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惡,並非是性本善。儒家學說中所說的“人之初,性本善”是錯誤的。人是動物中的一種,人的本性首先表現的是動物的本性。繈褓中的嬰兒餓了會哭鬧,啞啞學語的小孩餓了會抓東西往嘴裏送,人的手腳被外物刺痛了會立刻縮回或抖動。這些現象說明動物的本性就是首先保護自己和滿足自己,讓自己免受痛苦和勞累。所以說,自私、貪婪和懶惰是人的天性。這也就是常說的人的原罪。之所以稱為罪因為從本質上來講它們是惡的。它們對他人和社會構成潛在的威脅,是人所犯的一切罪惡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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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是高級動物,不是一般動物,具有區別於一般動物的特性。這個特性就是人具有比一般動物發達的大腦。人發達的大腦讓人具有語言、思維和學習的能力。由於具有思維能力,人既可以判斷自己行為的後果也可以判斷和預測他人的行為。出於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人自覺控製自己行為的同時也希望他人能控製各自的行為。因此,人們有了一個共同的願望。這個共同的願望就是製定和遵守共同的行為準則,也就是社會道德規範和法律。我們常說,人的本性也有善的一麵。但這裏的“善”本意不是“善良”的善,而是指人的理性和思維。這是人和一般動物的根本區別。道德和法律隻能推行於人類社會,在動物世界裏是行不通的。我們承認人具有理性和思維“善”的一麵,但絕不能否定或忽視人自私、貪婪和懶惰的天生惡性。正確的說法是,人的天性是惡的,因此法律是必需的;但人是有思維和理性的,因此法律是可行的。人具有理性和思維的特點決定了,當人人都能對社會的管理具有表決權的時候,社會就自然會走向安定和和諧。而人自私、貪婪和懶惰的本性又決定了,當隻有壟斷絕對強大武力和不受製約的公權力的少數人才有表決權的時候,這些少數人所作的社會決策必定是首先維護他們的利益和滿足他們的私欲從而極容易讓社會失去公平和正義而走向混亂。我們常說,民主創造不了天堂,但民主可以避免地獄。道理就在這裏。
人的自私、貪婪和懶惰對社會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也具有可利用的一麵。人對自己子女特有的血緣私愛讓人自然而然地心甘情願地去保護和哺養自己的子女(絕大多數動物都有類似情結)。如果人類沒有血緣私愛,生下子女,丟棄荒野或放流於社會;可以想象,人類是不可能得以繁衍的,社會是不可能穩定的。十八世紀英國著名的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說過,人的自私心是人類社會的一筆財富。他說,人通常是在自利心的驅使下才去從事物質生產的,但一個人不可能生產他生活所需的所有物品。他必須以他生產的產品與他人交換。經過交換,個人自利心驅使下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在利己的同時也利於他人、利於社會。再說懶惰,人類之所以去改造生產工具,發展科學技術,其實正是出於人想省時省力的動機,也就是人的惰性使然。再說貪婪,貪婪就是不滿足。不滿足的心態激勵人們不斷地去追求。人類不斷的追求才推動社會不斷地進步。所以,要徹底否定或消除人的自私、貪婪和懶惰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有害的。要利用人自私、貪婪和懶惰的本性來促進社會的發展,減少其對他人、對社會的負麵作用,就必須要建立和健全社會機製來對它們進行正確的引導和合理的抑製。