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舉報函(致南充市紀檢委、南充市人民檢察院)——關於閬中市七裏街道辦事處等相關主體違規違法行為
致南充市紀檢委、南充市人民檢察院:
本人何大才(身份證號:512930197006230693),現公開舉報閬中市人民政府七裏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七裏街道辦”)、南充市順慶區司法局等相關主體的違規違法行為。

近日,本人先後收到七裏街道辦2026年2月26日針對本人公開函的回複,以及其2026年1月16日針對本人相關情況的回複,兩份回複均嚴重不符合客觀事實、缺乏完整法律依據,刻意推諉法定職責、規避核心訴求,且存在明顯的幹涉本人合法維權、變相人身攻擊行為,足以表明該單位無意願、無能力依法解決本人反映的問題,且自身存在明確違規違法嫌疑。另需明確,本人自始至終從未在閬中市七裏街道雙龍場社區(以下簡稱“雙龍社區”)居住過,雙龍社區與本人無任何居住關聯,其擅自對本人實施相關操作均屬違規。更令人憤慨的是,七裏街道辦嶽建民無任何合法資格,擅自簽字強行將本人送入精神病醫院,送入後還無故不允許本人出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及實踐操作,強製治療費用應由政府財政承擔,根本不需要當事人繳納任何費用,但相關主體卻變相違規要求繳費。此外,2025年12月17日,本人母親生病,相關人員還強製要求本人向村書記唐俊繳納2萬元押金,才允許本人出院10天照料母親;本人安頓好母親後,於同年12月28日離境中國,在異國他鄉獨自生活至今,期間無任何異常表現,足以佐證本人精神狀態完全正常,所謂“需要強製治療”純屬七裏街道辦及相關人員虛構事實、濫用職權。鑒於此前通過舉報網站舉報無果,本人現公開向貴單位舉報,明確舉報事實、訴求及佐證材料如下,懇請貴單位依法履行監管、檢察職責,全麵核查、嚴肅查處,並將查處結果書麵送達本人,切實維護本人及已故父親、患病母親的合法權益,本人自願公開本次舉報全部內容及相關進展,接受社會監督。
一、舉報對象及核心違規違法事實(公開舉報,事實清晰可查)
本次公開舉報對象包括:閬中市人民政府七裏街道辦事處(以嶽建民為首)、南充市順慶區司法局、四川惠誠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所、閬中市七裏街道雙龍場社區居委會、村書記唐俊,以及相關違規操作、違法犯罪關聯人員。具體違規違法事實如下,所有事實均有佐證,可隨時核查,同時結合七裏街道辦2026年1月16日回複,重點舉報其幹涉維權、人身攻擊及其他違規行為:
(一)舉報閬中市七裏街道辦事處(以嶽建民為首)違規違法事實
1. 虛構事實、濫用職權、非法限製人身自由:七裏街道辦在2026年1月16日、2月26日兩份回複中均虛構“2022年4月,經本人父親何長理申請,由雙龍場社區墊資為本人做精神醫學鑒定”的虛假表述。事實上,本人父親何長理當時已85歲高齡,年事已高、行動不便、認知能力有限,根本不具備為本人申請精神醫學鑒定的能力,更從未主動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出過該鑒定申請,也從未授權任何主體代為申請;更重要的是,本人自始至終從未在雙龍社區居住過,與該社區無任何居住關聯,雙龍社區根本無權、無理由介入本人相關事宜,其墊資委托鑒定的行為本身就屬違規,七裏街道辦作為監管單位,對此視而不見、甚至虛構事實,涉嫌濫用職權、歪曲事實,誤導公眾認知。更為嚴重的是,七裏街道辦嶽建民無任何合法資格——依據《精神衛生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強製醫療需經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決定,嶽建民作為街道辦相關人員,既無精神科執業醫師資質,也無強製醫療決定權限,根本無權簽字將公民強行送入精神病醫院,其行為已涉嫌非法限製公民人身自由、濫用職權。送入醫院後,嶽建民及相關人員還無故不允許本人出院,違反強製醫療出院程序,進一步侵犯本人人身自由權。相反,本人父親生前為了解救被七裏街道辦非法拘禁、強行送醫的本人,曾多次前往醫院、閬中市政府、閬中市檢察院、法院等相關單位反映情況、尋求幫助,甚至在七裏街道辦靜坐一整天,直至江南街道辦永樂村書記鄧兵前往接回,即便如此,七裏街道辦仍拒不釋放本人、不允許本人出院,對父親的合理訴求置之不理、敷衍推諉。經查,七裏街道辦以嶽建民為首,還曾多次到江南街道辦永樂村威逼利誘本人年邁的父母親,企圖迫使家人配合其違規操作,即便如此,年邁的父親因無能力、也無意願,始終未同意該鑒定相關事宜。七裏街道辦虛構該事實,更是對父親生前維權行為的公然歪曲。
