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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十六

(2025-09-08 21:27:41) 下一個

聽證會後的5天裏,我每天上法院官網查看她是否提交了對起訴案的答辯 (ANSWER).我想不出她一點點的答辯理由。卻憂心忡忡!

對她起訴前,我請教過法院的誌願律師。律師問我是否想快速了結此案。如果是,那就不要向她提出賠款,不提任何要求。如此會審理的快些。故而,我的起訴書裏,僅依據我們的租房合同,要求終止租房合同。讓她離開。

第五5日下午3時左右,我查看了一次案件登記。沒有看到她的答辯文件。為了確保無誤,在下午4:30分法院下班前再看。我的上帝啊!她又再關鍵時刻,登記了她的答辯。

我至今懷疑她是否有法院內線!?通常法院的人員在下班30分鍾前就停止工作了!

無論如何,我又要對她的答辯提交反駁的文件了。

健身房裏,還有一位朋友,一個1/2華人血統的菲律賓裔美國人,M女士。M女士主動提出要幫助我。

隔一天,M女士與我去了法院。去下載那房客的答辯文件以便駁斥她。按法律規定,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把她的答辯材料送給我。可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郵件。但我選擇早日拿到。她也可以不送交給我,其結果就是延遲案件的審理。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

我在一部電腦前下載文件。M女士說要查查那房客可能會有前科。

當我快結束下載時,M女士大聲叫了我的名字。周圍被驚醒的人均看著我們。M女士放低聲音要我去她的電腦處。

M女士的電腦上出現那房客的兩宗民事案子。均發生在聖地亞哥。假設她在別的地區還有案子,也隻能去別的地區法院去查詢。

那時,我的心情很矛盾。又驚又喜。喜得是她的前科會幫我在我的案件裏取勝。驚得是她真是個慣犯!我很難是她的對手。

兩宗案件均與租房有關。其中一個案子就發生在2023年的12月份,即她搬入我家前的兩個月裏。案子編號為37-2023-00041751-CU-HR-NC。她與同為租房的房客B先生一直爭吵不斷。因為她摔破了B的炊具,而被警察逮捕。後來B先生把她告到了法庭。

另一個早些的案子是她狀告她房東的。編號為37-2015-00019724-CU-HR-CTL。

顯然,我碰上硬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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