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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未寒,公道何在?
西安街頭,一輛無牌汽車闖過紅燈,衝上非機動車道。
39歲的王女士連人帶電動車被撞飛,送醫後不治身亡。
監控錄像清晰記錄下這血腥瞬間,而肇事者——一名土庫曼斯坦籍留學生——竟在事發48天後仍未被拘留,甚至未受出境限製。
更令人心寒的是,這位留學生在受害者家屬麵前輕描淡寫:“我家境貧寒,隻能分期賠償16萬。”而調查顯示,他賬戶中躺著數萬元存款,名下還有一輛汽車。
01 特權縱容:外籍身份成免罪金牌?
案發至今已48天,司法機器竟陷入詭異的沉默。肇事留學生不僅未被刑拘,其出入境自由更未受任何限製。這顯然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69條——外國人在事故未處理完畢前,公安機關有權依法限製其出境。當受害者的遺體因無力支付停屍費而滯留太平間,肇事者卻在校園中自由活動。正義的天平在國籍差異前劇烈傾斜。賠償更令人憤慨的是,肇事者竟通過律師威脅家屬:“若拒絕16萬元賠償協議,將把部分責任推給死者。”其律師甚至荒謬地指控王女士“電動車超速”,試圖切割責任。這哪裏是協商?分明是利用司法程序對受害者家屬進行二次傷害。
02 司法懈怠:程序空轉背後的製度之殤
案件陷入泥潭,折射出三重係統性缺陷:
責任機製斷裂。涉事高校僅以“開除”撇清關係,卻對留學生日常監管失職視而不見。無證駕駛、無牌車輛——這些違法行為難道從未引起校方注意?
維權成本高企。受害者家屬被迫接受“風險代理”——僅能支付賠償款10%作為律師費,貧困成為追求正義的枷鎖。當法律救濟通道被經濟門檻阻塞,程序正義便淪為空洞口號。
救助體係缺位。王女士遺體長期無法安葬,暴露司法救助金的缺席。依據《民事訴訟法》,家屬本可申請救助解決殯葬費用,製度善意卻在執行中蒸發。
03 特權幻覺:在華外國人不是法外之民
某些外籍人士正形成危險錯覺——中國法律是可選擇性遵守的文本。此案中肇事者的囂張態度便是明證:拒絕合理賠償、隱匿財產、威脅苦主。
我們必須重申:司法主權沒有例外。
《刑法》第133條對交通肇事罪的認定,不會因被告護照顏色改變。無證駕駛無牌車輛、闖紅燈致人死亡,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拒賠、威脅行為,更可能被認定為“肇事後逃逸”,刑期將升至三至七年。
04 破局之路:用法律撕碎特權護身符
扭轉困局需三劑猛藥:
立即啟動刑事程序。公安機關必須對肇事者刑事拘留,並同步啟動限製出境措施。法院應依申請凍結其名下車輛、存款,防止正義在財產轉移中蒸發。
追究高校連帶責任。允許留學生長期無證駕駛無牌車,學校管理存在明顯疏漏。民事訴訟中可要求校方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倒逼境外生監管責任落地。
激活司法救助機製。政法委應緊急撥付救助金,讓王女士遺體入土為安。同時法律援助中心需主動介入,打破“貧窮即失聲”的維權困局。
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當監控視頻記錄下闖紅燈的瞬間,當醫院死亡證明標注著“創傷性顱腦損傷”,所有證據都在等待司法係統的覺醒。
王女士的電動車還倒伏在西安街頭,而肇事者的護照仍安然躺在抽屜裏。48天的拖延,正在噬咬公眾對法律平等的信仰。若外籍身份真的成為特權通行證,我們捍衛的司法尊嚴將碎成一地瓦礫。
正義不該有海關通道,法律麵前更沒有VIP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