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戰敗為奴後合法化
曆史大鷹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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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鴉片的曆史,主要指從18世紀末到20世紀初,以英國為主的西方殖民者向中國大量走私和銷售鴉片,最終導致兩次鴉片戰爭,使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進程。這段曆史的核心是?“中英鴉片貿易”。
中西方貿易失衡:在工業革命前,中國的絲綢、瓷器、茶葉在歐洲是極受歡迎的奢侈品,歐洲對華貿易存在巨大逆差,白銀大量流入中國。
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角色:為了扭轉逆差,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其殖民地印度(特別是孟加拉)大規模種植鴉片,並將其作為向中國出口的特殊商品。
清朝的禁煙政策:清朝政府很早就認識到鴉片的危害,從雍正皇帝(1729年)開始就多次頒布禁令,禁止鴉片輸入和吸食。但腐敗的官僚體係和巨大的利潤使得禁令形同虛設。
方式:外國商船將鴉片運到廣州外海的伶仃洋,由中國的“快蟹船”和“扒龍船”接應,通過賄賂清朝水師和官員,走私進入中國市場。
數量激增:19世紀初,輸入中國的鴉片數量急劇上升。從19世紀20年代的每年約4,000箱,猛增到1838年的約40,000箱。
嚴重後果:
白銀外流:中國為購買鴉片支付了大量白銀,導致銀貴錢賤,嚴重衝擊了國民經濟和清政府的財政。
社會毒化:鴉片吸食者遍布社會各個階層,從官員、士兵到手工業者、農民,嚴重摧殘了國民的身心健康,破壞了社會生產力。
軍隊腐化:清朝八旗和綠營士兵中吸食鴉片者眾多,軍隊戰鬥力喪失殆盡。
林則徐與虎門銷煙:1838年,道光皇帝任命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前往廣東禁煙。1839年6月,林則徐在虎門海灘當眾銷毀了收繳的約237萬斤鴉片。
第一次鴉片戰爭:虎門銷煙給了英國發動戰爭的借口。1840年,英國議會通過對華戰爭議案,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清軍由於裝備和製度落後,戰敗。
《南京條約》:1842年,清政府被迫簽訂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條約內容包括割讓香港島、開放五口通商、巨額賠款等,但並未解決鴉片貿易的合法性問題(條約中刻意回避了此點,實際上默許了鴉片貿易的繼續)。
走私更加猖獗:《南京條約》後,鴉片走私不但沒有停止,反而因為口岸開放而變得更加便利和猖獗。
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年,戰爭再次爆發。這次是英法聯軍,最終於1860年攻入北京,火燒圓明園。
鴉片貿易合法化:在1858年簽訂的《天津條約》和1860年的《北京條約》中,清政府被迫同意將鴉片改名為“洋藥”,並準許其合法進口。從此,鴉片貿易在法律的庇護下暢通無阻。
進口巔峰:合法化後,鴉片進口量在19世紀70年代末達到頂峰(每年約8-10萬箱)。
國內自種:巨大的市場需求和高額利潤也刺激了中國本土的鴉片種植。到19世紀末,國產鴉片的產量和消費量已經超過了進口鴉片。
逐漸衰退:進入20世紀,隨著國際社會對毒品危害的認識加深,以及中國國內禁煙呼聲的高漲,中英雙方經過談判,於1907年簽訂《中英禁煙條約》,規定英國逐年減少對華鴉片出口,中國同時減少本土種植。到1917年,合法的鴉片進口基本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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