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關係中,夫妻的關係是最為重要的。我們從出生到結婚,通常在父母身邊生活不到30年,有些獨立性強的孩子,可能在18歲至25歲之間就離開了父母。結婚以後,“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 24)當夫妻結婚有了孩子,孩子通常也會在30歲之前離開家裏,獨立謀生。而夫妻之間,假如長壽,可能會在一起生活50-60年,所以我們一生的絕大部分年日是與配偶一起度過的。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人人都當尊重神聖的婚姻,持守神所喜悅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婚姻原則,才能有蒙神祝福的一輩子的幸福婚姻。婚約是在神和眾親友麵前立下的誓約:“我願意娶某某某為妻,我願意嫁某某某為夫,無論健康或疾病、富貴或貧窮、我都願意遵守誓言,愛他/她、照顧他/她,保護他/她一直到死。”
我們當如何使婚姻生活美滿幸福,而避免硝煙彌漫呢?遵照《聖經》的話去做吧!《聖經》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5:22-24)這已經告訴我們丈夫和妻子之間的關係。看到這個我就想到有人常把男人比作水牛,而女人比作遍體鱗傷的鬥牛士或者比作一個在牛背上吹笛子的牧童,我們到底要作哪一種呢?看看我們周圍的朋友,妻子個性太強的家庭,哪個是幸福的呢?女強人的家庭生活通常是不幸福的。
那麽,丈夫應當如何對待妻子呢?《聖經》接著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做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汙、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弗5:25-30)丈夫是家裏的頭,就有責任擔起家庭生活的重任,做一個好父親和好丈夫,對子女負起責任。愛妻子如同愛自己。智者對做丈夫的說:若要孩子尊重你,你首先得愛孩子的媽媽。
長久的幸福婚姻要靠夫妻共同用真愛來經營,來維係。真愛是什麽?真愛是接納對方的全人,包括優點和缺點;真愛不僅是感覺,也包含了委身和承諾;真愛是舍己;真愛是負責任的;真愛是保護對方;真愛是彼此相屬;真愛會不斷成長。在婚姻生活中,互相尊重、互相寬容、互相接納、互相保護、互相理解、互相溝通等等都十分重要。當夫妻免不了吵架時,一方若能高姿態首先作出讓步,一隻碗就響不起來了。請你記住至關重要的一句話,那就是:“也許,你是對的……”。在氣頭上,擺事實講道理都沒有用,說什麽都聽不進去,隻有這句話可以讓對方迅速滅火。
婚姻重在付出而不是索取。家庭的優先次序:太太順服丈夫,孩子孝敬父母。丈夫是頭,妻子要尊敬丈夫,家才和諧。妻子是丈夫的補足和幫助,當以愛和恩慈幫助丈夫成為家裏的領導者。丈夫要愛妻子如眼中的瞳仁。女人比較內在、敏銳、有創意、忠誠、有單純的心。不要小看自己,不要自卑,要有自信,不要懼怕。上帝賜給每個人不同的恩賜,我們都是上帝的傑作。不要與別人比較,要發現自己有的,去發揮這些特長。要接納對方,不要試圖改變對方,因為男女有別。不要嘮叨,不要控製,給對方有一定的空間,珍惜你的另一半,使丈夫有益無損。注意自己的儀表,穿得幹淨、端莊、整潔,因為丈夫以太太為榮。夫妻產生矛盾時,還當想到一句名言:“不是你的錯,是我需要被改變。”
很多時候,摧毀婚姻的不是那些觸犯原則的“大事”。往往是一些不注意的細枝末節更具殺傷力。男人最需要的是被尊重,最希望有一個小鳥依人般溫柔的太太,能夠支持、認同、理解他。而女人需要的是安全感、浪漫和被寵愛。家事無對錯,隻有和不和。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一日夫妻百日恩,當彼此感恩,用一顆感恩的心來麵對另一半為你的付出,而不是無休止的抱怨、要求和索取。
