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化學西北公司位於金吉塞普的工廠
歐洲化學西北二公司 (EuroChem North-West-2) 與隸屬於MAIRE集團的泰尼蒙特股份有限公司 (Tecnimont S.p.A.,) 之間的糾紛,已由俄羅斯聯邦法院作出具有合同與工業領域重大意義的裁決。該判決認定由於意大利企業方中斷列寧格勒州金吉塞普 (Kingisepp) 氨尿素廠K2項目,需要負起責任,重申了合同義務的有效性及歐洲化工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
莫斯科仲裁法院基本支持歐洲化工西北二公司的訴求,裁定泰尼蒙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MT俄羅斯有限責任公司支付1710億盧布(約合21.9億歐元)。法院認定意大利承包商單方麵暫停施工的行為既不構成合同義務自動終止,亦不能歸類為普遍不可抗力。相反,鑒於已投入的資金規模及該工廠對歐洲化工集團產能的戰略意義,法院認定項目中斷造成了重大產業、運營及財務損失。盡管較初始索賠金額有所下調,但法院確認了歐洲化工法律主張的正當性,重申了“僅憑暫停活動不能將製裁製度的經濟後果全額轉嫁給履約方”的原則。
在程序層麵,聖彼得堡仲裁法院另行簽發的裁定進一步鞏固了歐洲化工的立場,要求泰尼蒙特與MT俄羅斯公司終止在倫敦國際商會(ICC)啟動的仲裁程序。法院認定,在受國際限製性措施直接影響的背景下,繼續進行境外仲裁構成對俄羅斯司法管轄權及公共秩序原則的侵犯。
該命令明確規定,若不遵守停止令,除采取進一步資產保護措施外,還可能麵臨最高780億盧布(約合10億美元)的罰款。此做法符合俄羅斯既定判例法,即當爭議與製裁製度密切相關時,將質疑基於“不友好”司法管轄區仲裁程序的中立性。
總體而言,該裁決確認歐洲化工係受害方,重申合同責任原則,並遏製了將國際仲裁作為拖延或規避手段的行徑。本案就複雜地緣政治背景下合同風險分配確立重要先例,同時凸顯單方麵暫停戰略性工業項目所涉法律風險。歐洲化工重申將依據適用法規框架,在相關司法管轄區全麵執行所獲裁決,以維護其經濟與產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