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和中國在遺囑和遺產繼承製度方麵存在許多製度性和文化上的差異,以下從法律製度、繼承順序、遺囑自由度、稅收、以及文化觀念等方麵進行對比:
一、法律製度體係不同
項目 |
美國 |
中國 |
法律體係 |
普通法為主(各州法律不同) |
大陸法係,統一《民法典》 |
法律來源 |
各州製定繼承法、法院判例 |
全國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 |
二、遺囑的地位和形式要求
項目 |
美國 |
中國 |
遺囑地位 |
高度自由,優先於法定繼承(前提是合法) |
也優先,但限製更多 |
遺囑形式 |
各州規定不同,可接受自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甚至電子遺囑(如加州) |
自書、代書、公證、錄音錄像、口頭等,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
證人要求 |
多數州需要 2 位證人簽名 |
公證或特定形式也需見證人 |
可否完全排除子女 |
可,隻要明確寫明;但部分州設有“強製份額”(如紐約)保護配偶 |
不可完全排除,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有“強製繼承權” |
三、繼承順序(無遺囑時)
項目 |
美國 |
中國 |
繼承順序 |
各州不同,但一般為: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
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 |
配偶繼承份額 |
與子女平分,或獨得部分遺產(看各州法律) |
與子女、父母平分 |
繼子女、非婚生子女地位 |
通常與親生子女相同(如有合法收養或明確撫養) |
合法收養子女有權,非婚生子女需確認關係 |
四、遺產稅/繼承稅
項目 |
美國 |
中國 |
是否征稅 |
有聯邦遺產稅,部分州有州遺產稅/繼承稅 |
目前無遺產稅/繼承稅 |
起征點 |
聯邦遺產稅起征點高(2025年將調回約$6M),超額部分征稅 |
無 |
規劃複雜性 |
有大量稅務籌劃工具,如信托、贈與計劃等 |
少量家庭使用信托 |
五、信托與財產規劃
項目 |
美國 |
中國 |
生前信托 |
常用,規避遺產認證程序(probate) |
使用較少,主要富裕家庭才設立 |
遺囑認證(Probate) |
公證法院程序,繁瑣、耗時 |
中國一般通過繼承協商、法院裁定或公證處理 |
規避 probate 的常見做法 |
生前信托、Joint Tenancy、指定受益人賬戶(如401k) |
中國不常用這些方式 |
六、文化與社會觀念
項目 |
美國 |
中國 |
遺囑觀念 |
個人主義強,鼓勵提前立遺囑 |
家族觀念重,遺囑敏感,不願談死 |
父母對子女的財產安排 |
自由決定,不一定平分 |
傾向於平均分配或照顧需要幫助者 |
公開程度 |
遺囑常公開,有 probate 程序 |
家族私事,盡量低調處理 |
總結:主要區別一覽
維度 |
美國 |
中國 |
遺囑自由度 |
高,可排除子女 |
受限製,保護弱者 |
法律靈活度 |
各州差異大,信托普及 |
法律統一,製度簡單 |
遺產稅製度 |
有(影響財富傳承) |
暫無(但可能未來實施) |
遺產處理方式 |
正規 probate 或信托 |
公證、法院或協議 |
社會觀念 |
重視個人意願和獨立 |
重視家庭團結與孝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