘壓案不查

我從2014年至今,多次通過國家信訪局等正規渠道實名舉報,均有網頁截屏為證,但問題長期無人查處、無人答複,足以證明黃鳳林在閬中、南充一帶形成關係網與保護傘。

 

四、舉報請求

1. 嚴肅查處黃鳳林威脅恐嚇、脅迫簽協議、欺壓百姓的違紀違法問題;

2. 嚴肅查處黃鳳林在職違規經商、退休後違規開辦養老院等嚴重違紀問題;

3. 依法查處黃鳳林非法拘禁、敲詐勒索20000元的違法犯罪行為;

4. 深挖徹查為黃鳳林充當保護傘、壓案不查、包庇縱容的相關責任人;

5. 責令退還被敲詐的20000元,賠償我的人身、精神損失,還我公道與人身安全。

 

五、本人承諾

以上舉報內容全部屬實,無捏造、無誣告、無陷害,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因本地存在保護傘,特請求上級機關提級辦理,絕不轉回閬中市、南充市本地處理。

 

舉報人(簽字):何大才

日期:2026215

媒體盛讚四川省四川省閬中市“最美老幹部”,誰曾見其當年脅迫逼簽劣跡

2014年7月舉報黃鳳林至今無人查截屏

這是黃鳳林當年,2014年7月,在閬中市花果山養老院偏僻角落裏與我發生糾紛時相似現場照片,從他的神態和情緒狀態,能直觀反映出當時他對待我的態度與場景。此事涉及我個人切身利益,並非無端議論,僅為客觀還原我所經曆的真實情況。(該圖模擬現場)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