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賣房屋要交這些稅!
買賣房屋一直備受老百姓關注,針對房產交易中各種稅費如何繳納,南京稅務將通過區分交易對象、交易類型,推出房地產交易稅費係列宣傳輔導指引,帶來清晰詳細的解讀。滿滿幹貨建議收藏,了解政策不迷路。
買方(受讓方):契稅、印花稅
賣方(轉讓方):增值稅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1.契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注:①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②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印花稅: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住房購買不滿2年,需要交納如下稅費:
增值稅及附加: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5.6%
個人所得稅:
※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未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
土地增值稅: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住房購買滿2年(含2年)不滿5年,需要交納如下稅費:
增值稅及附加:
免征增值稅及附加
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住房購買滿5年(含5年),需要交納如下稅費:
增值稅及附加:
免征增值稅及附加
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如果不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未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
土地增值稅: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個人購房日期的確定。個人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注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稅額的50%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稅。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6.《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7.《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
10.《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財稅〔2008〕137號)
11.《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12.《關於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9〕15號)
1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1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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