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真正關心的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具體的自由,決定這個自由的是你控製載體的能力。也即掌握財富權利影響力的能力。
街頭流浪漢應該是最自由的人。但沒人真心羨慕他們的自由。他們有想象的自由,但沒有實現自由的能力。沒有錢吃想吃東西的自由。沒有平台傳播他們思想的自由。更沒有指揮別人的自由。
財富自由,要靠錢這個載體。必須有了貧富分化,財富自由才有意義。有錢你可以隨意買到別人得不到的東西,這才能顯現自由的價值。
言論自由,要靠輿論平台這個載體。任何社會都是幾個大喇叭和無數的小喇叭和沒喇叭。全部都是一樣的小喇叭和躲廁所發牢騷差不多,隻有自己能聽到,也就體會不到自由的樂趣。所以爭取言論自由其實是在爭取得到那個大喇叭。
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差不多,也需要平台傳播出去才有意義。隻是自己頭腦裏天馬行空別人不會知道,也不會影響別人。
問題是誰掌握著載體。任何人在群體社會中的自由都是相對的。你控製載體的能力越強,你的自由度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