1990年,美國哥倫比亞聖經學院和神學院院長羅伯遜 麥奎肯(Robertson McQuilkin)宣布辭職,理由是回家照顧身患老年癡呆症的妻子穆麗兒(Muriel)。別人勸他雇個保姆照顧,或者把妻子送到養老院,但他卻下決心辭掉了神學院院長的職務,全職照顧已經不認識他的老妻。我們不得不為之感動。是啊,院長可以讓別人來接替,但丈夫對妻子由衷的愛心和責任心是沒有人可以替代的。他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實踐著結婚時的誓言:“我要娶你、愛你、保護你。無論貧窮富足、無論環境好壞、無論生病健康,我都是你忠實的丈夫。”有這麽忠心的一位丈夫,這位癡呆的妻子仍然是令人羨慕的。他年複一年毫無怨言地照顧她,直到穆麗兒2003年病逝。
人生短暫,夫妻應當互相珍惜,恩恩愛愛一輩子,才算得上有一個幸福無憾的人生。婚姻是一生之久的,唯有死能把我們分開。我要以一首感人的歌《讓我走》(Let me go)作為本文的結束,這首歌曲表達了一個臨終的老人在離開時,安慰老伴不要太悲傷,請他(她)握住自己的手讓她(他)的靈魂獲得自由。
《讓我走》(Let me go)
當我走到人生的盡頭,
當我不得不走,
請你緊緊握住我的手,
Let me go , let me go !
我知道你不想我獨自上路,
我也想伴你到天長地久,
可時間一到,我們該分手,
讓我走,讓我走!
擦幹眼淚,不要憂愁,
為我舉辦一場“死日”的慶祝,
在落日的餘暉中,
讓我走,讓我走!
記住我,但不要牽腸掛肚,
請常常來到我的墳頭,
如果你還能夠行走,
Let me go , let me go !
我的靈魂已經獲得自由,
隻是不忍心讓你一個人孤獨,
我把對你的愛留下來,
陪伴你,直到我們再次相會的時候!
你身邊還有幾位老朋友,
過生日時找他們敘敘舊,
痛哭暢飲時別忘了敬我一杯酒,
我在天堂裏舉杯為你祝壽!
希望孩子們常回到你的身邊,
驅散你的寂寞和憂愁,
像我一樣擁抱你、為你唱歌、給你梳頭,
伴你走過人間路!
使徒時代還不讓女子在會眾前公開發言呢(這種做法在在當時也不無道理,因為那時的女性通常沒受過什麽教育,家長裏短沒問題,但要說出什麽深刻有哲思的話來就不太可能了),如今不少女傳道人也走上講台了,有些派別甚至還按立了女牧師。舊約時代猶太人將妻子視為丈夫的財產,而今天改革宗的猶太會堂都按立女拉比了。社會不停地進步,有些習慣與約定俗成是會改變而且必須改變的。同理,夫與妻在家裏扮演什麽角色,應該是由兩個人的能力、性格甚至審美趣味決定的,誰作"頭"並不太重要,唯一重要的是彼此的愛,委身與尊重。
1、不是在家可以不講理,而是把愛放在首位。當吵架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若是一方出於愛的緣故,首先作出讓步,對家庭關係是有益無害的。
2、你們夫婦倆彼此相愛、彼此接納、彼此尊重、和睦相處就行,沒啥錯。
3、同2,強勢也要有個度,需體諒對方的心理感受。經文緊接著說:“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好像基督是教會的頭;基督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以5:23)保羅以夫妻關係來作比喻,重點是強調基督是教會的頭。難的是夫婦倆都想當頭,不能做到彼此相愛、彼此接納、彼此尊重,這或許是離婚率高企不下的原因之一吧。
個人之見,供你參考而已。
1.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那家裏是不是就可以名正言順不講理了?
2.我和先生都是教徒,而且我就是比較強勢的,但是先生就是喜歡強勢女性,有啥錯呢?
3.每個人對幸福的理解不同,所以我很反感教會給我一個千篇一律的,所謂適合所有家庭的公式來套.比如丈夫是家裏的頭,但是我認識的,約會過的男士(基本上都是基督徒),木有一個願意在家裏當頭的.那是否還要強迫別人去做他不願意做的事情呢?這樣是不是就不尊重他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