2. 違規收費、變相壓榨群眾: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及實踐操作,強製醫療是國家對相關人員實施的社會治理措施,其費用由政府財政承擔,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無需當事人繳納任何費用,這是強製醫療“政府主導”屬性的必然要求,《精神衛生法》及相關政策也明確了政府的兜底保障責任,僅在患者有個人財產或監護人有過錯等特殊情形下,才可能涉及費用分擔,而本人既無相關個人財產,也無任何需承擔費用的法定情形。但七裏街道辦及相關人員卻無視法律規定,變相要求本人繳納相關費用,尤其在2025年12月17日本人身患疾病的母親生病期間,還強製要求本人向村書記唐俊繳納2萬元押金,才允許本人出院10天照料母親,該行為屬於違規收費、變相壓榨群眾,嚴重侵害本人的財產權,也違背了強製醫療費用保障的相關規定;而七裏街道辦在2026年1月16日的回複中,謊稱“治療費用由雙龍場社區全額墊付”,刻意隱瞞違規收費的事實,屬於進一步虛構事實、規避責任。
3. 違規脅迫、幹擾公民正常生活:七裏街道辦以嶽建民為首,多次到江南街道辦永樂村威逼利誘本人85歲高齡的父母親,試圖脅迫家人配合其違規操作,該行為已涉嫌違規,嚴重幹擾本人家人的正常生活,有現場照片可佐證;同時,其對本人父親生前多次合理反映訴求、在其辦公場所靜坐維權的行為置之不理,反而持續推諉、刁難,且縱容所轄雙龍社區(本人從未在此居住)擅自介入本人事宜,進一步凸顯其不作為、亂作為的本質;此外,在本人母親生病期間,以繳納押金為條件限製本人出院照料,嚴重違背人道主義原則,幹擾本人履行贍養義務。
4. 推諉履職、剝奪本人知情權:七裏街道辦在網絡平台主動提及本人精神醫學鑒定事宜,作為該事項的關聯參與方,其必然持有鑒定文書,但卻以“請與專業機構聯係獲取”為由推諉,拒不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法定職責,拒絕向本人提供鑒定文書;同時,其要求本人委托第三方機構核查鑒定真實性,屬於典型的履職缺位、推諉塞責,刻意剝奪本人的知情權,阻礙本人依法維權。此前本人父親多次到該辦反映情況、要求釋放本人、允許本人出院,該辦同樣推諉敷衍,無任何實質性回應;且該辦對所轄雙龍社區(本人從未在此居住)擅自墊資委托鑒定的行為未履行任何監管職責,屬於嚴重履職缺位。
5. 涉嫌關聯違規操作、惡意預謀:本人從未自行繳納過任何醫保費用,但醫保平台記錄顯示,2022年2月28日有人以“長安校區”為單位為本人繳納了醫保;結合本人2022年2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租房樓下遭綁架的事實,足以佐證該醫保繳納行為並非本人意願,係七裏街道辦及關聯人員提前預謀、違規操作,進一步印證其所述“人道主義救助、送醫治療”係虛假表述,相關行為具有明確的惡意和預謀性,涉嫌違法。而本人從未在雙龍社區居住,該社區與本人無任何關聯,更無任何理由參與本人醫保相關事宜,進一步佐證相關操作的違規性。
6. 惡意關聯已故人員、侵害名譽權:本人父親何長理因七裏街道辦的違規行為、推諉扯皮行為遭受精神打擊不幸去世——父親生前為解救本人,四處奔走、多次反映訴求,卻始終被七裏街道辦推諉拒絕,長期的精神壓力最終導致其離世。但該辦在2026年1月16日的回複中仍刻意提及“經何長理申請鑒定”,屬於惡意關聯已故人員、歪曲事實,嚴重侵害已故人員的名譽權,更是對年邁已故父親的不尊重,對其生前維權行為的公然褻瀆。
