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是一個具有曆史意義一天,幾乎每個媒體都有這樣的標題。這一天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前總統川普被紐約曼哈頓地區法院判決34項控罪成立,將會麵臨最長4x34=136年的牢獄。相信主審法官一定會給予最重的刑罰。
判決宣布後,美國左派民主黨和右派共和黨都有巨大社會反響。
民主黨左派方麵是一片歡騰,正義得到了伸張,川普有罪該進監獄,紐約陪審團為民除害。拜登總統更是喜笑顏開,說無人能在法律之上。夜場戲劇秀吉米.克茂竭盡全力嘲諷川普。更有人要求將川普排除於總統競選之外,在共和黨大會期間把他關進牢房。
共和黨右派方麵則是憤怒,聲稱川普無罪,司法係統被武器化對付政敵,美國最黑暗的一天。
到底川普犯了什麽罪?右派說無罪,左派不關心什麽罪,對左派來說隻要能把川普打倒,什麽都可以。我有一位鄰居是反對川普的檢察官,他回答我說:”川普是俄羅斯的走狗”,作為專業人士,他也說不清什麽罪。
我在此做一些分析,請批評指正!
1.川普與風暴女發生性關係並不違法;本案中川普否認,風暴女說有,都與指控無關。
2.付封口費讓風暴女閉嘴屬於合同協議,也不違法;
3.讓風暴女閉嘴,以此排除大選中對自己的不利因素(幹涉大選),也不違法。候選人在大選期間說的每句話,做的每件事都是幹涉大選,保證對自己有利,包括誇大自己的業績,隱瞞自己的醜聞。前提是幹涉大選的手段合法,封口費合法,以此幹涉大選也合法;
5.用競選基金支付封口費違法,但這是聯邦罪,不應由地方檢察官起訴。本案中的封口費是從川普公司支出,也不是競選基金支出,不違反聯邦選舉法。
6.偽造商業記錄在紐約是違法,但這是輕罪,中文應稱為違規,和闖紅燈一個性質。偽造商業記錄一般涉及到逃稅,處理的方式是由稅局發信要求補交稅款加罰金,如若不從再到法庭。本案中科恩出具的發票為律師費,川普一方做賬為律師費,稅局一方沒有認為是偽造商業記錄。
7.本案的34項指控,其實是一個指控,隻是這筆封口費出現在34個不同的文件裏。實際指控為“以偽造商業記錄”來掩蓋其它重罪,這是一項重罪,是要判刑坐牢的。
本案中川普將封口費做賬為律師費,應該說有爭議,陪審團認定為“偽造商業記錄”不能算錯。34項指控其實都是類似的,在此僅示範一條:
重罪4:2017 年 2 月 14 日左右,被告在紐約縣和其他地方,意圖欺詐和實施其他犯罪並協助、隱瞞犯罪行為,在企業的商業記錄中製作並導致虛假登記,即唐納德·J·特朗普可撤銷信托賬戶支票和支票存根,日期為2017 年 2 月 14 日,支票號為000138,由特朗普集團保管和維護。
請看後麵的下劃線部分,在法官指引中要求陪審團忽略重寫的那一段“其它犯罪行為”的情況下,
陪審團確認這部分屬實是合情合理的。而本案成立的關鍵必須是”其它罪行“首先成立。而這項”其他罪行“並未成立,所以說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政治迫害案件,川普是無罪的。
1. 根據紐約州法律,偽造商業記錄,犯罪行為,是輕罪;
2. 在川普一案中,還有另一項罪行,便是違反了紐約選舉法!該法規定“任何兩人或兩人以上”不得“以非法手段密謀促成或阻止任何人當選公職”: 川普,科恩,和那個雜誌社老板一起密謀“Catch and Kill);
3. 川普偽造商業記錄是為了掩蓋另一項犯罪, 是為了當選公職,違反選舉法在先)。這就是罪上加罪,就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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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才上網查3你推薦的愽主,他說川普小氣,動用競選去付科思恩,沒看完,覺得他不可信。
他們有理的話就忙著說理了,無理才會出言不遜。黔驢技窮嘛,常見。
有理說理,不要咬牙切齒,怒火衝天。
你的意思兩個輕罪加起來是重罪,紐約洲有這樣的法律嗎,有類似的先例案嗎,
你必須弄清一點,先前沒有對違反選舉法的定罪,本案中也沒有這項定罪,甚至沒有這項控罪。
更深一點說,紐約的選舉法隻適用於紐約地方選舉,總統是聯邦層麵全國性選舉,違反選舉法不是地方法院的管轄範圍。
博主,傳喚岀版商David Pecker, 及其他相關證人,就是為了給違反紐約選舉法定罪,然後在偽造商業文書的基礎上定為重罪Felony…
鐵杆川粉認知,邏輯有問題, 法律的歸法律,政治的歸政治; 他們喜歡你談法律,他就把政治扯進來,你談政治,他就把陰謀論扯進來,你談三權分立,他就談深層政府,極左,總之就是胡攪蠻纏,隻要川普及鐵川認為是對的就是對的。
一些鐵杆的白人川粉與天朝的老少紅粉,觀點離奇的一致,比如不武器支持烏克蘭,喜歡作偉大領袖的粉絲,認為不需要遵守法律,美國墮落啥了,問題是既然他們這麽認為美國的社會製度一塌糊塗,還呆在美國幹???喜歡走極端,無依據的發表自以為無比正確的意見也與華人某大師在美國的宗教教徒,學員類似。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也必須先對違反紐約州選舉法的罪名先定罪,這項罪名沒有定罪,就不存在這個罪。
1. 根據紐約州法律,偽造商業記錄,犯罪行為,是輕罪;
2. 在川普一案中,還有另一項罪行,便是違反了紐約選舉法!該法規定“任何兩人或兩人以上”不得“以非法手段密謀促成或阻止任何人當選公職”: 川普,科恩,和那個雜誌社老板一起密謀“Catch and Kill);
3. 川普偽造商業記錄是為了掩蓋另一項犯罪, 是為了當選公職,違反選舉法在先)。這就是罪上加罪,就是重罪。
文章裏我說陪審團沒有錯,是法官坐歪了屁股。
在美國被上述法院推翻的案件並不罕見。
民意洶湧直如海嘯。
四月份以前,拜登捐款超川普。但四月開始發生了逆轉,川普得到7600萬,拜登得到5100萬。
一直到11月份都將如此,人心所向!
