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電站冷卻水排放的相關指標
核電廠營運單位應按季度控製放射性液態流出物年排放總量,核電廠連續三個月內的 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總量不應超過年排放總量控製值的二分之一,每一個月內的放射性 液態流出物排放總量不應超過年排放總量控製值的五分之一。濱河、濱湖或濱水庫核電廠, 可以結合受納水域的特性,製訂更合理的排放方式,報批後實施。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hxxhj/fsxhjbz/201103/W0201912224159148384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