7. 虛構“需強製治療”事實、濫用職權:本人自2025年12月28日離境中國後,在異國他鄉獨自生活至今,期間無任何異常表現,完全能夠自主生活、正常社交,足以佐證本人精神狀態完全正常,根本不需要任何強製醫療,所謂“本人需強製治療”純屬七裏街道辦、嶽建民等人虛構事實、濫用職權的借口,其目的就是為了非法限製本人人身自由、打壓報複本人,進一步印證其此前強行送醫、禁止出院、違規收費等行為的違法性。而七裏街道辦在2026年1月16日的回複中,依據違規、虛假的鑒定結論,謊稱本人“患有國家規定的嚴重精神障礙,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自身安全的行為或危險”,純屬惡意捏造事實、詆毀本人名譽。
8. 涉嫌關聯非法拘禁、綁架等違法犯罪:本人曾向國家信訪局投訴,七裏街道辦曾非法拘禁本人,相關罪犯已流竄至北京預謀再次作案;結合本人2022年2月26日在北京市租房樓下遭綁架的事實,懷疑該綁架行為與七裏街道辦相關關聯人員有關,涉嫌違法犯罪。而本人父親生前多次到多部門反映本人被非法拘禁、被強行送醫的情況,要求七裏街道辦釋放本人、允許本人出院,均被該辦拒絕;同時,本人從未在雙龍社區居住,該社區卻擅自介入本人相關事宜,疑似配合七裏街道辦實施違規操作,進一步佐證該辦涉嫌非法拘禁、濫用職權,懇請貴單位一並核查。
9. 幹涉公民合法維權、實施變相人身攻擊(結合2026年1月16日回複):
(1) 幹涉合法維權:依據《信訪工作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複信訪人,公民依法信訪、表達合理訴求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但七裏街道辦在1月16日的回複中,惡意將本人定性為進京上訪“專業戶”,帶有明顯貶義,否定本人依法信訪的合法權利;同時,將本人因勞資糾紛提出的經濟、名譽、精神損失賠償訴求,無端定性為“無理要求”,缺乏任何法律依據,本質上是對本人合法維權訴求的否定,變相阻礙本人繼續通過合法途徑維權,涉嫌幹涉公民維權權利。回複中還刻意隱瞞本人父親生前多次反映訴求、靜坐維權的事實,回避自身推諉不作為的責任,進一步凸顯其幹涉維權的主觀故意。
(2) 變相人身攻擊:七裏街道辦在1月16日的回複中,使用大量貶損性、歧視性語言,虛構負麵特征,損害本人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其一,擅自描述本人“個性偏執、固執己見、離異多年、一直單身、少於交流、常年信訪、行為怪異”,此類表述與信訪事項、勞資糾紛無任何關聯,純屬對本人個人性格、生活狀態的惡意評價和貶損,其中“個性偏執”“行為怪異”無任何事實依據,“離異多年、一直單身、少於交流”屬於個人隱私,官方回複中擅自提及並與“精神障礙”強行關聯,涉嫌侮辱人格;其二,依據違規虛假的鑒定結論,惡意認定本人“患有嚴重精神障礙”,結合本人離境後無任何異常的事實,足以證明該表述屬於惡意詆毀,目的是通過虛構疾病事實,否定本人訴求的合理性,屬於變相人身攻擊;其三,將本人“常年信訪”與“精神異常”強行關聯,暗示本人信訪行為是“精神異常導致的無理取鬧”,既否定了本人的合法維權行為,也損害了本人的人格尊嚴,違反《精神衛生法》中“不得歧視、侮辱精神障礙患者”的相關規定。
10. 歪曲勞資糾紛及信訪事實(結合2026年1月16日回複):七裏街道辦在1月16日的回複中,片麵陳述本人2001年勞資糾紛的相關處理情況,刻意回避本人對各級處理結果不服的合理理由,片麵強調“各級部門已依法處理”,卻無視本人依法信訪、表達訴求的權利;同時,惡意誇大本人信訪行為,謊稱本人“長期往返於最高人民法院、天安門、中南海等地”,將合法信訪歪曲為“無理纏訪”,進一步為其幹涉維權、強行送醫尋找借口,屬於歪曲事實、規避責任。
(二)舉報南充市順慶區司法局違規違法事實
1. 履職缺位、敷衍塞責:本人向順慶區司法局提出核查精神醫學鑒定真實性、合法性的申請,但該局僅確認了鑒定文書的存在及委托主體(雙龍社區),未對委托手續、鑒定程序、鑒定人資質等核心事項開展任何核查,更未核查雙龍社區與本人無居住關聯、無權委托鑒定,以及嶽建民無資格簽字強行送醫、禁止出院、違規收費,還有七裏街道辦1月16日回複中幹涉維權、人身攻擊等關鍵事實,未履行作為司法鑒定機構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屬於典型的履職缺位、敷衍塞責,涉嫌違規失職。如同七裏街道辦推諉本人父親的合理訴求一樣,該司法局同樣以敷衍態度對待本人的核查申請,無任何履職誠意。
