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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熱搜上讀到一個故事,用魯迅的話來講,“我正有寫一點東西的必要了”。
事件主人公是上海一位女士,她原先在一家物業公司從事保潔員工作,最近想跳槽,卻因年紀偏大(49歲)屢屢遭拒。
於是,她便花了300元做了一張假身份證,把年齡改小了11歲。
這位女士可能是個“細致人”,拿到假身份證怕露餡,還特地跑到銀行檢驗“效果”。
銀行的人也不傻,她那張偽造的身份證又過於粗製濫造,很快被發現貓膩,銀行職員果斷報了警。
該女子最終被依法判處5日行拘。
整個事件脈絡非常簡單,愚蠢蹩腳的法盲,遇上精明的銀行職員、正義凜然的執法人員,社會正義得到伸張,就完了。
但是,等一下……明明是,年齡歧視在先,年齡作假在後。
正義得到了伸張,可“公平”沒人管管嗎?
1
過了35歲,是犯了什麽罪嗎
職場如青樓,不許樓裏見白頭。
有知乎網友說:“我還想著萬一到老失業了大不了去做環衛保潔工作,現在看來,我還是太樂觀了。”
是的,我們隻知道互聯網行業是“青春收割機”,沒料到,年齡歧視已經蔓延到了各行各業,就連物業保潔員也開始歧視大齡員工了。
不到年紀,你也很難想象,為了這樣一份微不足道的工作,一個中年女性需要鋌而走險去獲得。
但是,一旦你過了35歲,仿佛一夜之間就會被一條無形的結界所囚禁。
公務員考試,大多要求35歲以下;很多企業也直接寫明限35歲以下。還有些單位明麵上不歧視你,但是到了麵試,原本還聊得挺好,一談到年齡就“秒拒”。
職場上也有一些不服老的,到了“35歲+”還一言不合就跳槽,但大部分的境況越跳越不如前,普遍都會遇到收入下滑甚至斷檔的問題。
最近一些互聯網公司在優化人力資源結構時,也將35歲確定為一個分界線,先拉出一個35歲+的名單,再下辣手。
當然,這些都不能成為違法造假身份證的理由。
但我們換位思考一下,當你步入中年,還不能拿養老金,積蓄也不多,兒女顧不上你,你迫切需要一份工作。
然而,雇主卻因為你的年齡比其他求職者更大而拒絕你。你怎麽辦?
這樣的現實顯然是普遍存在的。而選擇鋌而走險的人也大把,光是被查獲見報的,網絡上就能找出不少。
這讓我想起雨果的《悲慘世界》。160年前,冉阿讓因為偷麵包被關了19年。160年後,我們的社會進步了,辦個假身份證隻拘留幾天。
但是,問題的本質還是一樣。
正如前紐約市長拉古迪亞犀利指出的:
“一個人為了錢犯罪,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了麵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
這個罪就是“歧視”。
2
為什麽我們的職場
可以公開地“各種歧視”?
“年齡歧視”在我們的職場是公開的,而且公開得過於直白。
從互聯網到菜市場,各行各業,歧視既可以寫在招聘JD上,也可以在麵試時毫不掩飾地嘲諷,還可以在裁員的時候明目張膽實施。
而且,歧視並不局限於年齡,很多公司在選拔人才的時候,處處存在歧視。
我經常看到一些公司,招保安必須大學本科畢業,招物業管理人員要研究生學曆。
我就很納悶,雖說現在大學生不值錢,但你一個保安為什麽一定要本科學曆呢?
我見過一家做短視頻公司”影視後期”的招聘JD,就簡單地拍一個抖音視頻,公司卻規定求職者,要精通vegas、Avid、Final Cut Pro 7.....
我就很好奇,你確定你們公司不是拍電影的嗎,拍抖音會個Adobe Premiere還不夠嗎?
也許你認為,學曆上擇高錄取,技能上擇優錄取是人之常情,並不構成歧視。
但是,在公平就業方麵做得更成熟的地方,人們認為,過於苛刻的招聘要求,會傷害少數群體的利益,這是因為優勢群體更容易獲得雇主所要求的那些苛刻技能。
那麽如何判斷歧視行為,其實很簡單:
“如果雇主的招聘要求中的“限製性條款”傷害了求職者的利益,並且雇主沒有辦法證明招聘要求中的“限製性條款”是崗位所需,就構成歧視。”
如此看來,我們身處一個歧視無處不在的職場當中,比如年齡、性別、學曆,甚至身高、長相都可能是我們職業生涯的絆腳石。
那麽,為什麽市麵上的公司敢公開進行歧視呢?
主要是因為勞動法係統還在發展過程中,覆蓋麵和處罰力度尚有不足。
比如,《就業促進法》是我們的針對反歧視最具約束力的法律,但是,根據這部法律,招聘過程中的歧視案件是不受勞動爭議仲裁係統管轄的。
所以,HR在可以在麵試過程中,肆無忌憚地打聽你的年齡、婚育信息,並依據這些信息把你排除。
而你即使有證據證明收到了歧視對待,也必須走正式的法院程序,訴訟的代價足以讓你放棄訴訟權利。
勞動法對於歧視行為的處罰力度,也是遠遠不夠的。
舉個例子,雇主違反《就業促進法》對乙肝進行篩查,罰款額度為人民幣1000元。這能妨礙雇主繼續進行歧視嗎?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那位辦假證的女士,她的行為無疑是不對的,但我們退一步想,她也隻是職場萬千可憐人中的一個罷了。
3
年齡不是選才標準,能力才是
用年齡卡人根本就說不過去。
不管是歧視大齡員工,還是反向歧視年輕人,都是以感情用事的偏見,替代理性的邏輯判斷。
實際上,不考慮應聘者的年齡,企業也能照常運轉。
舉個例子,在美國,除了一些特種職業,如軍人、聯邦執法人員、飛行員和空中交通管製員、森林或國家公園的護林員或消防員等,有年齡限製,在其他大多數行業,年齡屬於個人隱私。
一般的求職者簡曆上,通常隻需要標明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曆,這足以說明,年齡是無須作為選材標準的。
何況,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養老金的缺口壓力加大,職場“銀發族”的數量和比例勢必上升。
參考近鄰韓國和日本,日本有許多年邁的銀發族,要麽是迫於生活,要麽是排遣孤獨,仍然需要工作。
韓國的銀發就業更厲害,據統計,在韓國很多貧困的老人甚至要工作到71歲。政府還會為老人舉辦銀發招聘會。
不過,職場人的待機時間加長,並非隻能局限於一些技能水平不高的行業。
《圈層效應》一書指出,隨著人類壽命的增長,以及生育率的降低,未來職場將不會維持年齡“金字塔形態”,而是將會變成“摩天大樓形態”。
所謂的“摩天大樓形態”意味著,未來的職場,將會出現5~8代人同堂競爭的局麵。
此時,繼續依據年齡,將員工劃分為年輕人,中年人的劃分將是愚蠢的,因為未來隻有心態上的年輕人和中年人,以及能力上的年輕人和中年人。
而那些緊跟時代發展、終身學習、持續開發個人能力的職場人,不論年方幾何,都會被統稱為“Z世代”。
再過十幾年,不知道我們的職場會不會進入這種狀態,但無論如何,我們始終呼籲職場公平。
我們不希望“年齡歧視”變成一道媒體最愛揭的傷疤,每揭開一次流一次膿,釋放一點熱度。
但熱度過後,世界殘酷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