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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三大基本法-領導的看法,領導的想法,領導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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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氣決定下限,技術決定上限

 金宏偉 念茲集 2024年10月20日 20:10
 
刑辯明懷
 
 
,讚596
這是一篇舊文。改了改,重發。

之所以如此,因昨天寫完刑事律師沒有派,隻有站著和趴下的區別,收到一些朋友的反饋,有人誤會我是在說技術沒有用,也有人誤會我是在說勇氣比技術更重要。

所以,解釋一下。

關於“勇氣”和“技術”,我寫過很多次,比如今天修改重發的這篇——“勇氣決定下限,技術決定上限”。當然,所謂“上限”和“下限”在本文中沒有“優劣高低”的意思,僅是便於理解的一個類比。

這裏先要明確一點,所謂“派”都是他人的印象。嶽不群一定認為自己是技術派,但外人眼裏他就是虛偽派。一個所謂“技術特別好”但法官讓“每個辯護人三分鍾”他就隻說三分鍾的,一定不會被人看作“很擅長把握時間”,而是會被人打心眼裏看不起——“這人真好拿捏”。

站在這個角度,我始終認為律師沒必要自己給自己分派。“勇氣”和“技術”隻是功能性區別。

一個人麵對鏡子的時候,能把四書五經希臘羅馬倒背如流,能熟練使用各種邏輯技巧,但就是怕見人,一遇到公開演講馬上心率150,那麽所有的“技術”約等於零。所謂“勇氣”是下限,不是指“勇氣”沒有“技術”重要,而是類似於高考的提檔線,差0.5,就進不了門。

反之,一個人很敢講,但從不重視“技術”訓練,顛三倒四都是些“官官相互、暗箱操作、草菅人命、無法無天“等大詞,就是講不明白具體發生了什麽事。勇氣是有了,也肯定沒人聽。這時就顯出”技術“的必要性。

勇氣和技術不存在哪個重要,如飛機的機翼和尾翼,缺一不可,區別隻是功能不同。沒有機翼,你隻能在地上趴著;沒有尾翼,就找不到方向。

舉個例子,開篇視頻是幾位青年律師在河南代理的一起黑惡案件。偵查機關製作了一批證人證言,指向被告人有罪。這些青年律師就挨個找證人,重新製作證人證言,證明偵查機關提交的證言不屬實。律師將證言向法庭提交之後,偵查機關又找到證人,律師們就以各種公開途徑向證人喊話,說偵查機關是非法取證。再接著,律師們再次找證人製作了上百份證人證言,再次證明偵查機關違法取證、證據內容不屬實等問題。(這段話說的有點繞,看看短視頻吧,一看就明白了)

這個拉鋸過程。如果沒點“勇氣”,很多律師壓根就不敢找證人。事實上,有些大咖在講座時反複強調的重要經驗就是“不要接觸證人,免得306”。而這批青年律師不但接觸了證人,還把辦案機關的證人證言都推翻了。

當然,膽子大的律師也不是隻有這批青年律師,有些律師倒是有”勇氣“去接觸證人,但沒有“技術”說服證人接受詢問。證人不理睬律師,律師的“勇氣”就無用武之地。再有,這批青年律師把短視頻玩得如此之嫻熟,像製作紀錄片似的,看起來遠比文字更有感染力和傳播力。這些都是“技術”。

勇氣+技術,才是一個真正的大案律師。昨天有朋友留言,說律師除了站著和趴下,就沒有“坐著”的時候嗎?我說看什麽案子吧。如果是打架盜竊肇事等常規案件,現在的氛圍還是比過去好了很多,提出一些證據、意見,辦案機關還是會考慮的。但,如果是重大、敏感案件,案子開庭前、甚至立案之前,各方就有了預案,這時候再談什麽“說服”的技術,也就是騙騙外行。我們在學校裏學法律時,就總是聽到段子:三大基本法是領導的看法,領導的想法,領導的說法。”想通過“坐著”去“說服“辦案人員不執行”領導看法、想法、說法“,隻能是癡人說夢吧。

