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兒子買的房子我不能住,媳婦外麵的野男人卻可以搬進來跟她同居?
中美文化及法律的差異,常常讓華人感到非常的驚訝。我記得以前的鄰居,是從上海移民到美國來的一對老夫婦,還有他們的兒子。他們的兒子經營餐館非常成功,但是沒有時間交女朋友娶媳婦,於是這對老夫妻,就回上海幫兒子從鄉村物色了一位媳婦。因為他們認為美國的女人太厲害了,怕兒子吃虧,認為還是中國鄉村的女人比較可靠一點,所以就為兒子從中國鄉村帶了一個媳婦來。
這位媳婦來了之後,也非常盡妻子的本分,結婚10年,為丈夫生了兩個兒子,老夫婦非常的高興,認為自己的生活真是非常的圓滿,兒子事業成功,媳婦也孝順,還有兩個分別為八歲及九歲的孫子。
由於兒子忙著餐館,又去外州開了分店,所以有時候不會在家,媳婦也慢慢熟悉了美國的生活,認識了一些朋友,後來媳婦交往了一個男人,這個男人是在移民美國多年的華人,非常懂得美國的法律。
有一天,兒子半夜回家的時候,發現自己的床上,妻子居然與另一個男人相擁而睡,於是非常的生氣,當下就揍了妻子一頓,沒有想到妻子馬上報警,兒子當天就被關到警局去了。
妻子除了控訴丈夫家暴之外,也申請了禁止令,禁止丈夫靠近她,同時也在申請離婚。由於丈夫打她是事實,所以以禁止令很快就下來了。妻子呢,就讓新交往的男朋友住進這個屋子裡。
有一天,這對老夫婦哭哭啼啼地要我去他們家評評理,他們告訴我,媳婦今天之所以這樣子做,全部都是外麵的野男人教唆她的,他們說媳婦不僅把兒子趕出家裡,不準靠近這個房子,同時也向法院申請了驅逐令,要這對老夫婦離開她的房子。。
這位老太太哭哭啼啼地對我說:「在美國這是什麼法律呀?我們幫兒子出錢買的房子我們不能住,媳婦那外麵的野男人為什麼可以堂而皇之搬進來住?這是什麼法律呀?」
這位媳婦得意的對我說:「我實在太愛美國了,這才是女人的天堂,我在這個可以選擇我自己的人生,不用在中國像個小媳婦委屈的過生活,實在太棒了。」
原來依照美國的法律,夫妻兩個結婚之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兩個共同擁有,而在美國沒有什麼通姦罪,但是對於家暴罪卻是很嚴重,這個案例中,丈夫回家後看到妻子床上有另外一個男人,失去理智打了妻子一頓,這個在美國是很嚴重的家暴罪,所以妻子申請禁止令,確實可以馬上執行的。丈夫不在這個房子住了,那麼公公婆婆,在這個房子也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在他們離婚期間,這個房子暫時屬於妻子所有,所以妻子在法律上是可以把公公婆婆趕出去的,所以後來這對老夫婦,在朋友的幫忙下,另外租一個公寓暫時居住。
後來聽說他們離婚了,這位厲害的媳婦不僅擁有兩個孩子的監護權,也拿到這棟他們共同居住的房子,每個月還有不少的贍養費。而這對老夫婦,非常的傷心,聽說後來回中國去了。
這就是美國法律和中國法律不一樣的地方,當然在文化上更是不同,對於這位老太太問我,「這是什麼法律呀?我們幫兒子出錢買的房子我們不能住,媳婦那外麵的野男人為什麼可以堂而皇之搬進來住?這是什麼法律呀?」我實在也無言以對,這就是文化與國情的不同。
而我說的這案例就在加州,美國是聯邦製度,各州有各州的法律,離婚是州法律,不是聯邦法,因此加州是沒有通奸罪的。謝謝你的回應,我認為文學城上的讀者都是很有大智慧的,大家不防自行網路查詢,真相即明,謝謝
回複 'Mary888' 的評論 :
千真萬切的事實,美國沒有通奸罪,離婚不需要理由,隻要兩人分居六個月就行,沒有過錯方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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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國有十五州定通奸為罪;2 通奸者在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子女監護中會比另一方受更多損失,法律保護的肯定是受害方。任何人google都能看到的信息,這文章太把讀者當弱智了,也許在此類人眼中,我回複他們花時間精力,就是弱智。
這個故事要麽是胡編濫造,要麽是法官枉法,要麽是另有隱情。
千真萬切的事實,美國沒有通奸罪,離婚不需要理由,隻要兩人分居六個月就行,沒有過錯方之說
感覺此文是在給美國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