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她是在什麽時候開始學會撒謊的。也許是我們分居那天,也許更早。也許,是在那個夜晚,她望著我和孩子坐在沙發上笑,眼神一瞬間變得陌生。
“你必須離開,”她對法官說,“他有暴力傾向,孩子害怕他。”
我坐在那張椅子上,手心出汗,心跳像鼓。律師遞給我一張紙,是她提交的陳述書,上麵寫著:“他曾大聲嗬斥孩子,將他推倒在地。”
我看到那行字時,一隻無形的手狠狠勒住了我十年的父親生涯。
——我沒有做過。
那天,我確實吼了孩子。因為他把廚房煤氣扭開了沒關。我怕出事。我衝過去,一把抱起他,把他從爐子邊拽開。那是“推倒在地”嗎?
她看到了整個過程。她當時沒說話。三天後,她報警。
“我隻是想保護孩子,”她對警察說,“我是母親。”
“我隻是想救孩子,”我在法庭上說,“我是父親。”
她的陳述像一麵鏡子,反射出的我,是個情緒不穩的男人,一個潛在施暴者。她說,“他從不打人,但那次我看到他眼神很可怕。”
可誰會為“眼神”辯護?誰又能為一個父親的“恐懼”找到辯詞?
她說,我吼孩子。我承認。她說,我曾把手機砸在地上。我也承認。但那都是在我們還沒分居時,是我們吵架的一部分。
我從沒打她。也從沒傷害孩子。
可這些,在她編織的敘述裏,都變成了“他有暴力傾向,他曾打破家中物品,他在孩子麵前吼叫,他具備潛在的危險。”
法庭要求我接受“情緒評估”和“養育行為評估”。評估員來我家時,我剛烤了三文魚,屋子裏是黃油和蒜香。
他環顧四周,說:“你看起來不像那種父親。”
“可她說我是,”我答。
幾周後,報告出來,顯示“未發現暴力證據”,但同時也寫道:“若再發生類似事件,應高度關注。”
那是一張薄薄的紙,卻像千斤擔壓在我身上。我沒有被定罪,但我也沒清白。
孩子現在每周隻能來我家一次,還必須由監護中心安排接送。我和兒子之間有一道牆,那牆叫做:“她說你不安全。”
我跟兒子解釋:“爸爸不是壞人。”
他眨著眼:“媽媽說你有問題,但她說她是為了我好。”
“她說什麽?”我忍住了聲音。
“她說,讓你遠離,是為了我。”
我低下頭。我想笑,卻笑不出來。
這世界上最恐怖的不是謊言,是那些打著“為你好”的謊言。
我寫下這段經曆,是為了告訴你:
我不是怪物。我沒有家暴。我隻是在一個疲憊的夜晚,大聲喊了孩子的名字。
她把那聲喊,變成了證詞。
她把那段生活,變成了劇本。
而我,還在尋找那個說我“像超人”的孩子,告訴他:
“你不用怕我。爸爸沒做錯什麽。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