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點滴(19): 美麗國的定海神針
蔣聞銘
現代社會,有無數互不統屬的社會單元,無數的道德利益紛爭,大到總統和國會,小到房東和房客,起了爭執,不願意好說好商量,怎麽辦?到法院打官司。現代社會是法製社會,有了爭執就去法院。
美國的聯邦司法係統,一個聯邦最高法院,13個聯邦中級法院,94個聯邦地區法院,663名聯邦法官。聯邦最高法院有9名聯邦法官,每個聯邦中級法院也有九名,其餘的都在聯邦地區法院。這663位聯邦法官的任命,每一位都是總統提名, 參議院批準,一經任命,就是終身製。美國總統和國會議員幾年一選,必須時時討好選民,跟著民意走。政府官員必須聽總統的,不聽,總統有權開除你。但這些聯邦法官一經任命,因為是終身製,就能夠超然於一時的民意權爭之上。 聯邦法官的判決,令行禁止,言出法隨。
這些法官的權有多大呢?舉個例子。川普總統要修理在美國的中國公司。下了一道行政命令,從某日起,抖音和微信,不準在美國使用。幾個華裔美國公民,請律師去加州的聯邦地區法院提告,說總統沒有權下這種命令。接受這個案子的聯邦法官,說你們告得有道理,當時就也下了一道命令,說這個案子,我得慢慢審,全美國立即停止執行總統的命令。到今天川普總統已經下台了,大家在美國,抖音微信接著用。每一位地區聯邦法官的命令,都能讓總統的行政命令變成一紙空文。
川普總統運氣好,在任四年,提名任命了三名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他競選連任失敗,去最高法院提告,最高法院拒絕受理,直接打他的臉,說他無理取鬧。他提名任命的三名大法官,一個都不幫他。他的支持者,天天在各個州的州議會抗議,甚至到國會山莊去搞暴動。但是,去各地法院提告選舉舞弊,五十多次提告無人受理。
2000年小布什和戈爾競選總統,在佛羅裏達洲定輸贏。小布什多不到一千票。按規矩,如此小的差距,要重新點票。幾千萬人的州,幾百的輸贏,哪裏點得清。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最高法院發話,說不要再點了,就是說他們決定戈爾輸了。聽到這個裁決,戈爾第一時間,向全國發表講話,堅決擁護最高法院的決定。水門事件,國會向尼克鬆要橢圓辦公室的錄音帶,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法院命令總統交出錄音帶,他就不得不辭職下台。
美國是多元社會,無數的道德倫理利益紛爭,大大小小的事,隻要最高法院一發話,大家一體遵從。聯邦最高法院,是美國民主製度的定海神針。你說這個最高法院,幾個手無縛雞之力的書生, 沒有人事權,沒有財權,手下沒有調查機構,也沒有執行機構,甚至連維持法庭秩序的警衛,都不在他們的管轄之下,怎麽就能有這麽大的權威?因為全體美國人,從小腦袋都被洗白了。民主社會是法製社會,最高法院是法律的化身。最高法院的決定,誰不服從,誰就是社會公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