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罷免製度源於**《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並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具體實施。它是台灣民主政治的重要機製之一,允許選民在任期內透過投票罷免不滿意的民意代表或地方首長。以下是台灣罷免製度的發展與曆史案例**:
憲法基礎
《中華民國憲法》第133條明確規定,選民可以依法律罷免選出的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947年憲法施行後製定,規定罷免流程。
關鍵修法:
2004年:降低罷免門檻(從原先過半投票權人同意改為有效票過半,且同意票數達選區選舉人總數1/4)。
2016年:再降低門檻,強化公民權利,使罷免更容易實施。
2020年:廢除投票率35%門檻,隻要同意票過半且大於不同意票即成立。
提議階段:需選區選舉人總數 1%以上連署。
連署階段:再取得 10%以上選民簽署。
投票階段:同意票需超過不同意票,且達到選舉人總數的 25%以上(2020年後沒有最低投票率限製)。
台灣罷免案相對少,但2020年後明顯增多,尤其因政治對立、地方議題而活躍。
因門檻高,罷免成功案例極少。
1994年花蓮縣議長林參天罷免成功(罕見案例)。
**2016年:**修法後首次罷免案為基隆市議員陳文昌,但未成功。
2020年 韓國瑜罷免案
高雄市長韓國瑜被罷免(因未滿任期即宣布參選總統,引發民怨)。
投票率42.14%,同意票93.9萬(97.4%同意),成為台灣史上最轟動罷免案。
2021年 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
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因政策爭議及地方派係動員被罷免。
同意票7.8萬,超過門檻,成功罷免。
其他嚐試
黃捷(高雄市議員)罷免案未通過(2021)。
台北市議員林昶佐罷免案(2022)未成功。
罷免門檻下降 罷免政治化
修法後,罷免成為政黨攻防手段,地方派係與政黨對立加劇。
動員與社群操作
社群媒體、LINE群、地方動員成為罷免成敗關鍵。
爭議
罷免製度是否被報複性政治利用?學界持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