ok,現在總結一下原理。

第一,“敢”,是“勇氣”的第一層意思。郭德綱出道時,為生存,在透明櫥窗裏24小時供人參觀,吃喝拉撒,一覽無餘。沒這份“敢“,郭德綱當年可能就餓死了。

第二,“堅持”,是勇氣的第二層次。活下來的郭德綱,過得依然不好。門口賣票,常年招不來三兩個觀眾,台上演員比台下觀眾多。這時候,就有人打退堂鼓了——“不是我不敢,隻是說了也沒人聽,那就算了吧”。這一“算了”,前麵做的事功,就全打水漂。《律師的六大流派》一文中也提到:技術無效,情緒越來越大,有死磕或者躺平的趨勢那些“算了”的,就成了躺平派。電影《甘地傳》中有句台詞,可以借用在此處:“有人打你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我想這種說法隻是一種比喻,是指人必須有勇氣接受多次的打擊,以證明自己雖不還手,但也不絕退讓。”

第三,在“敢”與“堅持”的基礎之上,還有有些“技術”來增進效果。《肖申克的救贖》裏,安迪通過不懈地堅持,終於等到了回信:“您郵寄的材料已收悉,我們會認真研究,請耐心等待。“

這時候,安迪會等結果嗎?安迪不但沒有等待,相反,他增加了信件的郵寄頻率。

如果別人真不拿你當回事,他會說:“你愛去哪投訴就去哪投訴“。別人不搭理你的時候,就意味著你還沒有引起對方的重視。

恰恰是您郵寄的材料已收悉,我們會認真研究,請耐心等待“,這是一個信號,這是對方無意間告訴你——他有點怕你了。無論是怕被曝光,還是怕麻煩,總之是他不得不麵對你。

這個節骨眼上,如果安迪認為“哦耶,大功告成,靜待花開“,那他就等吧,等到他挖穿了牆洞,圖書館也不會被建成。正是因為安迪很熟悉“技術”,他讀懂了回信的潛台詞——你能不能別再寫信了?

安迪馬上加大郵寄頻率。一個星期一封信,改成三天一封信。原來隻寫給張三李四,現在張三李四王二麻子,隻要是能查得到的當官的,能說上句話的,全都寄信。對方越怕你寫信,你就越要給更多的人寫信,讓更多的人知道你要建圖書館。

準確地“理解現實”,就是一種很重要的技術,可以幫你做出更合時宜的決策。

第四,“理解現實”屬於“輸入的技術”,除此之外,還有“輸出的技術”。

說白了,“輸出的技術”就是讓別人愛聽自己說的。同樣是說自家的冤案,太原韓夫人寫出來的文章,動輒幾千幾萬的閱讀量,影響力遠超過大部分律師。

同樣的法律觀點,有些律師說出來就讓人感到莫名其妙,而“王興律師”說出來,不管法官、公訴人是否認同,但至少對方能聽明白王興在表達什麽。

同樣是律師被攔在法庭之外,王昊宸、劉長在馮波案上能全脫稿直播數小時,並且不急不徐,條理清晰,而很多律師,別說數小時,能十分鍾不看稿且不廢話,就謝天謝地了。

同樣是法庭發言,王飛律師能連續四五個小時,語音語速不發生明顯變化(據他說,練過丹田發聲),而很多律師說上20分鍾,就聲嘶力竭了。

同樣是寫旁聽記,張磊十年前寫的貴陽記到今天還被人念念不忘,而很多律師寫的旁聽記,讓人難以卒讀。

這就是我標題中的所謂“上限”。使用“上限”這個表述,不是說“技術”比“勇氣”重要,而是代表“技術”越好,就能為你贏得更多的說服力、傳播力。

最後,我還寫過一篇以身為棋,勝天半子,與“勇氣和技術”這個話題也有些關聯,各位可以看看。

之所以提到這篇小文,是當時有人留言:“我敢做龐青雲,但怎樣才能靠著八百人堅持到別人幫我?“

我回答:龐青雲不是事先知道有人幫他才去打的,而是大不了死了算逑,總好過窩囊一輩子。而想著別人來幫忙,本質還是不敢。

先自己敢打,再考慮怎樣爭取到別人幫你打,以及如何打得更好。這就是“勇氣”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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