2. 引用法律條款不當、規避法定監管職責:順慶區司法局錯誤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二條,混淆“對鑒定意見有異議”與“核查鑒定合法性、真實性”的區別,刻意規避自身法定監管職責,敷衍回應本人訴求,未解決本人“無法獲取鑒定文書、無法知曉鑒定細節”的核心困境,無意願、無能力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3. 涉嫌包庇縱容違規行為:順慶區司法局未核查雙龍社區委托鑒定、墊資行為的合法性,未核查違規繳納醫保與本次鑒定、七裏街道辦相關行為的關聯,更未核查本人從未在雙龍社區居住、該社區無權介入本人事宜,以及嶽建民無資格強行送醫、禁止出院、違規收費,七裏街道辦幹涉維權、人身攻擊等關鍵事實,對相關違規違法線索視而不見,涉嫌包庇、縱容相關主體的違規違法行為。
(三)舉報四川惠誠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所疑似違規違法事實
該機構出具川惠誠精鑒[2022]JS第171號《醫學鑒定意見書》,委托主體為雙龍社區,但本人自始至終從未在雙龍社區居住,與該社區無任何關聯,雙龍社區根本無權委托為本人做精神醫學鑒定;且該鑒定委托手續是否齊全、合法,鑒定人是否具備法定資質,鑒定過程是否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定,鑒定結論是否有充分依據,均不明確;該機構以“需委托方同意”為由,拒絕向本人提供鑒定文書,涉嫌違規鑒定、虛假鑒定,其出具的虛假鑒定意見更是成為七裏街道辦、嶽建民等人強行送醫、強製治療,以及在1月16日回複中惡意詆毀本人、幹涉本人維權的核心借口,懇請貴單位依法核查。
(四)舉報閬中市七裏街道雙龍場社區居委會違規事實
該社區作為七裏街道辦所轄社區,明知本人自始至終從未在該社區居住、與該社區無任何關聯,且明知本人父親已85歲高齡、無能力為本人申請鑒定,未取得本人及本人父親同意,擅自墊資委托惠誠鑒定所為本人做精神醫學鑒定,其行為已嚴重違規。其委托行為是否合法、墊資資金來源及審批流程是否合規,是否存在違規使用集體資金、財政資金的情形,均需依法核查;同時,該社區對本人父親生前反映的本人被非法拘禁、被強行送醫的訴求,未履行任何協調義務,反而配合七裏街道辦的違規操作,涉嫌包庇縱容;其無權介入與本人相關的任何事宜,卻擅自實施墊資、委托鑒定等行為,屬於越權履職、違規操作;此外,七裏街道辦在1月16日回複中謊稱“治療費用由該社區全額墊付”,該社區未提出任何異議,疑似配合七裏街道辦虛構事實、規避違規收費的責任。
(五)舉報村書記唐俊違規違法事實
2025年12月17日,本人母親生病,本人需出院照料,唐俊作為村書記,不僅未履行幫扶職責,反而配合七裏街道辦及嶽建民等人,強製要求本人向其繳納2萬元押金,才允許本人出院10天,該行為屬於違規收費、變相壓榨群眾,嚴重侵害本人的財產權,違背人道主義原則,同時涉嫌配合七裏街道辦實施違規操作、打壓報複本人;而七裏街道辦在1月16日的回複中,刻意隱瞞該違規收費事實,謊稱治療費用由雙龍社區墊付,唐俊的行為與七裏街道辦的虛假表述相互呼應,懇請貴單位依法查處其違規收費的行為,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二、核心舉報訴求(公開訴求,懇請貴單位依法查處)
結合上述公開舉報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本人向南充市紀檢委、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以下核心舉報訴求,懇請貴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依法開展全麵核查、嚴肅查處,將查處結果書麵送達本人,同時本人將公開相關查處進展,接受社會監督:
