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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新中國解放了誰 ?

(2024-12-02 16:59:37) 下一個

(轉自微信)【新中國解放了誰 ?】:——作者.顏昌海.

 

核心內容:新中國解放了誰,中國大陸不僅將中華民國稱之為“舊中國”,官方還曆來喜歡將1949年大陸建政後稱為“解放後”,整個大陸人習慣成自然,就是在海外的大陸人士,也這樣稱呼。但也有頭腦清晰的人士對此強烈質疑;比如著名博客作者汪園斐就是一個。他問“解放”到底解放了誰?  

 

 問題一:

           1949年後,大陸人民有沒有得到解放?作者做一個簡單的檢視:

    1,工人得到解放了嗎?

            “解放”前,工人可以自由組建工會、自由組黨和加入不同政黨,可以依靠自己的工會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個工人的薪金往往可以養一大家子人。

            “解放”後,工人沒有組建工會的權利,隻能被迫麵對共產黨一手操控的偽工會,沒有任何實質的參與權,更不用提組建政黨和自由入黨了。

            工人不但受到殘酷的剝削和壓榨,並且沒有任何實質的維權渠道。工人的薪金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根本無法養家糊口。在21世紀的今天,在大陸就連富士康這樣著名的廠商都頻頻被曝虐待工人,其他小企業更不用提了。

            敢於反抗的工人,要麽被老板威脅甚至毆打,要麽被當局“維穩”、監控甚至抓捕、判刑。

    2,農民得到解放了嗎?

            “解放”前,農民如果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自由耕種,也可以租給別人,自己當“地主”。

            如果沒有自己的土地,可以租種別家的土地謀生。如果上述情況都不適合自己,可以去當工人。農民隻是一種職業,不是一種身份的標誌,也沒有所謂的戶籍製度,想遷徙到城市或別的地方,都是自然而然、十分簡單的。

            “解放”後,有地的農民被毛澤東以“公有製”的名義把土地給搶去了,而“改革開放”後,農民雖然“分”到了土地,但所有權居然不是自己的,自己不過是“承包”而已,說白了就是:土地是黨的,大家隻能從黨手裏租地來種。

            農民有時候連想種什麽都不是自由的,黨和政府命令你種什麽就得種什麽,但虧錢了他們卻不負任何責任。所有的農民都被黨的戶籍製度綁在土地上,無法自由遷徙,“農民”成了身份的標誌,成了下等人,去哪裏都要看所謂幹部和城裏人的眼色。

    3,知識分子得到解放了嗎?

            “解放”前,知識分子享有充分的輿論自由、新聞出版自由,可以自由創辦各種報刊、雜誌,可以自由發表各種文章,可以自由組黨、結社等等。知識分子德高望重,是人民的表率,是最受尊重的人群之一,知識分子的收入在社會當中也處於上層,享有優越的物質生活條件。

            “解放”後,知識分子先是被羅織各種罪名進行屠殺和迫害,而後剝奪自由創作、自由出版、自己辦報、自由發表的權利,沒有任何實質的政治自由,舉手投足都要看黨的臉色,絕大部分知識分子的收入處於社會中下層,難以養家糊口。大部分知識分子失去了靈魂,有的成了犬儒,有的成了“叫獸”,甚至有的成了“五毛”……,都得不到社會的尊重。

    4,商人得到解放了嗎?

            “解放”前,商人為國也好、為民也好、為己也好興辦實業、走南闖北、自由交易,經營家業……一切都安然自在,辛辛苦苦積攢的財產也得到充分的保護,可以安安然然的世代繼承、擁有和享受,也可以自由舉辦慈善事業,扶殘濟困。

            “解放”後,商人財產被迫“充公”(實際上落入黨的口袋),商人被禁止經商做生意,商人的地位處於社會最底層。“改革開放”之後,雖然可以經商了,但能賺錢的行業都被紅色貴族壟斷,商人隻能去幹最苦、最累、利潤最微薄的行業。

            而且還要被紅色貴族榨取重稅,商人被壓得喘不過氣來。而辛辛苦苦積累的財產也得不到保護,隨時存在被紅色貴族強行“征收”甚至羅織罪名“沒收”的風險。在21世紀的今天,功夫巨星李連傑的“壹基金”居然隻能掛靠在官方慈善機構下麵才能運作,並且還有簽約期限,出現慈善義舉可能無法繼續進行的荒唐局麵。

 

            可見,所謂的中國大陸人民的“解放”,隻不過一種徹頭徹尾的謊言和欺騙,得到“解放“的不是工人、農民,也不是知識分子、商人,“解放”的僅僅是殺人成性、荒淫無度、專製戀權、貪汙墮落的權貴暴政集團成員及其子女!

