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的確是一個慘劇,過程我不想再說了。
這位媽媽何某應該是一位精神病患者,因為正常的人,不可能做出這樣的事情。
但究竟是哪種類型的精神病,現在很難說。
何某在扔孩子之前,曾大聲說她自己有抑鬱症。
但她不一定有抑鬱症。因為真正的抑鬱症患者,都不會認為自己有抑鬱症。
抑鬱症是精神病的一種。真正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認為自己有精神病。
這是精神病治療中最困難的環節。患者都會拒絕藥物治療。
他們認為自己沒有病。強迫他們吃藥的醫生,才是有病呢。
所以,何某可能沒有抑鬱症。
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何某的確有抑鬱症,醫生也給了診斷。
何某雖然表麵上同意醫生診斷,但內心還是抗拒的。她認為自己沒有病,所以拒絕吃藥。
但真正的抑鬱症是很少的。真正的抑鬱症患者很自卑,不願意提起抑鬱症。
但何某也可能是真的抑鬱症,也就是抑鬱狂躁型精神障礙。她是在狂躁症發作的時候,扔下了孩子。
的確是太慘了。
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是以後遇到何某這樣的情況,該怎麽處理?
是將她事先送進精神病院嗎?如果何某被送進了精神病院,孩子就不會被殺。但是她願意去嗎?精神病醫院會接受這樣的病人嗎?
如果精神病院願意接受這樣的病人,那麽精神病院早就人滿為患了。
家屬能將她控製起來嗎?限製他人人身自由,是犯法的。
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