1. 依法查處七裏街道辦以嶽建民為首的相關責任人,追究其虛構事實、濫用職權、非法限製人身自由、違規脅迫、推諉履職、剝奪本人知情權、非法拘禁本人、違規收費、幹涉公民合法維權、變相人身攻擊等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重點查處嶽建民無合法資格簽字強行將本人送入精神病醫院、禁止本人出院的違法事實,查處其違背強製醫療費用規定、變相要求本人繳費的行為;重點查處其對本人85歲高齡父親生前多次反映訴求、在其辦公場所靜坐維權置之不理、拒絕釋放本人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重點查處其在2026年1月16日回複中惡意定性信訪行為、使用貶損語言人身攻擊、歪曲事實的違規行為;以及縱容所轄雙龍社區(本人從未在此居住)擅自介入本人事宜、違規委托鑒定的監管失職行為;
2. 依法查處順慶區司法局相關責任人,追究其履職缺位、敷衍塞責、規避法定監管職責、涉嫌包庇縱容等違規行為的行政責任;重點查處其未核查本人從未在雙龍社區居住、該社區無權委托鑒定,以及嶽建民無資格簽字強行送醫、禁止出院、違規收費,七裏街道辦幹涉維權、人身攻擊等關鍵事實的失職行為;
3. 依法核查四川惠誠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所的鑒定行為,查處其是否存在違規鑒定、虛假鑒定的行為,追究該機構及相關鑒定人的法律責任,如需撤銷鑒定結論,依法責令其撤銷並消除不良影響;重點核查其接受無關聯的雙龍社區委托、為本人做鑒定的合法性,以及其鑒定結論成為嶽建民等人強行送醫、七裏街道辦人身攻擊借口的相關事實;
4. 依法查處雙龍場社區居委會違規委托鑒定、墊資、越權履職的行為,核查其資金來源及審批流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重點查處其明知本人從未在該社區居住、仍擅自介入本人事宜的違規行為,以及配合七裏街道辦虛構“全額墊付治療費用”、規避違規收費責任的行為;
5. 依法查處村書記唐俊違規收費的行為,責令其退還本人繳納的2萬元押金,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6. 依法核查2022年2月28日以“長安校區”為單位為本人違規繳納醫保的相關情況,查處繳納主體、違規操作人員,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7. 依法查處七裏街道辦以嶽建民為首,威逼利誘本人85歲高齡父母親的違規行為,責令相關責任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8. 依法核查本人2022年2月26日在北京市租房樓下遭綁架的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查處相關作案人員及關聯責任人,追究其刑事責任;
9. 依法核查七裏街道辦相關人員非法拘禁本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查處相關罪犯,追究其刑事責任;重點核查其為何拒絕本人父親生前多次反映的訴求、拒絕釋放本人、禁止本人出院的相關事實;
10. 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主體因違規行為、推諉不作為導致本人85歲高齡父親何長理去世的相應責任,責令其予以相應民事賠償,並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11. 依法責令相關責任主體向本人提供川惠誠精鑒[2022]JS第171號《醫學鑒定意見書》原件(或加蓋公章的有效複印件)及相關委托、墊資、會商等全部材料,保障本人的知情權;
12. 依法確認七裏街道辦、嶽建民等人強行將本人送入精神病醫院、禁止本人出院、違規收費,以及七裏街道辦在1月16日回複中幹涉本人維權、人身攻擊的行為違法,依法撤銷相關強製醫療相關違規決定,為本人消除不良影響;
13. 依法對本次公開舉報涉及的全部違規違法線索開展全麵核查,及時向本人書麵告知核查進展及查處結果,本人將同步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三、補充佐證材料(公開佐證,均為原件截圖,可隨時核對)
本人已整理全部佐證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自願對佐證材料的真實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公開如下,可隨時接受貴單位及社會各界核查:
