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工作模式無法操作?
日前,有位讀者見示一個摘段,有關居延漢簡:
沈仲章《曆險記》說:“(高本漢、伯希和、馬衡、劉複四人)怎樣研究呢?木簡是存放在北京大學文科研究所裏,先進行拍照,印出四份來,各人有一份,大家根據照片考釋文字,各自研究,如有疑難處,則用通信互相請教,定期交換研究結果和論文。”內行一看就知道這種工作模式無法操作。
附言要求:請問問沈亞明,為什麽“這種工作模式無法操作”?
第二天,就接到沈亞明的回答,獲允分享於下:
謝謝讀者!轉來的整個摘段共131個字符,內嵌摘段103個字符——為方便指稱,暫擬簡稱“外摘”“內摘”分別對應。“外摘”起首10個字符,交代“內摘”出處,最後一句是作者自己的評判。
我能就“內摘”部分,提供更原始的資料,提示沈仲章所言的依據,以及實際“操作”的痕跡……諸如此類也恰合我的溯史興趣。對“外摘”作者的評判,我不是“內行”,不敢說“一看就知道”為什麽,但會根據史實,稍稍分析“操作”方法與進程,供提問者思考。
回溯沈仲章所言“工作模式”
據“外摘”起首,“內摘”源自沈仲章《曆險記》。我估測,應指一份由口述者、筆錄者與整理者三人署名的文章,標題《搶救“居延漢簡”曆險記》。該文以同一標題幾經轉載,每次編輯都會刪縮修改——不清楚“外摘”作者看到的是哪個版本。
拙著《沈仲章與居延漢簡:從北平到天津》(中西書局2023)“引言”解釋(大意):《曆險記》的整理者胡繡楓了解沈仲章習性,投稿前若請沈仲章審閱,很可能後者會說需再核證……久久擱置。於是,胡繡楓做主投了稿。首刊之後,沈仲章囑我代寫一份勘誤表,不詳交給誰,有否被轉載版本采用。
拙著“引言”也指出,早在2015年,拙文《沈仲章與居延漢簡在北平》(《古今論衡》第28期)已說明,《曆險記》刊發前口述者未作最後審閱。希望此後引用者根據述口研究及書目通則,慎重擇詞。
看來,“外摘”作者還沒見到2015年拙文與2023年拙著。
拙著《沈仲章與居延漢簡:從北平到天津》所公布的口述筆錄稿前部,包含與“內摘”接近的言辭。既然有更原始的資料,摘錄於下,作為討論的基礎更合適:
……達成一個協議:這批東西因爲是在中國的土地上發現的,是中國的歷史資料,所有權應該屬於中國。發現確是算他們發現,同意他們可以參與研究。因爲他們所提出參加研究的外國學者的確有能力、有水平參加。這不僅是他們自己説,中國人也承認。因爲提出的是兩個大學者,世界公認的漢學家。一個是瑞典人高本漢(Karlgren),一個是法國人伯希和(Pelliot)。這兩人大家佩服。中國方麵也出兩個人:一個是劉復(劉半農),一個是馬衡(馬叔平),當時任故宮博物館館長。四位大學者分居東西半球,怎麽研究呢?木簡存放在北京大學文科研究所裏。先進行拍照。照片印出來後,四個人各人有一份。大家根據照片,考釋文字。各自研究,定期交換研究結果的論著。若有一些字還不認識哩,描下來以後再互相請教。
拙著交代了上述言辭(暫擬簡稱“全摘”)的語境:居延漢簡運到北平後,中外雙方舉行了談判。沈仲章以翻譯兼秘書的身份,參與了談判——也即在現場。沈仲章作為翻譯,他需要聽懂外方與中方的原話;而作為秘書,他可能兼有當場速記並事後小結要點等職責。
應該說,沈仲章所言根據他的直接知識,是相當可靠的第一手資料。目前,尚未看到別的中方參與談判者留下憶述。因此,沈仲章所言也是相當寶貴的第一手資料。
即便如此,我仍致力尋找佐證。在拙著醞釀期,我接觸到一些瑞典方麵的史料,能與沈仲章所言互補互證。“全摘”提到的若幹具體“工作模式”,最初就是高本漢向赫定提議的。馬悅然翻譯了其師高本漢相關信件的部分段落,也提到劉半農有信致高本漢。我希望與馬悅然拚合核證信息,他表示願意回答我的問題……原計劃是在拙著出版後,另出“補集”,補充這類專題探討。
以上簡述沈仲章所言談判約定的依據,接下來擇取與“工作模式”相關的五個具體環節,探查實際操作的痕跡。須申明,無論上文與下文都僅限提示線索,跟蹤探究是個大課題。
