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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網站:陳大齊:社會科學不發達的國家,不能有精神文明的發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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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百年傳承”係列之四|陳大齊:我們今後的責任

 

 

陳大齊:我們今後的責任

 

本校自創設以來,今年已經是第三十一年了。就個人的生命講,過了三十歲,已漸入中年時期。至於學校,壽命悠久,非個人所能比擬,所以雖到了三十一歲,至多還不過少年時期,其不能脫離稚氣,自是當然的。然自蔡孑民先生來長本校,十餘年來,本校對於學術思想方麵,有了不少的貢獻。因此之故,在國內學術界頗蒙推許,即在國際之間,亦複小有聲譽。本校在少年時期能獲得這樣聲譽,雖不敢自矜自滿,然總覺得是一件異常榮幸的事情。現在年齡一天一天的增加,自應格外努力,毋令人發生“幼而了了,長未必佳”的感想。所以我們今後的責任在於力謀保持過去的光榮,不但勿使失墜,並且要發揚而光大之。
 
怎樣方能保持過去的光榮,並且發揚而光大之呢?自讚自詡,是沒有用處的。空言宣傳,也是沒有用處的。學校的光榮不是口舌所能爭,必須拿出實在的成績來,方足以取信於人。所以本校要想保持過去的光榮,並且發揚而光大之,唯一的方法隻有在學術上努力做出些成績來。大學本是研究高深學術的處所,大學的職務本在於發揚學術,所以大學想要獲得榮譽,自應在學術上努力。假使舍卻了這條正道,而到旁路上去求,恐怕愈迷愈深,不但達不到目的,終且適得其反。本校前此之所以獲得光榮,也無非是在學術上努力的結果。而在學術上努力,要孜孜矻矻埋首苦攻。學術這塊土地上是沒有捷徑的。偷懶取巧,不肯多走路的人一定不會升堂入室,學問要從苦攻中得來。不入虎穴,得不到虎子;不刻苦用功,得不到深切的學識。自己貪舒服,不肯苦攻,而專思他人苦攻來供給我,這算不得學術上的努力。空喊求學的口號,不作切實的研求,也算不得學術上的努力。
 
本校各學係的學科大抵是理論科學,不是應用科學。就學問的本質和發展講,原是為學而學,並非為用而學。為用而學,學問不易成就,實用亦受影響。為學而學,學既成就,自能施諸實用。故自然科學不發達的國家,不能有充分的物質上建設,社會科學不發達的國家,不能有精神文明的發皇。理論科學確是應用科學之母。中國當此物質精神兩俱凋敝,亟待振興之時,正宜從理論科學方麵培植基礎,以資他日之發展。若忽略了這一層,則無源之水,其流不長。本校是研究理論科學的大學之一,所以對於新中國的建設,負有重大的責任。新中國精神物質兩方麵的建設能否成功,要看我們的研究有否成就,而我們的研究能否有成,要看我們在學術上是否努力。我們之可以貢獻於國家的是學術,我們之所藉以盡國民義務的是學術之研究。我們對於國家的責任愈重大,我們可以獲的光榮的希望也愈濃厚。我們果能在學術上努力,有所成就以貢獻於國家,則本校之光榮自可日增月盛,前途無有限量。
 
要研究學術,自不能不有相當的工具。本校圖書、儀器、標本等種種設備,比起規模宏大的外國大學來,誠然簡陋不完,令人增塊。然在國內各大學中,以曆史較長,逐漸増置之結果,尚不失為設備最豐富之一校。我們當然不以此自足,當然不願久安於現在之簡陋,而不謀將來之擴充。惟雖簡陋,在國內各大學中既較完善,且為他校所羨慕,我們自不可不盡量利用,努力研究,以期無負此雖簡猶豐之設備。若並此現有之設備而不能盡量利用,則雖謀擴充,行見圖書束之高閣,儀器置諸塵封,雖有亦無而已。故我們對於本校現有之設備,一麵固須力謀擴充,一麵尤宜盡量利用。在設備未擴充到理想的程度以前,不要自餒,以為設備太簡陋,不足以作充分之研究。要知有一分設備,即可作一分研究。且在設備未盡完善之際,能做出相當的成績來,豈不是一件更有榮譽的事嗎?
 
總之,本校既有過生之光榮曆史,斷斷不可辱沒了它,我們應當負起責任來,竭力保持,並且要發揚光大之。保持發揚之道,不可對於過去之曆史自滿。自詡則驕,驕則懈,自滿則止,止則不進。故真欲保持過去之光榮而發揚之,應時存戒懼警惕之心,抱勇往直前之誌,在學術上向前猛進。不虞之譽不易幸獲的,即使幸獲了,也是不能久長的,所以我們總須在學術上切切實實下一番苦功,做出一點成績來。否則便保持不住過去的光榮,更何發揚光大之可言。我們今後的責任異常重大。所願在蔡先生指導之下,合全校之力,專心一意,努力學術,庶幾足以我們的責任。
 
(原文刊載於《北京大學卅一周年紀念刊》,1929年12月17日)

 

 

 

陳大齊(1886-1983):字百年、伯年,浙江海鹽人。早年在上海廣方言館學習英文,1903年夏赴日留學,先後在東京補習學校、仙台第二高等學校學習,1909年升入東京帝國大學文科哲學門,主修心理學,輔以理則學(又稱論理學,即邏輯學)、社會學。1912年畢業回國,任浙江高等學校(浙江大學前身)校長,兼浙江法政專門學校教授。1913年任北京法政專門學校預科教授,講授心理學。
1914年任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講授心理學、理則學和哲學概論,後因研究興趣逐漸集中於理則學,教授課程也以理則學為主,兼授認識論、西洋近代認識論史、陳述心理學。1917年創建我國第一個心理學實驗室,次年出版《心理學大綱》。1919年參與發起哲學研究會,並出版《哲學概論》。1921年赴德國柏林大學研修西方哲學。1922年回國,任北大哲學係教授、主任,1923年任聘任委員會委員。曾參與籌建北大教育學係,並在教育學係開設必修課論理學。1926年4月辭去哲學係主任一職,11月任心理學係教授會主任。1927年兼任教務長,並在北京師範大學兼職授課。1928年任北平大學文學院院長,1929年2月,任北平大學北大學院院長,同年3月當選教育學係主任,並開設論理學。9月任北京大學代理校長。1931年任考試院秘書長。卸任後,潛心研究印度因明學。
1949年舉家赴台,曆任台灣大學文學院、台灣省立師範學院教育係教授,台灣政治大學教授、校長,中華學術院哲學協會會長,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兼任台灣孔孟學會理事長等職。著有《現代心理學》(1918)、《迷信與心理》(1922)、《因明大疏蠡測》(1945)等,譯有《審判心理學大意》(19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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