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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起冤案被推翻是因為良心發現。”這個結論成立嗎?我們不是常常聽到說“有案必辦,有錯必究”嗎?
“沒有一起冤案被推翻是因為良心發現。”這句話源於剛剛看到的一個視頻,20年警齡、13年律師、資深刑辯護律師殷常恩先生的口中。這個話題太嚴肅太沉重。
視頻是一問一答。
問:“明明是冤案,為什麽不主動糾錯呢?”
殷律師答:“我就沒見過一起案件,是因為良心發現主動糾錯的,都是最後出現了不得以的情況。比如說‘真凶再現’,比如‘亡者歸來’,都是媒體不停地曝,家屬不停地告,律師不停地抗爭,最後才啟動程序,讓案件真相大白,沉冤昭雪的。”
殷律師所言“真凶再現”是指轟動全國著名的“聶樹斌案”。1995年,21歲的河北省鹿泉市下聶莊村村民聶樹斌,被以強奸、故意殺人罪被判執行死刑。10年後的2005年,真正的殺人凶手王書金出現,使案情大白。
由於時間久阻力大,又過了11年,2016年,已經被處決21年的聶樹斌才被改判無罪,家屬獲得國家賠償268萬餘元。
殷律師所言“亡者歸來”,是指“趙作海案”。1999年,46歲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作海,被列為重大案件嫌疑人刑事拘留。2002年,趙作海被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0年,在趙作海服刑11年後,被害人趙振裳“死而複生,亡者歸來”,證明趙作海是冤案。同年,趙作海被改判無罪釋放,獲65萬元國家賠償。
曾經共事的一位老同事自認為自己是冤案,被判10年,許多人也都同情他,因為同樣的事情別人做都可以,有領導護著保著,而他做卻是犯罪,換句話說他是被領導“使壞”送進去的。他當然是不服,刑滿釋放後不停地申訴,要求改判。他說改判很難,千分之三的改判率。最終,他也沒能等到這一天。
其實,冷靜而理性分析這兩句話,“明明是冤案,為什麽不主動糾錯呢?”“我就沒見過一起案件,是因為良心發現主動糾錯的。”會感覺這裏麵是帶有偏激情緒化的成分,而舉出的兩個例子也並不都是同一類案件,在改判上是有本質區別的。
聶樹斌案子在真凶出現後又拖了11年才改判,平反昭雪,這的確說不過去,什麽理由都是蒼白無力站不住腳的。但趙作海案的改判並沒有拖延,而是在“亡者歸來”後及時進行糾正與改判。將趙作海案與聶樹斌案兩者捆綁在一起,來說明“明明知道是冤案,為什麽不主動糾錯呢?”“我沒見過一起案件,是因為良心發現主動糾錯的”,這的確是非常牽強、生拉硬拽的。這似乎更像是殷律師是在給自己做廣告:你看我們當律師的有多難,多不容易!王婆賣瓜,自賣自誇。
不知道殷律師職業生涯辯護過多少案子而得出“我就沒見過一起案件,是因為良心發現主動糾錯的。”是一百,一千,還是一萬?值此,我們也不能不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司法辦案做到公平公正,不出冤案錯案才是王道!
也正如一個人犯了嚴重錯誤乃至犯法犯罪一樣,冤假錯案無論對於司法還是辦案人,都是抹不去的疤痛。誰願意辦錯案冤案而被追責打臉,成為給司法行業丟臉的反麵典型?
我與殷律師年齡相仿,雖不是法律界人士,但確實見過一起“冤案被推翻是因為良心發現”,同時也提醒殷律師大概是忘卻了,這起冤案國人盡知,在真凶沒有找到緝拿歸案,沒有“真凶再現”,也沒有“亡者歸來”,同時又是在沒有且不需要律師辯護的情況下,這起特大冤案被平反昭雪了,這便是聞名全國的“邵玉魁反革命特務案”,也稱“徐秋穎案件”。
從1954年被抓捕到1981年釋放,邵玉魁被“國民黨潛伏特務”之名關押了28年冤獄,1987年終獲平反昭雪。沒有“真凶再現”,也沒用律師辯護,邵玉魁冤案得到平反,難道這不是有錯必糾嗎?
“沒有一起冤案被推翻是因為良心發現。”這話未免太偏頗了。以邵玉魁冤案為例,她在30多年的長期不懈申訴中也是遇到了許多“良心發現”的好幹部幫助下得以活下來,最終平反昭雪的。如果說出名子我會列出一串,包括司法幹部和非司法幹部:楊同喜、王永平、趙德尊、陳模、鄭天翔等等。
公正公平判決的絕大多數案子不是都見報成為新聞的。同樣,那些改判的冤假錯案絕大多數也不是都見報成為新聞的。這個非常簡單、膚淺的道理與常識,難道這位資深的律師不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