1.“先進行拍照”:
1934年劉半農去世前,沈仲章已協助他拍攝簡牘照片,但主要精力放在實驗。劉半農去世後,沈仲章承擔了簡牘照相任務。在1937年北平淪陷前,已拍攝了數量可觀的照片,並送了一部分樣品到上海,籌劃出版圖冊事宜。
1937年7月底日軍侵占北平,沈仲章把萬餘枚原簡悉數偷運出北大,裝入密封的兩個箱子(亞貢方舟)。1938年初,運入香港大學。由沈仲章在港重新整理拍攝全部簡牘。1940年夏,拍攝了上萬條簡影——完成了預計的拍照任務。
2. “照片印出來後,四個人各人有一份”:
中方所攝第一批照片寄給了外方,即“四個人各人有一份”。其後在北平所攝照片,“印出來後”給了馬衡,但沒寄往海外。應有一套相對齊全的照片,放在北京大學存放簡牘的屋子。采用措辭“相對齊全”是因為,為籌劃印製圖冊事宜,曾選出部分樣品送往上海。此外,有時沈仲章會把唯一的試樣先給馬衡或理事會認可的人,準備自己再補拍。
上麵略過了劉半農,需補:劉半農是理事會的主心骨,把居延漢簡移到北大靠他與校方聯係。沈仲章1927年拜師劉天華,關係親密,早就與劉氏兄弟交往。劉天華將沈仲章推薦給乃兄劉半農,先是從事語言研究。劉半農管事多,忙不過來。沈仲章既能幹也不計較報酬,早就開始協助劉半農處理各類事務,包括科考團理事會事務。
劉半農去世後,簡牘研究由理事會集體領導。理事會請了四位青年學者(勞榦、賀昌群、向達、餘遜),作為馬衡的助手,來北大辨識抄錄文字。馬衡已不在北大任職,主要在家研究。勞、賀、向、餘來北大,“各人初步辨認描摹了一部分,準備再由馬衡審校。如果有看不懂、不認識的字,或者是寫錯的字,由馬衡審訂添補出來[”(沈仲章口述筆錄,拙著第二章)。
對合作課題有經驗者都應明白,偌大的多人項目,應設一個項目經理。但從會議記錄看,多位理事自報分管事項,唯缺專人統籌。於是,生性慣於補缺的沈仲章,作為理事會的唯一幹事,自動承擔了整個項目協調者的職責。再者,“整理(即排比)則為仲章等”(1940年8月25日傅斯年致袁複禮函,並油印同發理事會)。加之沈仲章為了攝影,必須先察看簡牘狀況,考慮采用何時的技術——他在當時,已是最熟悉全部簡牘者之一。
居延漢簡是國寶,保管手續嚴格。除了沈仲章及助手,四位年輕學者每次來,要沈仲章等開門,原則上得在簽到簿上簽名(估測上麵不會有沈仲章的名字,因為他不是訪客——該文獻現存港大,不妨核查)。沈仲章會告訴各人,該看哪一部分。如果已拍了照片,就讓來者“根據照片”研究。如果還沒拍照片,他才把存放簡牘的抽屜拿出來。
以上是北平整理時期,跳到香港整理時期:
1940年,沈仲章在港完成攝簡任務。攝簡經費的名義是編印圖冊,隻能印正份與備份兩套。為盡早恢複中方中斷的識讀程序,沈仲章把備份遞往內地。眾所周知,傅斯年給了勞榦(馬衡似未能見到)。正份留在香港,由沈仲章製版編印圖冊。1941年,已有圖冊樣本。原打算待成批量印出後,由他親自帶幾本到美國交給胡適,相信胡適會轉交外方合作者。
3.“大家根據照片,考釋文字”:
北平淪陷前,中方的“大家”正在這麽做。馬衡離任北大後,已主要根據照片考釋。據傅振倫,北平淪陷後,馬衡全靠北平所攝照片考釋。而中方四個年輕人中,隻有勞榦一人能根據沈仲章香港所攝照片(緣由見上)考釋。
4. “各自研究,定期交換研究結果的論著”:
全麵抗戰開始前,中方各人“各自研究”,還沒有“研究結果的論著”可供“交換”。1941年,沈仲章所編圖冊完成,確是準備作為成果,與外方以及中方所有參與者分享的。因香港戰事爆發,此事擱置。1943年與1944年, 勞榦根據沈仲章在港所攝照片,出版了兩本論著——不詳何時交給外方合作者。
可想而知,外方合作者因無米而難以炊。印象中,有些文章陳述外方合作者未能參與,措辭易導誤解。據聞,大多是受邢義田一篇刊文的影響,表過不議。我認為,學界更該致力的是挖掘直接知情者遺留信息,認真解讀曆史文獻。下麵,試試提供點滴線索:
外方:從赫定著述中,從馬悅然那頭傳下的高本漢遺留文字中,都可看到外方準備參與研究的積極態度。此外,沈仲章在劉半農生前,除了拍照,已協助他處理科考團理事會事務,實際上已是不拿薪水的幹事。劉半農身後,理事會擴大。知道沈仲章是最熟悉一應事務者,要他接受薪水擔任唯一幹事,實際功能就是理事會辦公室。職責包括整理保管理事會檔案,協助或代表理事與外方通訊——沈仲章確實見到海外來信,知道他們希望參與合作。
中方:胡適與傅斯年等人在抗戰年間的信函留有痕跡,擔心如果這批簡牘受損或攝影不能完成,將難以向海外學者交代雲雲。胡適與傅斯年都在劉半農去世後才擔任理事,可見即便談判時不在場的後增理事,也清楚中外合作研究的約定。
1937年,沈仲章在搶救居延漢簡的同時,帶出了一批相關的重要物件。其中,有大量“釋文簽”。根據外方的要求,上麵都清楚地印有“團員貝格滿采集”——“團”指西北科學考查團。當時中外雙方一致同意,居延漢簡這一研究課題屬於該團(1935年赫定離華後,理事會改團名內的“查”為“察”)。

【圖:香港大學馮平山圖書館保存的居延漢簡釋文簽,謝榮滾提供】
5. “若有一些字還不認識哩,描下來以後再互相請教”:
在現存港大的釋文簽中,可以看到“描下來”的“不認識”的“字”。至於“互相請教”,中方內部曾有。考慮彼時中外通訊情況,可能不容易——但在徹查史料之前,恕不光憑想當然下結論。
綜上所述,“全摘”內沈仲章所言談判約定的“工作模式”,進入了“操作”階段。若看分項體任務與具體方式,有的完成,有的成功,有的受阻……或不詳。
分析“無法操作”的“工作模式”
現在,再看“外摘”最後一句:“內行一看就知道這種工作模式無法操作”。必須提醒,該評針對“內摘”——大大短於上錄“全摘”。不過,短有短的好處,便於探究所評“無法操作”的“工作模式”,是整體還是部分。
按一般讀感,“這種工作模式”指“內摘”整體。那麽為什麽,還要區分整體還是部分?因為事實證明,“根據照片考釋文字”的“工作模式”,肯定可以“操作”。
先說居延漢簡實物的情況:北平淪陷後,沈仲章把萬餘枚漢簡從北大偷運出來,幾天後就裝入兩個完全密封的“亞貢方舟”。此後六個月,沒人能看到簡牘實物。“亞貢方舟”運進香港大學,才由他本人開箱。接著,沈仲章重新全部整理,拍攝照片。1940年,再由他親手裝箱,運往美國。一直封存在國會圖書館25年,沒人能根據實物研究。1965年,整批簡牘運到台灣,清點之後又封存,也沒人能根據實物研究。
1943年與1944年,勞榦出版了《居延漢簡釋文》《居延漢簡考證》,是“根據”沈仲章在香港所攝“照片”。而馬衡在抗戰年間的研究,相當大的部份也是“根據”沈仲章在北平所攝“照片”。
故事還沒完:1957年出版的《居延漢簡·圖版之部》,裏麵每一頁圖版都是沈仲章在香港所攝。1959年出版的《居延漢簡甲編》與1980年出版的《居延漢簡甲乙編》所收照片,除極少數之外都是沈仲章在北平與香港所攝。
其後幾十年,對居延漢簡的大量“研究結果和論文”,主要靠上述幾本書(包括日本轉印的《居延漢簡·圖版之部》)內所收照片——可見,1931年沈仲章參與的中外談判所約定的“根據照片考釋文字”這一“工作模式”,不僅能夠操作,而且大有成效。
那麽也許,“外摘”作者所評“不可操作”的,是中外學者遠程合作的“工作模式”?
按理想,合作者“各自研究,如有疑難處,則通信互相請教,定期交換研究結果和論文”——應是現代科學研究合作模式之一。而在上世紀三十年代,中方對考古研究的經驗尚少,高本漢與伯希和可謂“內行”,建議這個工作模式,大概可算前衛之舉。
問題在於,前一環節(照片“印出四份來,各人有一份”)未達理想。我覺得,受阻的主要原因應是戰事加人事,而非中外學者遠程合作的“工作模式無法操作”。不過,“內行”極可能“一看就知道”行內的奧秘。
目前我能回答的,大概就這些。鼓勵提問者繼續思考,一起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