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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是突然翻車的,而是一路作死,一路作妖。
我接觸過很多官場、公務體係裏的人,也做過不少這方麵家庭和婚姻的個案谘詢。我發現一個規律:職位越高,越容易膨脹;權力越大,越容易忘形;手裏的權力如果缺乏約束和敬畏,遲早會變成禍根。
今天說的這個人,叫婁彩敏。
1962年生人,福建三明人,起步是法院法警,慢慢幹上去,最後當上了南平市人民檢察院的“一把手”。按理說,這是一個小人物靠努力熬出來的典範,但可惜,他最後不是倒在了權鬥,也不是倒在了經濟問題,而是自己作死,親手把自己送進了牢房。
他的問題,不在於貪得多,而在於荒唐得離譜,蠢得出圈。
430萬的受賄金額,在落馬的貪官裏真不算多。比他貪得多的大有人在,新聞都沒水花。可偏偏他“名聲在外”,因為他玩出了一場夠離譜的“KTV鬧劇”。
這事當年在圈子裏傳得飛起,我第一次聽到的時候都愣了,心想一個檢察長,怎麽能幹出這種缺德又沒腦子的事?
有一回,他帶著幾個下屬去KTV“視察”——你要真說是工作,我是打死都不信的。實際就是去享樂、去放縱的。喝多了,燈光一閃,歌聲一響,權力和酒精在他體內混合發酵。結果呢?
他當著一屋子下屬的麵,突然大喊一句:“你們給我滾出去,老子要先打一炮!”
這話一出,全場安靜得能聽見自己的心跳。你說你私下做點齷齪事也就算了,你居然在單位團隊麵前,開這種毫無底線的“黃腔”,不怕丟人,隻怕別人不知道你有多荒唐。
那一刻,他已經徹底忘了自己是檢察長,是公職人員,是國家幹部。他隻記得自己是“老子”,想幹嘛就幹嘛。
後來人都退場了,他就在KTV的包廂裏,和本單位的女幹部——不是外麵的陪酒女,是體製內的處長——公然發生關係。
荒不荒唐?荒唐。
但更讓人寒心的是,這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早就失控的人性,在合適的“氛圍”裏徹底爆炸了。
我們很多時候講權力腐敗,往往隻看金錢,但實際上,比貪錢更猖狂的,是濫用權力滿足個人欲望。
你想,他不是沒人提醒、沒人監督,而是一路走來,從沒人真正給他設下界限。下屬怕他、捧他、順著他,他就一路覺得自己可以為所欲為,哪怕是在最該講規矩的地方,也敢肆無忌憚地挑戰底線。
這事兒比受賄430萬更可怕,因為它打破的是社會對法紀的信任感。
你說他貪錢,那是私德有問題;但你說他在KTV上演這種醜劇,那是公權力被拿來當私欲工具,嚴重到影響社會價值觀。
2013年,他被調查,2014年被判刑13年。也就是說,他用一句“我要打炮”換來十三年鐵窗,堪稱“最貴的一炮”。
但我不覺得這是荒誕劇。
這是常識失守、底線塌陷之後,必然發生的結果。
有時候我們看一些權力人物出事,總是覺得“怎麽能這麽蠢”。但我想說,人不是突然蠢的。是他一路被捧,一路沒人戳破他,才敢一次次地挑戰人性和規矩的邊界。
就像有些企業老板、體製幹部、甚至情感中的“強勢者”,隻要沒人反駁他們,他們就會一直錯下去。
我做情感谘詢這麽多年,見過很多這樣的“婁彩敏”——不是檢察長,但也在自己的關係係統裏作威作福。
老公出軌被老婆撞了現行,還敢罵老婆沒素質;女上司潛規則下屬,被反咬一口後才知道怕。你看似荒唐,其實背後都有一樣的邏輯:覺得自己不會有事,覺得這個世界拿自己沒辦法。
但現實會告訴他:你再大,再牛X,一旦翻車,也會成為人人唾棄的笑柄。
婁彩敏的結局,不是個例。
而是一個社會給所有人敲響的警鍾:別以為手裏有點權、有點資源、有點“人情”,你就可以無法無天。
人這一生最可怕的,不是沒能力,而是把能力拿來滿足欲望、踐踏規則。
你可以上位,但你不能作妖。
你可以掌權,但你不能狂妄。
權力最怕的,不是監督,而是失去敬畏。
現實中的醜劇,往往比電視劇還離譜。也希望你看完之後,別隻是覺得“離譜”,而是多留個心眼,提醒自己做人、做事,都要守點底線。
要不然,一步錯,滿盤輸,後悔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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