1. 七裏街道辦事處2026年1月16日、2月26日的回複截圖(完整留存,佐證其虛構事實、推諉履職、幹涉維權、人身攻擊的違規行為);
2. 南充市順慶區司法局2026年2月24日的回複截圖(完整留存,佐證其履職不到位、敷衍回複的違規行為);
3. 本人與四川惠誠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所聯係的記錄(佐證該機構拒絕提供鑒定文書,及七裏街道辦拒不履行協調義務的事實);
4. 本人父親何長理的相關證明材料(佐證其生前已85歲高齡、無能力為本人申請鑒定,生前多次到醫院、閬中市政府、閬中市檢察院、法院反映情況,在七裏街道辦靜坐一天由江南街道辦永樂村書記鄧兵接回、要求釋放本人無果,且因七裏街道辦違規行為、推諉不作為遭受精神打擊去世的事實);
5. 本人無任何住院治療記錄的相關證明(佐證七裏街道辦所述“送醫治療”“非自願住院治療”係虛假信息的事實);
6. 本人身份信息證明(身份證複印件,佐證被鑒定人與本人係同一人);
7. 本人2001年勞資糾紛相關材料(仲裁裁決書、民事判決書、行政複議決定書等,佐證本人依法維權的合理性,反駁七裏街道辦1月16日回複中“無理訴求”的虛假定性);
8. 本人2022年2月23日新浪微博發布內容截圖(完整留存,內容如下:@平安北京 @四川政務 四川省政府為首的流氓犯罪團夥,我在北京市住處,當地派出所、村委會都知道,如果你們有什麽合法事由,應該通過合法的方式傳喚我,請你們不要繼續在北京市違法犯罪!我在你流氓四川省轄區隻剩一個假戶口了,我看到你們就惡心,你們還想幹什麽呢?2022年2月21號上午,我在國家信訪局4號窗口反映四川省政府下至雙龍場村委長期打擊報複;下午中紀委國家監委3號接待窗口反映廣東省法院枉法裁判無人管、四川省政府為首的流氓犯罪團夥長期打擊報複。2022年2月22日上午,我在國家信訪局3號窗口反映廣東省政府勞動合同管理方麵的問題後,約10點鍾左右,在永定門西街街道上得知,四川犯罪團夥給了人販子我的照片,收集我所在地信息。該截圖佐證本人2022年2月期間在北京正常反映訴求,無任何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也佐證七裏街道辦、雙龍社區相關行為存在惡意打擊報複嫌疑);
9. 本人2022年2月25日國家信訪局網投訴記錄截圖(完整留存,投訴內容如下:七裏街道辦曾非法拘禁我的罪犯已經流竄到了北京預謀再次作案,為了“保持首都和諧穩定”,請及時采取強製措施。該截圖佐證本人曾就七裏街道辦相關人員的違規違法嫌疑向國家信訪局求助,進一步佐證七裏街道辦存在非法拘禁等違規違法行為,且本人始終依法通過正規渠道反映訴求);
10. 本人醫保平台繳費記錄截圖(完整留存,佐證2022年2月28日有人以“長安校區”為單位為本人違規繳納醫保的事實);
11. 本人相關佐證材料(佐證本人從未自行繳納過醫保、2022年2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租房樓下遭綁架的事實,進一步佐證相關主體違規操作、惡意預謀的行為);
12. 七裏街道辦以嶽建民為首,在江南街道辦永樂村威逼利誘本人85歲高齡父母親的現場照片(完整留存,清晰體現相關人員身份及威逼利誘場景,佐證七裏街道辦存在違規脅迫本人年邁家人的事實);
13. 佐證本人父親在七裏街道辦靜坐一天、由江南街道辦永樂村書記鄧兵下午6點以後接回,且要求七裏街道辦釋放本人無果的相關佐證(江南街道辦永樂村書記鄧兵可以作證);
14. 佐證本人自始至終從未在閬中市七裏街道雙龍場社區居住過的相關材料(本人一直在廣東省與北京市居住);
15. 佐證嶽建民無合法資格簽字強行將本人送入精神病醫院、禁止本人出院的相關佐證(嶽建民擅自簽字強行送醫的相關記錄,查閱本人家人多次與嶽建民通話記錄等);
16. 佐證強製治療無需本人繳費的相關法律依據及政策說明(結合《精神衛生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實踐操作,佐證相關主體違規收費的事實,反駁七裏街道辦1月16日“社區全額墊付”的虛假表述);
