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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司法; 大美警察叫你下車,如果趕腳有啥就可以detention,給戴上

(2025-10-02 12:16:43) 下一個

在美國司法體係裏,“戴手銬”(handcuffing)主要出現在刑事執法和庭審安全管理場合。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警察執法階段

  1. 逮捕時

    • 當警方依法逮捕嫌疑人時,幾乎都會戴手銬,不論案件輕重。

    • 目的:防止逃跑、防止攻擊警員或他人、保障安全。

  2. 臨檢或帶走調查時

    • 如果警方認定存在“威脅公共安全或執法人員安全”的風險,即便不是正式逮捕,也可能短暫上銬(稱為 detention handcuffing)。

  3. 運送途中

    • 押送被捕人員去警局、法院或監獄途中通常都會戴手銬,有時還會加上腰鏈或腳鐐(尤其是重罪嫌疑人)。


二、法院審理階段

  1. 出庭前和出庭後

    • 被告從看守所押送到法院時,都會戴手銬。

    • 進入法庭後,是否繼續戴手銬由法官決定。通常為了保證陪審團的“公正觀感”,法官會要求在庭審時解除手銬,除非被告被認為有暴力或逃跑風險。

  2. 宣判後

    • 一旦被判刑並當庭收監,被告會立即戴上手銬,由法警帶走。


三、監獄或看守所內

  1. 轉移或外出就醫、出庭:幾乎都會戴手銬。

  2. 高危囚犯:可能加戴腳鐐、腰鏈甚至黑箱(cover mit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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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司法體係中,手銬作為約束性警械的使用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主要情形包括:

一、執法過程中的使用條件

  1. ?抓捕與押解?:人民警察在抓獲犯罪嫌疑人或執行逮捕、拘留、押解等任務時,若嫌疑人存在脫逃、行凶、自殺等危險行為,可依法使用手銬?12
  2. ?審訊與強製措施?:在審訊、拘傳或強製傳喚過程中,對可能實施暴力或自傷的人員,可采取手銬約束?23
  3. ?特殊危險情形?:如嫌疑人持有武器、暴力抗法或處於醉酒失控狀態,警方可優先使用手銬確保安全。

二、法庭審理中的例外規定

  • ?一般原則?:庭審期間被告人通常解除戒具,但若其可能危害法庭安全(如企圖脫逃、行凶或自殘),經法庭批準可保留手銬?45
  • ?重罪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曾有暴力行為的,可不解除戒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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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手銬合法使用的背景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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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遵守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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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 合法使用手銬的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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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 使用手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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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6 使用手銬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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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1 濫用手銬的法律責任

三、監獄與看守所內的使用

  • ?改造期間?:犯人若出現行凶、暴動、破壞設施等行為,或押解途中存在風險,可被戴手銬腳鐐?6
  • ?期限限製?:連續使用戒具一般不超過15天,需經上級批準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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