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 .二十八、五律 .
下放十四年 .
1964。10-1978。12 .
三年工可配(1),留姐我插隊(2)。
蛆蛭(3)豎寒毛,穀禾壓腫背。
工分不管衣(4),菜地難糊嘴(5)。
苦惱十四年,回城崗牌佩。(6)
注釋:(1)當時動員下放說:“你們下去三年可回城安排工作".
(2)她家兩人必須下放一個,考慮姐姐高中畢業,自己又不太願幹福利廠工作,因此主動要求下放。
(3)蒼蠅的幼蟲和螞蟥。
(4)工分分值隻有4-5角,她隻有4分底分,勞動一天不到2角錢,夠買口糧就不錯了。
(5)隊裏分給點菜地,但他們不會種,結果要從城裏家中帶蘿卜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