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課堂上,我們被教導: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在現實中,卻常常發現:法律麵前,有人平等,有人更平等。
對普通人而言,法律是一堵牆。
它規定了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一旦越界,就會立刻受到懲罰。闖紅燈、欠債、合同違約——普通人麵對的法律是剛性的,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也沒有回旋的餘地。對普通人來說,法律是約束,是天花板,是不可碰觸的高壓線。
對權力階層而言,法律更像是一扇門。
這扇門可以打開、關閉,甚至臨時換個鎖芯。真正掌握權力和資源的人,往往有能力改變規則本身——不是通過違法,而是通過“修改”或“重新解釋”讓行為合法化。法律條文對他們來說,既是工具,也是籌碼。
當需要時,他們能讓法律成為護身符;當阻礙時,他們能讓法律成為可調整的“政策”。
這並不是說權力階層可以隨意違法,而是他們有更多路徑繞過障礙:
• 他們可以推動修法,讓原本違法的行為變得合規。
• 他們可以通過外交豁免、政策豁免等機製,臨時獲得“特殊通行證”。
• 他們可以借助龐大的法律團隊,把一樁案子拖到時間、輿論和形勢對自己有利為止。
普通人遵守法律,是因為不遵守會立即付出代價;
權力階層“遵守”法律,是因為他們能決定法律的形狀。
這就是法律的雙重麵孔
對普通人是牢籠,對權力階層是工具。
它不會主動傾斜給誰,但它總是被那些能握住把手的人推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