這些社會機製包括宗教體係、道德體係、法律體係以及自由、公正的競爭機製。宗教和道德可以淨化人的心靈,削弱人對物質的欲望,樹立人們心中的是非標準、正義感和榮譽感,激勵人們對他人的寬愛和對精神境界的追求。所以,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看到許多人樂於助人、先人後己、公而忘私。這並非是他們天生具有的品質,而是他們後天受社會良好文化熏陶和教育的結果。(否則,我們就無法解釋“狼孩”和“豬孩”現象。)人自私、貪婪和懶惰的天生惡性之所以在不同的人的身上表現的程度不同,是因為每個人接受社會文明的自覺性高低不同、內心自律強弱不同以及所處的具體的社會環境不同。道德觀念和信仰一旦轉化為人的內在精神,它們的力量是巨大的。但它們的致命弱點是外在的並且是非強製性的,它們能否轉化為人的內在精神取決於每個人的主觀態度。對於道德觀念薄弱的人,在關鍵時刻,自私、貪婪和懶惰的天生惡性往往會占上風,做出損人利己的事。因此,外在的強製性的法律是必需的,在特殊情況下,武力的震懾和懲罰也是必要的。否則,社會的公平、正義和穩定將是一句空話。
法律主要是針對人的劣性而製定的,目的是限製人的私欲不能越到危害他人和社會的界線。在基督教裏,人自私、貪婪和懶惰的天生原罪得到了正視和強調。因此,基督文化的社會更重視用外在強製性的手段來規範和限製人的私欲,包括對當權者的約束,所以容易走向法治。而且,基督教認為人人都是上帝的兒子,在上帝麵前人人平等,沒有什麽人有資格限製他人的自由,強調人人都享有天賦人權。這無疑有利於民主和法治的確立和推行。而中國儒家學說則剛好相反,開宗明義就是“人之初,性本善。”。由於認為人生來品性就是善良和美好的,因此往往強調由人主觀主導的道德倫理的作用(即善心的作用)而輕視外在的強製性的法治的作用。筆者不是否定道德倫理的作用,而是認為輕視法治或缺少法治,社會的關鍵問題就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其實,“人之初,性本善。”之說與實際的做法在邏輯上存在極大的悖論。如果說人天生德性就是善良和美好的,那麽人生下來後就可以放任其自由生長好了,為何要施加教育呢?為何要灌輸“三綱五常”呢?“人之初,性本善。”是不能自圓其說的。說嚴重點,它具有極大的虛偽性。探究“人之初,性本善。”的內涵和背後因由,我們可以發現這個理論最適合於推行人治,最有利於專製統治者。“人之初,性本善。”所涵蓋的當然包括專製統治者在內。按此理論,象所有的人一樣,專製統治者的善心也是天生固有的。而且儒家學說還把皇帝尊捧為天子,是代表上天來管治眾生的,是替天行道,比普通人更具善心,是聖明的。言外之意就是要老百性放心地乖乖地接受專製統治者的統治,不必對最高的專製統治者的權力做任何外在的約束和製衡。然而,人畢竟是人,皇帝的本性也是自私和貪婪,也擺脫不了七情六欲。權力不受製約,也就是私欲不受製約。所以,曆史已千萬次地證明,專製統治者走向墮落、腐敗和殘暴是永恒的主題,是普遍的規律;開明的君主隻是暫時的,相對的,有條件的,是以保證其絕對權力和物質利益為前提。人隻有恐懼來自他人威脅的時候,才產生要求製定和遵守共同行為準則的念頭。當個別人或少數人掌握了絕對強大的武力和絕對的權力而無所畏懼的時候,他們不會去遵守什麽道德規範和法律,他們必定驕橫跋扈、為所欲為。當可以無所顧忌地使用武力掠奪他人財富的時候,誰也不會願意付出勞動;當可以利用權力強買強賣的時候,誰不會再願意浪費口舌討價還價了。這是人自私、貪婪和懶惰的天生惡性沒有受製約的結果。人治的社會必定是“大魚吃小魚”的罪惡橫生的社會。希望專製統治者施行生自其內心的仁政曆來都是竹藍打水。即使有仁政也是一時的,絕不會長久,除非統治者是神仙。隻要統治者是人,他們內心的私欲象其他所有的人一樣永遠不會泯滅。沒有被製衡的私欲將製造更多的罪惡。這是一條鐵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