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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四川大學法學院韓旭教授的一篇文章,評論了近年來關係公共利益的社會熱點事件普遍以聯合調查組通報收尾的現象,/強烈推薦給大家:
韓旭老師主要從法治角度分析,我鬥膽從其他角度做一些補充。
聯合調查組,說白了就是“欽差大臣”模式,對於下級搞不定的民怨沸騰的事件,由上級派出欽差大臣來主持公道,充當青天大老爺的角色。周星馳電影裏經常出現“八府巡按”主持平反冤案的情節,寄托的是古代勞動人民在常規渠道申訴無望後對公平正義的渴望。
文明社會,法治國家,本該有更現代化的解決方案。
聯合調查組模式除了背離法治精神,本身在揭示真相、保障公平正義方麵也很難盡如人意。
第一,聯合調查組是虛擬組織,實際上“無人負責”
當然,實際上每一次聯合調查組都有人擔任組長,各單位派出的調查組成員也都有名有姓,但問題在於,對外發布的通報中從來沒有任何一位調查組成員署名,也意味著沒有任何一個人對調查結論真正負責。
舉個現實的例子,曾經江蘇豐縣鐵鏈女事件,縣市多級調查組開展了多次所謂調查,發布了不下3次調查通報,其中內容都與江蘇省聯合調查組發布的最後一版通報不符。可以非常確定,前麵幾個版本由當地調查組發布的通報都是假的。
關鍵問題在於,我們怎麽確認最後一版由江蘇省聯合調查組通報的結論就是真的呢?
還有一些事件上升到國務院派出聯合調查組的程度,在中國的體製下已然是最高級別的重視,沒有空間再提級調查了。可國務院聯合調查組也同樣沒有公開的實際負責人,大家就隻能將對“國家”的信任無條件投射到對調查組結論的信任。
但反過來,對調查組結論某些內容的質疑,是不是也會投射到對國家的信任之上呢?
沒有具體的“人”來擔責,表麵上看是摒除了人為因素讓結論更加權威,實際上卻是讓權威直麵紛繁複雜的事實,直麵輿論的審視與質疑。
第二,聯合調查組從不邀請媒體加入,調查通報往往粗枝大葉,很難完整回應輿論
類似食用油罐車運輸化工產品的事件、幼兒園孩子鉛中毒的事件,由於關係到公共安全,天然地會引發全民關切與擔憂。而要完整地回應輿論的關切與公眾的擔憂,並不是聯合調查組發一個通報結論說“沒事了已經處理好了”就能解決的。
要讓公眾真正信服一個結論,真正建立起對公共係統的安全感,需要有各個角度觀察的可供核實的細節,需要一個各方麵都合乎常識與邏輯的完整真相。
當下各地處理熱點事件的調查組通報往往都是提供一個框架性的事實,提供一些定性的結論,對於很多有助於公眾了解事件全貌的細節則一律欠奉。
當然這也不能完全怪調查組不用心,而是這些更細節的內容,天然地不適合由政府組織的聯合調查組來發布,這應該是媒體的職責,應該是由很多家來自不同地區、不同市場定位的媒體來幹的活兒。
可現實是,聯合調查組在開展調查期間往往都是拒絕媒體參與的,或者隻允許極少數央媒參與記錄(而不是真正采訪)。還有很多情況,成立聯合調查組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避免媒體“不受控地深挖”。
因此,近期多個公共事件的聯合調查組通報後,由於缺乏可供核實的細節,也就留下了很多遐想與猜疑的空間。
第三,通報總是伴隨蓋棺定論與輿情管控,實際上拒絕了社會監督
很多時候,之所以成立聯合調查組或者高級別調查組來處理一件事情,就是因為網絡輿論紛爭不斷升級,官方希望能夠一錘定音蓋棺定論,進而平息輿情。
因此,官方調查組發布調查通報的時候,往往會提前與相關部門協調好輿情管控措施,禁止對通報內容的質疑與追問。作為時事評論博主,我算是見得多了……
一個簡單的道理:
真正堅固的真相,不怕追問,更無懼質疑。
但如果發布結論的同時禁止大家討論和追問,那即便是100%的真相,也難免因拒絕監督的姿態而蒙上一層隱秘的陰影。
總而言之,聯合調查組的模式對於避免地方勢力幹擾辦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各地越來越熟練使用這一工具,其澄清真相和保障公平正義的功能也在逐漸麵臨新的挑戰。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完全誤會了聯合調查組的初心,那一切就都說得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