被民主黨操縱的審判,哪有公正可言?
審判結束後,川普民調大幅領先拜登!
共和黨的各種人物都已表態支持川普,對抗民主黨。猶太許多富豪轉投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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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com/SSK2024/status/1796826416186593312
CNN高級法律分析師講述川普是如何成為政治打手的目標而被定罪的:
1. (審理此案的胡安.梅爾昌-Juan Merchan)法官捐錢......明顯違反了禁止紐約法官進行政治捐款的規定,捐給了一個支持拜登、反對川普的政治組織。
2.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DA-公訴人)阿爾文.布拉格(Alvin Bragg)在一個民主黨占壓倒性多數的郡的競選活動中吹噓說:“事實上,我起訴川普超過100次”。
3. 最重要的是,檢察官對川普的指控突破了法律和正當程序的界限。
4. 對川普的指控晦澀難懂、含糊不清,幾乎是史無前例。事實上,在紐約州、懷俄明州或其他任何地方,沒有一個州檢察官將聯邦選舉法作為一個直接或前提州罪(法律術語:上遊犯罪),針對任何人、任何事提出過指控。沒有,從來沒有。
5. 地區檢察官誇大了輕罪,使其超過了訴訟時效,並通過指控偽造商業記錄“意圖實施另一項犯罪”,從而“使其被電擊複活”。
6. 令人費解的是,檢察官拒絕說明這些非法手段究竟是什麽--法官也拒絕強迫他們提供證據--直到結案(最後辯論)陳詞之前才做出解釋。《憲法》規定,被告必須在審判前向其通報對他的指控,但事實並非如此。
7. 在這些關鍵方麵,對川普的指控不僅不同尋常,而且是量身定製的,似乎是為這位前總統而非其他人單獨設計的。
8. 據報道,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的工作人員稱此案為“僵屍案”,因為該案存在各種法律缺陷,包括其怪異的指控機製。但更確切地說,它更像是弗蘭肯斯坦(Frankenstein-指毀滅或危害其創造者的事物)案件,用不合適的零件拚湊成一個醜陋、笨拙、但功能大致可用的裝置,最終可能會反噬它的創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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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com/SSK2024/status/1797002081368261018
著名哈佛法律教授德肖維茨:川普應該如何上訴?
川普應該向紐約州上訴法院提出加急上訴,要求繞過曼哈頓上訴分庭,因為他在上訴分庭得不到公正判決。曼哈頓上訴分庭的法官們害怕在紐約遭到冷遇,也不想對家人說“就是我們這些法官讓川普成了下一任美國總統”。
同時,川普團隊應做好準備,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加急上訴,並說明曼哈頓地方法院在大選前搶著對此案做出定罪判決,乃匆忙行事,美國最高法院因此有義務在大選前複審此案,讓美國公眾知道唐納德·川普是否犯有這些捏造的罪行。
地方檢察官布拉格編造了一個並不存在的罪行,並以此指控政治對手,他的所作所為比蘇聯的斯大林和拉夫連季·貝利亞還糟糕。這將開創一個可怕的先例:地方檢察官不僅試圖參與影響地方選舉,還會參與影響全國選舉。
至於上訴的理由,第一條就要談法官是如何不恰當地引入風暴·丹尼爾斯的,太多與本案審判無關的細節,甚至威脅說, 如果川普出庭作證, 還會問得更多。"韋恩斯坦案"正是為此而剛剛被紐約州上訴法院推翻的!第二條是沒有就證人缺席做出說明,法庭沒有傳喚關鍵證人魏塞爾伯格(川普的會計)的唯一原因是他不會證實邁克爾·科恩撒謊的證詞。再加上審判地點需要變更,以及事實上,罪行是人為捏造的等等,有那麽多的問題都是不錯的的理由。如果被告的名字不是唐納德·川普,且法庭不在紐約,這是一個連法律專業一年級學生都能勝訴的上訴案件。這次法庭審訊之所以漏洞百出,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們都知道,法律並不適用於唐納德·川普,他們的目標是要拿下川普,確保他不會成為下一任美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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