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認知才能開闊眼界

認人待物,不斷學習,提高商業和經濟方敏銳的洞察力
正文

裏麵提到聯合國憲章第53條和117條

(2025-11-17 09:36:29) 下一個

《聯合國憲章》第53條:區域安排(Regional Arrangements)

?

  1. 安理會主導權
    在進行強製行動(enforcement action)時,即使存在“區域組織”或“區域安排”,也必須得到 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
    換言之,任何區域組織 不能自行實施武力或製裁

  2. 區域組織的非強製性行動
    非強製行動(例如調解、仲裁、區域維和)可以在不經安理會許可的情況下進行,但安理會仍保留最終監督權。

  3. 針對敵國條款(enemy state clause)
    第53條提及《憲章》早期背景下的“敵國”概念(指二戰軸心國),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對這些國家采取行動。
    但此部分在現代實踐中已被視為曆史遺跡,不再具有實際操作意義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