            人民不單沒有得到“解放”,反而被奴役更深了。

            和“新中國”相比,“舊中國”反而擁有更多的自由和更大的尊嚴。

 

問題二:

            1949年“新中國”後,中國大陸人失去了哪些自由和權利?列舉如下:

    1、言論自由:

            民國時期,人們談論國事非常踴躍,一般情況下不必擔心僅因言談而帶來嚴重後果。

            而“新中國”,從一開始的人們相互檢舉、人人自危乃至家人反目,直至今日人們動不動就會因為幾句所謂的敏感言辭而被“國保”、“國安”請“喝茶”、限製人身自由,甚至謾罵、毆打、拘留;連官媒記者都因正常報道“河南洛陽性奴案”而泄露國家機密遭警告。

    2、遊行、示威自由:

            民國時期,人們因不滿政府而舉行的各種抗議、遊行、示威活動比比皆是,就連大陸官方美化自己所謂“革命”曆史的各類影視作品中,都少不了各種大規模遊行、示威的畫麵,可見當時人們是享有充分的遊行、示威自由的。

            許多遊行、示威活動都在當時的總統府附近舉行,並且受到總統蔣中正的親自接見和對話。

            反觀“新中國”後,除了官辦官許的遊行、示威,人們從未有過真正的遊行、示威。就連60餘年後、21世紀的今天,遊行、示威對中國大陸人而言,仍然是多麽遙遠的夢想。“新中國”由於自知其非,深怕人們的抗議活動會導致自己的垮台,向來對任何形式的遊行、示威活動都嚴厲鎮壓。

            “新中國”一直不遺餘力的推行“把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別說遊行、示威的舉行,就算是有任何遊行、示威的傾向而已,相關人員都可能遭到抓捕。

    3、結社自由:

            民國時期,中國政黨林立,包括當時身為叛亂組織的中國共產黨都能得以存在,其他各類組織更是不勝枚舉,可見社會有充分的結社自由。然而“新中國”後,除了幾個花瓶組織外,不允許有任何其他組織。

            但凡民間一出現結社傾向,“新中國”就大為緊張,迅速出動警察對相關人士進行抓捕、判刑。可是,就算是那幾個掩人耳目存在的花瓶組織,許多成員甚至領導人都“舊中國”的“地下黨員”。

   4.出版自由:

            民國時期,文人辦報、出版書籍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也是那個時候,中國出現了大批優秀的學作品。胡適、魯迅都是那個時代的風雲人物。他們可以在政府的眼皮底下公開出版各種“異見”書籍並公開發售。

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新華日報”,都居然可以堂而皇之的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和陪都重慶公開發行,這在今天是不可想像的事!“新中國”後,所有的自由出版物均被取締,無一幸免。包括當初的“革命”文人在內的大批文人,曆經“新中國”各類整人運動後,自殺的自殺、槍斃的槍斃、發瘋的發瘋……,總之非死即傷,少量幸存的也都奄奄一息、苟活圖存。

            綜觀今日“新中國”,可有哪家不受黨操控的報紙和雜誌?可由哪本“禁書”可以自由發行?就算是體製內記者、編輯,因說話“不小心”而被整肅的比比皆是。

   5.學術自由:

            民國時期,大學不是由政府控製,而是由教授、學者甚至學生控製,政府除了撥款,其他方麵管的不多。因此才出現了學術爭鳴的局麵。

            甚至在8年抗戰時期,學術界仍然取得許多重大成果。那時候,教授、學者秉持學術良心,廣受各界尊重。如對政府部門不滿,教師、學生還會罷課抗議。此外公民還可以自由辦學,所以那個時候出現了許多著名的私立高校、中學、小學。

            “新中國”後,教授學者被批鬥,被罵“臭老九”。學生在校期間除了接受洗腦教育,毫無其他可為之處。在“新中國”宣稱要建立世界一流大學的今天,教授學者不是自甘“犬儒”在為“新中國”塗脂抹粉,就是在忙著跑項目、拉讚助,或者在忙著評職稱、跑官位。

            學生被嚴密控製在校園內,無法組織真正的學生會和其他真正的社團,也沒有獨立的人格和思想,不是在談戀愛就是在忙著入黨,更談不上擁有其他政治權利和自由和想法。

    6.信仰自由:

            民國的時候,人們信佛、信道、信教,無人幹涉、限製。國內古寺、名刹、道觀、教堂到處都是。“新中國”後,在物質上毛澤東通過“破四舊”、“文化大革命”等手段,將各類宗教場所破壞殆盡;在精神上,通過強製推行“無神論”教育,讓人們隻知馬列,不知如來耶穌。

            “新中國”還通過“宗教管理局”等無神論職能機關和通過成立所謂的“佛教協會”和“三自愛國教會”等,來控製宗教信徒。

            對於不接受“新中國”宗教控製的信徒,“新中國”就會予以製裁。

    7.對百姓應該永久擁有的土地,房屋,私有財產受到保護:

            民國時期,人們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私有財產都是受到政府和社會保護的,隻要自己不賣、不送給他人,就永遠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可以世代繼承。

            “新中國”後,將所有的私有土地以“國家”的義予以搶奪,對有利用價值的房屋也明目張膽的強行予以“征收”,人們的其他財產也不同程度的被“新中國”以各種名義搶奪、沒收。

