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分開之前,她曾說:“如果你不簽這份協議,你會一無所有。”
我笑了。當時我還相信,婚姻的結束,也許會有點難堪,但不至於變成一場戰爭。
後來我才明白,她不是要離婚,她要的是一場戰役,一場可以徹底剝奪我身份的清洗。
第一個報警電話,是在我帶兒子回家的時候。
“他沒有按協議時間還孩子,”她在電話裏說,“孩子說他害怕。”
我送回兒子,孩子還在後座睡著了,臉上是冰淇淋沾上的奶油。我接到警察電話的時候,孩子剛進門。
我以為是誤會。
第二次,是我在家修理門鎖時。
“他踢門闖入我家,”她說,“他可能有暴力傾向。”
我還在拿螺絲刀。是我早年買下的房子,寫的是我們兩人名字。
我開始害怕。
第三次報警,是她說我“在學校門口尾隨孩子”。
其實我隻是想看看他過得怎麽樣。我站在停車場,遠遠地看了他一眼。他沒看見我。
接下來是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次。
她說我威脅她。她說我傳短信恐嚇。她說我“有可能傷害她”。她說我“讓她活在恐懼中”。
她在法院申請限製令時說:“他有潛在暴力史,多次被警察上門警告。”
但她沒告訴法官的是:每一次警察來我家,最後都離開了,沒找到任何證據,也沒有立案。
可那七通電話,像七枚子彈,打在了我和這個社會之間。
我失去了工作的機會。雇主在聽說我“涉家庭糾紛”後決定終止續約。我申請貸款被拒,原因是“信用存在爭議”;我和鄰居的孩子打招呼,對方母親立刻拉遠了他們。
我變成了“看起來就不對勁”的人。
她如願以償地拿到了房子。
孩子,她也帶走了。
我隻能在周五下午五點到八點之間見到兒子,每次都必須在監控中心簽名。我的律師說,如果我不再抗爭,至少還能維持“最低探視權”。
“否則,她隻要再報警一次,你可能就見不到他了。”
“她會再報警嗎?”我問。
他歎了口氣。
後來我無意中看到她的聊天記錄,在我們的共同朋友群裏說:
“隻要我說‘他讓我害怕’,法院就會站我這邊。你懂的——我這是為了孩子。”
她說她是為了孩子。
而我,也隻不過是那個“令人害怕”的人。
沒有證據,沒有傷痕,隻有她的聲音、她的眼淚、她的想象。
但這些,就足夠了。
最後一次開庭時,法官沒再看我。他說:“基於報警曆史和原告的不安情緒,維持現狀。”
我知道,這不是對是非的判決,而是對風險的規避。
可我是父親。我失去了房子,失去了名譽,失去了那個每晚纏著我講故事的兒子。
隻因為七通電話。
我現在每天寫作,寫下那七次警察敲門的聲音。每一篇文章我都以一句話結尾:
“我不是壞人,我隻是沒有她那樣擅長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