17. 佐證2025年12月17日本母親生病、本人向村書記唐俊繳納2萬元押金才允許出院10天的相關佐證(收條、溝通記錄等,佐證違規收費事實,反駁七裏街道辦1月16日的虛假表述);
18. 佐證本人2025年12月28日離境中國、在異國他鄉獨自生活無任何異常的相關佐證(出境記錄、境外居住證明,佐證本人精神狀態正常,反駁七裏街道辦1月16日“患有嚴重精神障礙”的惡意詆毀);
19. 佐證本人依法信訪、訴求合理,並非“無理纏訪”的相關材料(如信訪事項無結論記錄、訴求材料等,反駁七裏街道辦1月16日“專業戶”“無理要求”的惡意定性);
20. 南充市紀檢委、南充市人民檢察院現場舉報及郵寄舉報相關說明(因舉報網站無用,本人將通過現場舉報、郵寄舉報、電話舉報等有效方式對接貴單位,配合完成核查工作)。
四、鄭重聲明(公開聲明,接受社會監督)
1. 本人始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使自身公開舉報權利,本次公開舉報函的所有舉報事實、訴求均基於客觀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無任何虛假陳述、惡意訴求,自願對舉報內容及所提供佐證材料的真實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存在誣告陷害行為,自願接受法律製裁。
2. 本人明確聲明:本次舉報為公開舉報,無需任何保密措施,本人自願公開本次舉報的全部內容、佐證材料及後續核查進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同時懇請社會各界關注本案,督促相關單位依法履職、嚴肅查處。
3. 本人將堅決維護自身及已故85歲高齡父親、患病母親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貴單位的核查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補充材料;本人父親生前為解救本人,不顧年邁四處奔走、多次反映訴求,甚至在七裏街道辦靜坐維權,卻始終被推諉拒絕,最終因精神壓力離世,相關責任主體必須依法承擔責任;本人母親生病期間,相關主體還以繳納押金為條件限製本人出院照料,違規收取2萬元押金,嚴重侵害本人及母親的合法權益;同時,本人自始至終從未在雙龍社區居住,該社區無權介入本人任何事宜,嶽建民無任何資格強行將本人送醫、禁止本人出院,強製治療也無需本人繳費,本人離境後無任何異常,足以佐證相關主體的違規違法行為;七裏街道辦在2026年1月16日的回複中,更是通過歪曲事實、使用貶損語言,幹涉本人合法維權、變相人身攻擊,嚴重損害本人及已故父親的名譽權。若貴單位未依法查處、未書麵回應本人舉報訴求,本人將向更高層級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舉報,同時通過合法渠道向社會公開全部事實及相關證據,曝光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違規違法行為,追究其全部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
4. 本人不再尋求閬中市七裏街道辦事處、南充市順慶區司法局解決相關問題,相關單位及村書記唐俊僅作為本次公開舉報的關聯對象,抄送本舉報函,便於貴單位核查取證,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此致
南充市紀檢委(主送)
南充市人民檢察院(主送)
抄送:閬中市人民政府七裏街道辦事處、南充市順慶區司法局、相關村委會(接受社會監督)
公開舉報人(簽字):何大才
身份證號:512930197006230693
電子郵箱:he.dacai@hotmail.com
聯係電話:13031159592
日期:2026年2月28日
上照片:七裏街道辦嶽建民為首,經常到江南街道辦永樂村何大才父母親家威逼利誘現場
上網頁截屏:2022年2月23日何大才在新浪微博發文
上網頁截屏:何大才2022年2月25日在國家信訪局反映七裏街道辦罪犯已經流竄到了北京租住房樓下
上網頁截屏:何大才2022年2月28日不知道的情況下被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