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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最近吵吵的熱的房產稅,實際上一直在做

(2024-08-26 13:46:52) 下一個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稅率征收房產稅,房產稅收入共計1.6萬億元。考慮一定比率免征,實征房產稅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於可征收房產稅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產稅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準備。2013年7月,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征收房產稅的城市
 
 

個人買賣房屋要交這些稅!住宅交易稅費一覽表!

臥龍財政 2024年07月05日 02:19

個人買賣房屋要交這些稅!

買賣房屋一直備受老百姓關注,針對房產交易中各種稅費如何繳納,南京稅務將通過區分交易對象、交易類型,推出房地產交易稅費係列宣傳輔導指引,帶來清晰詳細的解讀。滿滿幹貨建議收藏,了解政策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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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個人買賣住房雙方涉及哪些稅費?
 
 

買方(受讓方):契稅、印花稅

賣方(轉讓方):增值稅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02
 
 
 
 
買方交易過程中稅費該怎麽交?
 
 

1.契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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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②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印花稅: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03
 
 
 
 
賣方交易過程中稅費該怎麽交?
 
 
 
????情況①
 

住房購買不滿2年,需要交納如下稅費:

1

增值稅及附加: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5.6%

2

個人所得稅:

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未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

3

土地增值稅: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4

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情況②
 

住房購買滿2年(含2年)不滿5年,需要交納如下稅費:

1

增值稅及附加:

免征增值稅及附加

2

個人所得稅:

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未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
3

土地增值稅: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4

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情況③
 

住房購買滿5年(含5年),需要交納如下稅費:

1

增值稅及附加:

免征增值稅及附加

2

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如果不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未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

3

土地增值稅: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4

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個人購房日期的確定。個人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注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稅額的50%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稅。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

 

 
04
 
 
 
 
 政策依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6.《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7.《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

10.《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財稅〔2008〕137號)

11.《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12.《關於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9〕15號)

1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1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

1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友情提醒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詢12366或辦理窗口工作人員;如有政策變動,將根據最新政策執行。

 

 
個人住宅交易稅費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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