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講到,林則徐給各國商人發出了最後通牒,隨後商人們湊出來一千多箱鴉片上繳。這個數目激怒了林則徐,林下令逮捕了十三行總商伍氏父子,同時要求英國人顛地立刻到廣州自首,林大人同時也表達出了對顛地那顆人頭的濃厚興趣。而不識趣的英國人卻幻想林大人給他寫保證書,保證他的人身安全。雙方進入了一種奇妙的對峙中。
當時,身陷廣州的洋商中,英國商人佔了多數,但是,因為大家都知道的原因,英國與大清國之間並沒有官方的外交關係,因此當時住在澳門的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便被推上了火線。
義律在接到林則徐諭帖抄本後,於三月二十三日(就是林則徐要求顛地自首的第二天)向廣州英商發出通告,表示要從廣州撤退全體英商。在此,我要提醒大家,直到這個時候,英國官方代表才第一次出現,而這位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先生,是看到林大人殺氣騰騰的諭令後,才出麵的。我說他是被迫出麵,應當不算過份吧!
我們可以設想,如果義律先生做為英國政府派往大清國的商務監督官員,明知英國公民在海外遇到生命威脅而置之不理,甚至因此眼睜睜看著自己國家的公民身死他鄉,義律先生如何向自己的國會和政府交代?以他當時的身份,發出撤出廣州英商的通知,應當算是非常本份的做為吧?
三月二十四日黃昏,義律抵達廣州,立即到十三行商館顛地住處,保護顛地。到這個時候,義律先生的所作所為,應當基本符合一個現代國家對外交官的行為要求。但商館周圍通道已經戒嚴,顛地住處也被館店工人圍著。
林則徐得知“義律進省,即願引帶顛地脫逃,以阻呈繳煙土之議”,便採取措施“將停泊黃浦貿易各國夷船先行封艙,停止買賣,一概不準上下貨物,各色工匠船隻房屋,不許給夷人僱貨”,“所有夷人三板,亦不許攏近各夷船,私相交結。至省城夷館買辦及僱用人等,一概撤出,毋許僱用”。並嚴正聲明:“仍照本大臣前諭,刻日取結稟辦”,倘敢違玩,“定即稟明請旨,永遠封艙,斷其貿易”。清國方麵的行動明顯升級了,斷絕了各國的所有貿易,撤出了所有為洋商提供日常服務的清國民眾,理由是林大人猜測英國官員義律會引領顛地逃跑。
寫到這裡,我們簡單分析一下。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先生前往廣州,是盡外交官保護僑民的職責,這一點應當無可厚非。林大人猜測義律會協助顛地外逃,也是可以理解的。至於清國欽差命令封鎖各個國家的商船、撤出所有清籍員工則純屬清國內政。至於這樣做是否符合法律和情理,則另當別論。在一個專製並古老的國家,其法律不符合現代法律要求也是理所當然的。相信各位讀者也承認,到這一刻,英國與清國之間尚未發生直接衝突,換言之,英國政府對清國戒煙這件事完全沒有發表任何反對意見,也沒有採取任何對抗行為。
在看到清國政府明確的聲明和清晰的威脅後,義律寫文告,敦促外商繳煙。義律的文告,我理解算是英國官方對林則徐禁菸的某種配合。當然,你也可以理解為那是英國政府的陰謀。
但是,不管怎樣,義律敦促商人們上繳鴉片,涉及到一個嚴重的問題。義律有什麼權利和理由要求英國商人上繳自己的商品呢?需要注意的是,那些港腳商人的商行並不是英國政府的國營企業,英國政府和英國政府的官員,最多隻具有建議權,無法對這些商行下命令。基於這個前提,我們可以猜想,這些英國商人一定會於代表英國政府的官員——義律討價還價。
對於這些商人來說,交出手中的貨物,將麵臨巨大的財產損失,誰應當承擔這些損失是一個很值得商榷的問題。英國當時已經是一個現代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國家中,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義律麵對商人們的質疑,必須給出一個大家能接受的答案。相比之下,清國做為一個具有悠久傳統的專製國家,恪守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原則,在林大人的思維中,洋商的私有財產根本可以隨時剝奪,洋商的腦袋也是可以隨時借來用的。
說到這裡,相信一定有人會站出來說,鴉片是毒品啊,毒品怎麼能被當成正常商品呢?我實在不想再重複講,當時世界範圍內並沒有將鴉片定義為毒品,包括大清國。但是我必須承認鴉片作為一種商品,在當時不同國家對其屬性的理解存在差異,從而產生了認知上的矛盾。這是一個事實。然而,另一個事實,大家也應當承認,在全球範圍內,清國是第一個將鴉片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成“時尚用品”的國家,也是第一個全民享受“毒品”的國家,同時也是第一個深受鴉片毒害的國家,最終更成為了第一個提出全麵禁止鴉片的國家。這其中原因,當然不能完全排除境外走私的影響,但是大清國國民的民族性格、大清商人的唯利是圖、大清官員的縱容圖利以及被後人竭盡全力隱藏的龐大自產能力等等難道就那麼無辜嗎?
