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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國籍法中的主權自宮性成分

(2024-11-07 07:08:54) 下一個

     國法可以分為國際法與國內法兩種類型。平時見到的憲法,民法,刑事訴訟法等等,主體都是國內法,什麽外交赦免權,引渡等等,則屬於國際法範疇。需要明確的是,國籍與其證明文件(在中國是戶口身份證)屬於國家主權和國內法的管轄範圍,而非國際法所能幹預的,這種排他性是世界各國國家主權平等的法律基礎。這一原則體現了國家主權在國籍問題上的獨立性和自主性,任何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都無權幹涉或者施加任何的影響。能幹涉或者能影響的,隻能說明您的國家主權低別國主權一等,您是別人藩屬國!

    明確了國籍法涉及的國家主權性以後,就可以看到中國國籍法中某些條文上的滑稽。該法明確規定不承認雙重國籍,這一點從彰顯大國國威角度沒毛病。但後麵的文字“取得外國國籍自動失去中國國籍” ,就是明顯的中國主權揮刀自宮性,因為這意味著,一旦公民獲得外國國籍,其中國國籍就立即被剝奪,而無需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把一個完全由中國國內法嚴格排他處理的問題,交給外國的國內法(頒發國籍)進行處理,中國主權能被外國主權管轄。在實際操作上,各類大小職能機構,將“不承認雙重國籍”進一步解讀為“取消戶籍”,甚至要求什麽留學和綠卡持有者注銷戶籍,更是一種實踐上的主權揮刀自宮。戶籍是中國公民身份的重要證明,與公民的醫療、教育、就業等權益密切相關。現在銷戶等於把這些中國國內法主權管轄的國人利益,交由別國的國內法去管轄,不就是主權上的揮刀自宮嗎?發達國家通行的持籍納稅或稅務居民變通,現在全部被這個主權自宮條文把自己國籍的合法納稅人全部趕盡殺絕,是真正的禍國殃民的主權自宮條文,比計劃生育政策更禍國!

    釣魚島事件,就是小日本用日本國內法(閑置產權轉置法)來壓製中國主權(混淆產權和主權)從而搶奪中國領土的事件,這是外來敵對勢力用其國內法壓製中國主權法而進行的侵犯!現在到好,並不是外來敵對勢力利用其國內法壓製中國主權,是中國法律工作者自己把自己的國家主權,主動交送給洋大人國內法去管轄。這甘當藩屬國贈送別人國內法管轄的行為還不需任何法律程序自動進行,等於最高級別的藩屬國向宗主國“效忠”的法律條文, 這種主權自宮“效忠”法律條文還對全世界大國小國一視同仁,真是滑稽透頂! 大家一定要明白,你的主權甘願接受別人國內法統治,不就等於承認日倭可以用其國內法獲取釣魚島嗎?在國籍法字麵上, “不承認”意思就是拿您那玩意當廢紙,絕對不服從你的國內法,是大國主權蔑視別人國內法!相反,“自動失去”,則是對您的國內法絕對服從,你的國內法搞張破紙片出來,就能讓我主權國家自動按藩屬國對宗主國絕對效忠的方式屁顛屁顛的自動啟動什麽退籍之類,是小國主權臣服別人國內法的經典! 有關法律工作者需要腦補的事情是,您究竟是想要代表中國主權蔑視別人國內法還是想要代表中國主權臣服別人國內法?為什麽沒有膽量像美國佬一樣橫征暴斂棄籍稅,反而愚昧到您獲得交美國稅資格了我就自動扼殺您交中國稅機會?中國海外華人上千萬,如果能按國際慣例以稅務居民納稅保籍,不光是一筆巨大財政收入,其中不少回國定能帶來遠高於稅金的巨額財富,說不定還能帶來大批洋娃補充昔日中國人口政策失誤,讓中國人種撒向全世界。

    中國以前的國籍法,從大清帝國到民國,都是允許雙重國籍。建國有不允許雙重國籍的管理文件但是那些並沒有犯上述法律問題。周恩來萬隆會議以後才加上 “自動失去”這種自宮主權的條文,但這些都沒有具體成法。正式的主權自宮性法律條文應該是1980年頒布的國籍法。要知道,周恩來並不是專業法律工作者,當時中國剛解放一窮二白,又麵臨團結亞非拉的方針所迫,出點這方麵的法律漏洞還情有可原。可是1980年國籍法,在官方場合白紙黑字的犯這種主權自宮性的問題,就該下崗回家甚至接受軍事法庭審判了。有關這條法律的相關法律工作者,都應該認識到他們搞出來這烏七八糟的國家主權自宮性條文的愚昧無知性質! 中國佬大考慮的是怎麽把整個月球捏到中國國內法掌管之下,若能成功則月球從此不再需要任何國際法,中國國內法足矣,這完全是擴大中國主權威懾強度和波及範圍!現在到好,這些國籍相關法律工作者,居然把手裏現成的主權,主動拱手相送別國國內法管轄,難道您的目的是想削弱中國主權威懾力度嗎?出這種洋相真是與中國的大國地位完全格格不入!

    今天中美爭霸的局麵實際就是中國擴大自己製造業的全球影響力,美國千方百計遏製中國製造業而妄圖恢複自己的或者找到替代,扼殺中國產品已經到不擇流氓手段地步。不過,中國產品仍可以選擇先占領加拿大和墨西哥,再一步步滲透到美國。這就需要海外華人鼎力相助,在這種國際形勢下出這些主權揮刀自宮的土包子政策是非常禍國殃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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