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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批文不予公開
筆者於2022年2月向國家藥監局申請公開中國三款疫苗在3-17歲人群中“緊急使用”的批準文件、論證文件等文件。此後,國家藥監局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為由不公開。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中表述的理由包括“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本文以下講三部分內容:
一、疫苗在3-17歲人群緊急使用疫苗的背景情況。自2021年6月以來,中國在3-17歲推廣接種的疫苗包括“國藥北京生物疫苗”、“科興疫苗”、“國藥武漢生物疫苗”三款疫苗。依據相關媒體、單位的介紹,疫苗在3-17歲人群的使用屬於尚未達到上市批準的“緊急使用”性質。
如,2021年6月11日,人民日報報道“近期,我國有關部門已經批準了3—17歲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緊急使用”;
2021年6月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二級巡視員崔鋼表述:“國家有關部門已經批準了3—17歲人群,可以開展新冠病毒滅活疫苗的緊急使用”;
2021年7月18日,中央廣播電視總台采訪國藥集團中國生物首席科學家、副總裁張雲濤,其表述:“現在3-17歲隻是緊急使用新冠疫苗,還沒有批準附條件上市,後續我們會提供更多數據支持達到附條件上市的要求。”“緊急使用”是《疫苗管理法》規定的疫苗未經上市批準情況下緊急的使用方式。
《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出現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緊急事件,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製需要提出緊急使用疫苗的建議,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論證同意後可以在一定範圍和期限內緊急使用。”
經過筆者查詢,並未發現國家藥監局主動公開三款疫苗在3-17歲人群中緊急使用的同意批準信息。這個情況相當不尋常,因為這三款疫苗在18歲以上人群中附條件批準上市的信息在國家藥監局官網有主動公開,而為什麽在3-17歲人群中緊急使用卻不主動公開呢?
二、筆者申請國家藥監局公開3-17歲人群緊急使用疫苗的批準文件相關情況。2022年2月15日,筆者向國家藥監局申請公開三款疫苗的以下三項信息:
1、上述三款疫苗在3歲至17歲人群中緊急使用的全部批準文件或同意文件(包括使用範圍和使用期限)。2、上述三款疫苗在3歲至17歲人群中緊急使用的全部論證文件。3、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製需要提出緊急使用上述三款疫苗的全部建議文件。
2022年2月25日,國家藥監局向我送達了《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其對於我的申請的答複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不予公開。”
二、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下圖):批文不存在
網評:(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