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夢172四《窮在鬧市》巴郎
我家每月的收入太少,所以,需要仔細計劃,精打細算,才能期望順利渡過當月,不致於拉下虧空,求人借貸。媽媽的工資發到手裏後,交了房租開銷,剩餘的錢,主要是花在吃飯上,這是大頭,其餘花在生活上,是小頭。
生活上的花用,主要是衣服和社交。那兩年,我家老少,都很少更新或添製服裝,每人的衣服,都是縫縫補補,用舊布塊縫補在衣褲磨損破爛處,稱為“打補疤”。衣褲越舊越易破損,導致補疤眾多,重重迭迭。好在當時家家清貧,戶戶勤儉,都把穿打補疤的衣褲視為正常舉動,認為理所當然,是勞動人民的本色,絕無人嘲笑,不丟臉麵,反而是衣服上沒補疤的,才會引人側目的。
而社交,主要是親戚朋友之間的交往走動,如平時往來、婚喪嫁娶等,也是要隨禮的。這種花銷,原本是應該的,是維係親情友情的紐帶。但如果生活艱難,囊中羞澀,則最好是能躲就躲能避就避,實在躲避不了,也不能顧麵子充大方,而必須量力而行。好在窮在鬧市無人問,那幾年,知道我家遭難,生活拮據,自身難保,所以上門的親友不多,即使來家,也自帶糧食票證,盡量不給我家添麻煩,使媽媽和我,都非常地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