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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富、反、壞分子摘帽通知書
1950年6月28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7年之後,將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遺老遺少及關聯者,合稱四類分子。
1979年1月11日,經二三十年勞動改造,隨國家政策調整,地、富、反、壞分子帽子被摘除,給予農村人民公社社員待遇,他們的子女成份一律定為公社社員,擺脫政治上受歧視的處境,享受公民應有的權利。
1984年底,全國最後一批地、富,反壞四類分子摘帽工作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