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在死神周圍有個與司法搏鬥的角落,他們在為死的自由而爭鬥。他們的努力為後人的死的自由、死的安然、死的尊嚴奠下了基礎。
在現實生活中,天下父母並不都像J35的母虎鯨那樣舍不得放棄自己的兒女,在特殊的情境下,讓兒女離世,不讓其遭受痛苦,也是父母的愛子之心。
但是,他們的孩子有死的自由嗎?
1994年,羅伯特·拉蒂默(Robert Latimer)被指控他把自己嚴重殘疾的12歲女兒特雷西(Tracy)窒息致死,他被裁定為二級謀殺罪,判為無期徒刑,10年不得假釋。
羅伯特·拉蒂默是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的農民。他的女兒特蕾西於1980年11月23日出生。特蕾西出生後,心髒曾停止跳動,呼吸也停止,經過搶救,她活了下來。由於缺氧,特蕾西的大腦嚴重受損,出現腦癱,四肢無力,臥床不起,癲癇發作。在隨後的日子裏,醫生使用了各種藥物來控製她的癲癇,但藥物隻能使癲癇的發作次數減少到每天五到六次,而藥物的副作用則嚴重損傷了特蕾西的呼吸和消化等功能,並使她整日昏昏欲睡。
特蕾西四歲時做了緩解左腿肌肉緊張的手術,九歲時又做了切斷肌腱和延長肌肉組織的手術。1993年10月12日,醫生通知特蕾西的父母羅伯特和勞拉,告訴他們特蕾西需要進一步的手術,必須切除右髖關節和股骨的一部分,並在胃中插入飼管。醫生強調,即使手術成功,特蕾西的病情也會惡化。
1993年10月24日,當特蕾西的媽媽和其他三個孩子從教堂回到家時,她發現特蕾西死在床上,她以為這孩子在睡夢中死了。
然而驗屍表明,特蕾西死於一氧化碳中毒。當警察向羅伯特麵呈證據時,羅伯特供認是他把女兒放在卡車的駕駛室裏。他用一條軟管從排氣管連接到駕駛室,然後打開馬達。特蕾西在毫無痛苦的情況下離開了人世。羅伯特堅持認為自己沒有犯罪,作為特蕾西的父親,他有義務保護自己的孩子免受他認為不必要的酷刑。
那年,羅伯特40歲。
直到2008年,羅伯特·拉蒂默才獲得限製性假釋。2010年12月,他獲得全麵假釋。
羅伯特·拉蒂默“謀殺女兒案”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人們的意見出現兩極分化,引發了有關安樂死的法律和道德方麵的爭議。
憐憫還是謀殺?
羅伯特的支持者認為,他為了讓自己的女兒免受更多的痛苦而幫她安樂死,是“慈悲的憐憫”。有民眾提出,羅伯特並不是殺人犯,他對社會沒有威脅,把他關壓起來是可恥的。
而那些倡導殘疾人權利的團體和宗教組織成員則強烈譴責拉蒂默的行為。他們認為,如果拉蒂默一案獲得法律的寬大處理,那就有可能創下先例,將殘疾人置於危險之中。
爭論持久不息。
究竟誰有生死的主宰權?
思維偏狹的人,才會支持安樂死這種殺人手段,背離人倫還自覺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