            時至今日,老百姓傾其一生所得去購買的房屋亦僅僅是“70年產權”。不但如此,“新中國”任何時候想要國民的房子,國民都不能拒絕,否則將麵臨強征、強拆的命運。人們的其他財產亦沒有充分的保障,“新中國”盯上國民的財產時,就會給國民構陷各種罪名,然後以各種貌似合“法”的手段對財產進行沒收。

            此刻,正在發生的新移民潮,就是人們對自己的財產尋求保護的結果。

   8.買賣自由:

            民國時期,人們擺攤設點,利用自己的辛勤勞動換取生計,從來不受任何部門的限製,更沒有所謂的“城管”存在。

            即使在今日的民國台灣,路邊攤還是吸引無數遊客的一大亮點。

            然而“新中國”後,為了掩蓋百姓生活艱難的事實,為了防止自由商業的發展會威脅到“新中國”的統治,為了從商販的身上榨取更多的稅收油水,“新中國”就成立各種機構,豢養了一群稱為“城管”的流氓土匪,對老百姓賴以生存的自由商業活動百般阻撓甚至任意毆打百姓、砸毀設備、搶奪財物。

    9.公平致富、自由選擇經營行業:

            民國時期,隻要勤勞肯幹,人們發財致富的機會相對是均等的,人們通往上層社會的道路並沒有堵塞,人們可以自由選擇經營行業,不受各種名目繁多的控製和審批。

            “新中國”後,先是搞大鍋飯,富人變成窮人,窮人永遠是窮人、永無翻身機會,大家都吃不飽飯。後來“新中國”搞了“改革開放”,但“改革開放”最大受益者都是“新中國”特權階層,普通百姓甚少有機會。

            此外,“新中國”為了牢牢控製國民經濟命脈,對社會上的經營者進行各種各樣的限製,經營者沒有自由選擇經營行業的權利。能賺錢的好行業都被“新中國”特權階層把持,普通人隻能去做賺錢少而且又苦又累的行業。

    10.自由行善:

            民國時期,教會、寺廟、富豪、名人、鄉紳舉辦的各種慈善機構比比皆是,窮人走投無路時,都可以尋求他們的各種幫助。

            “新中國”後,深怕各類慈善機構搶了“黨和政府”的光,對各類慈善機構趕盡殺絕。

            在21世紀的今天,一個個有心慈善的富豪在“新中國”想創辦一個慈善機構比登天還難,大部份的捐款捐物隻能通過“新中國”各級政府和“新中國”把持的官方慈善機構。在“新中國”統治下,行善都成了舉步維艱的事情。

    11.遷徙自由、就業自由:

            民國時期,人們擁有自由遷徙的權利,不用辦暫住證,沒有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之分。農民隻是一種職業,而不是一種身份標誌。

            “新中國”後,為了最大限度控製和監視人民,炮製了戶籍製度,將公民分為三六九等。

            農民不再是一種職業,而是一種身份的標誌,農民及後代飽受各種歧視。在21世紀的今天,這種腐朽製度依然存在。在民國時期,人們在就業方麵十分自由,可以自由流動,沒有監視公民的檔案製度,沒有變態的檔案托管,沒有所謂的組織關係轉進轉出。

            “新中國”如果沒有所謂“組織的安排”,要想調換工作難於登天,另外所謂的“檔案”跟著人一輩子,永遠也別想逃出“新中國”手掌。就在21世紀的今天,高校畢業生還麵臨著變態的“檔案托管”,除了給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每年還要搭上幾百數千元的血汗錢。

 

           ——以上不過是隨手列舉的一些方麵,其實與現在相比,“舊中國”老百姓享有的權利並不止這些。列出這些的目的,不是為了證明60多年前有多麽美好,而是讓人們看到,60餘年前,中國或許並不完美,但至少那時候人民擁有上述的權利。

            另外,“舊中國”立法、行政、司法是相互獨立的,公路是沒有收費站的,學校和企業是沒有“黨委”和“黨支部”的,政黨是不能淩駕於國家和民族之上的,豬肉是不會有瘦肉精的,飯店是沒有地溝油的,大米是沒有石蠟的,養魚是不放避孕藥的,豆芽是沒有尿素的,米酒是沒有甲醇的,饅頭是沒有染色劑的,……。

            60多年後的今天,中國人本應在原有的基礎上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而獲得更多,就如同今日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台灣一樣。

            然而“新中國”硬生生的把老百姓給禁錮了,60多年來,社會不單沒有進步,反而嚴重倒退了!

            人們不得不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號裏,“人民”和“共和”是假的。在這個國家,人民既不能自由選舉國家領導人,也不能自由選舉人民代表。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不但是個橡皮圖章,而且對它所“代表”的人民怕得要命,每逢開會都如臨大敵;軍警傾巢出動,像拉網一樣肅清一切上訪冤民,絕對不能有一個漏網之魚跑出來,以免嚇壞正在領會首長講話精神的“人民代表”,或是打擾了他們欣賞專文藝演出的雅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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