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p.weixin.qq.com/s/8K1VjIM1AXNTAT7EnGfTNA
首先,我對四位被告人對起訴書的意見,表示深深的認同。2016年9月,我來到蚌埠活石歸正教會,2021年6月,我離開蚌埠活石歸正教會,約5年的時間,我與四位家人有深厚的感情。當我得知四位家人的遭遇,我非常難過。
01
萬春琴姐妹,是我所親愛的,她非常有愛心,教會裏誰家有事,總會有她的身影,對我也非常的關心。
薛少強長老,我和他女兒一樣大,他女兒學醫,我也學醫。薛長老對我非常關愛,關心我的生活,學習各個方麵。他也做到了一個服侍者的角色,哪怕前一晚上夜班,第二天誰家有困難,他也會去幫忙。
曹斌挺弟兄,在我大學五年,他和他的妻子馬佩佩姐妹一直陪伴我,在我因考研壓力大,迷茫焦慮時,他剛拔完牙,還堅持聽我的訴說,寬慰我的心情。我眼見一個一個帶著血的棉球從他嘴裏拿出來,我亦常感動,他待我如親妹妹。
萬長春牧師,亦師亦父亦友,我在學校受到委屈,他邀請我到家裏吃飯,安慰痛哭的我,我特別喜歡他燒的小黃魚。他十二三歲的兒子,獨自一人從南京坐高鐵回家,他卻因為陪伴我們幾個大學生吃飯,沒有去接他的兒子。正如昨天萬牧師當庭自己說到,他在看守所的一年零七個月,我給他寫了11封信,每一封都在表達對他的關心,感謝與掛念。
我沒有想到,再見到他們,竟然是以“被害人”的身份,坐在我所親愛的,所掛念的四位家人的對立麵,這對我的心理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我深表心痛。我難以接受,於情,我不認同我的被害人身份。
02
其次,於理,我不知道我為何成為被害人,我思考了很久。2023年4月28日,偵查人員找到我的學校,學院,導師,在學校的知行樓,18樓1808會議室對我進行了6小時的筆錄詢問,時至今日,無人向我出示任何證件。他們從我這裏獲取了我給曹斌挺弟兄支付寶轉賬一千元的記錄,筆錄寫的是奉獻。2023年5月4日,偵查人員在合肥全季酒店(安農大店),對我進行第二次筆錄,我多次明確要求更正,一千元是捐獻,且記錄在筆錄中。起訴書中寫的“煽動”“要求”,這一千元是我捐獻給教會的一位姐妹,這位姐妹,丈夫去世,獨自一人帶著一個兒子,又沒有工作。這件事發生在2022年,我已經離開了蚌埠活石歸正教會,是我和我男朋友打電話閑聊時提到的,我向上帝禱告後,內心感動,捐獻給這位姐妹的。曹斌挺隻是幫我轉交給這位姐妹,無人“煽動”“要求”,如果非要有,那麽我隻能說,是我的上帝。
四川汶川地震,我在上小學,我拿出了我少有的零花錢,捐獻給災區。同樣是捐獻,如果我被我的四位家人詐騙了,那我想向各位懂法,明法的檢察官,法官,各位律師發出請問:當年我捐獻給四川災區的錢被誰騙了?我該向誰追責?向我的母校嗎?難道我被我的母校詐騙了嗎?我很迷惑!
因此,於情於理,我拒絕我的“被害人”身份。
最後我想強調:我2016年9月來到活石歸正教會,2021年1月24日我才加入,將近五年的時間我才加入,所以並非是有人“要求”我加入,而是我自己深思熟慮,作為一個成年人做出的慎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