我好像又說歪了,我們繼續回顧當時的情況。在極度緊急的狀況下,經過義律與各國商人的各種磋商和談判,最終他宣布將為各國商人所遭受的損失向英國國會爭取賠償。請注意,義律答應的是“爭取賠償”而不是“賠償”。我們可以推想,當時義律麵對的局麵,一方麵,大清欽差林則徐氣勢逼人,收繳不到令他滿意的鴉片,就要動刀殺人。另一方麵,各國商人們頗有“捨命不捨財”的氣概。義律既不願意看到英國人血流成河,同時他也沒有權利答應更多的條件。
後來,很多人說,義律先生的這一宣布,將禁煙問題提升到了國家關係的層麵上,明顯是陰謀挑起戰爭。我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設身處地站在義律先生的立場上,他的承諾需要巨大的個人勇氣和擔當,毫無疑問,他當時的承諾並不是英國政府的決定,因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事先得到了英國議會的授權。在英國,政府的資金來自於人民的稅收而不是國王或政府自身。任何政府的支出必須經過議會批準,而議會代表著人民的利益。義律先生事實上隻能以個人的信用和名譽作為擔保,並承諾代表各國商人向英國議會爭取。至於成敗與結果,這些商人們都必須承擔。事後,大家可以從《南京條約》中看到,那筆數額龐大的賠償,是由戰敗的清國承擔的,英國政府甚至連軍費也沒有承擔。如果將義律先生的角色換作一個極權專製國家的官員,他隻需輕鬆地聳聳肩,做出一副事不關己的表情就可以了,至於他自己國家商人的死活,就隻能聽天由命了。但是義律先生沒有那樣做,英國政府沒有那樣做。至於當時他的處置是對是錯,完全取決於不同人的立場和視角。
麵對義律先生的承諾,同時考慮到商館牆外風聲鶴唳的現實情況,外國商人們紛紛同意呈報存煙數,並以所繳鴉片每箱攤派一元,自動集資兩萬元,寄回英國,作為爭取國會批準賠償煙價的遊說費用。
三月二十七日,義律直接向林大人報告,承諾各國商人將悉數交出手中的所有鴉片。同日,義律公告各國商人,希望他們遵照執行。於是被圍困在商館的各國商人,紛紛採取行動,上繳鴉片,總計20,283箱。其中,怡和洋行上繳鴉片7,000箱,寶順洋行上繳鴉片1,700箱,旗昌洋行上繳鴉片1,540箱。說明一下,根據我對史料的了解,這裡所說的兩萬多箱鴉片,絕大多數都不是洋商們在放在廣州一帶的存貨。理由不用多說,所有曾經經商的朋友們都應當知道,沒有那個商人會將超過年銷量一半的貨物一股腦囤積在倉庫裡。這樣使用資金和倉儲的商人應當早就賠到爪哇國去了。那麼這兩萬箱鴉片來自哪裡呢?大家自己腦補吧。
在隨後一個多月的時間了,洋商們湊齊了上報給林大人的鴉片,林大人自然要將喜訊報給遠在北京的道光皇帝。到這一刻,林則徐終於放心了。可是,大清國的鴉片絕跡了嗎?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沒有。雖然進口被徹底斷絕了(假設這是真的),但是大清國的鴉片館依然生意興隆,沒有任何史料證明,隨著廣州取得的偉大勝利,鴉片便消聲匿跡了。一定有人要說,因為鴉片戰爭失敗,大清國被迫簽署了《南京條約》,因此鴉片又開始蓬勃發展了。不過我要提醒大家,鴉片戰爭是1842年才結束的,請問1840年到1842年中這兩年多時間,廣州還在繼續走私鴉片嗎?英國人有能力強迫大清國買印度的鴉片嗎?答案當然是沒有,但是??
五月二日,林大人宣佈恢復商館交通,取消封港,但十六名英國商人仍受到監視,不準離開廣州。
五月二十四日,顛地、馬地臣等16位港腳商人奉命具永不再來甘結(也就是承諾永遠不到清國的保證書)後,被林則徐驅逐出境。
林則徐請示過道光帝之後,在虎門挖了三個大坑(每個長150英尺、寬75英尺、深7英尺)。六月三日(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實行銷燬,歷時二十二天。
道光十九年五月初二,道光皇帝在北京正式公布了由穆彰阿領導起草的《禁煙章程三十九條》。請注意前後時間順序,林則徐在虎門開始銷毀鴉片是四月二十二日,皇帝頒布章程是五月初二。《禁煙章程三十九條》被稱為中國禁煙史上第一個禁煙法典。
說是英國政府介入,其實隻是義律一人而已,但是義律作為英國的官方代表,他的所作所為的確代表了英國。但是,請大家注意,義律沒有破壞林則徐的戒煙行動、沒有協助各國商人偷逃違禁貨物、沒有公開發表任何對抗性文字當然也沒有對林則徐或清國發出任何威脅。
既然義律代表著英國,那麼他在廣州的行為就應當被視為英國政府的行為。從中似乎看不到暴力、野蠻和蠻橫。這樣的“政府介入”可能出乎了很多後人的認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