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簽計劃生育協議體現出的惡心
2006年10月11日
何必
房主和房客還要簽定一份“計劃生育協議書”……(略。)
記者在建議觀點裏寫道:(略。)
從記者的口吻看,還是很欣賞如此的製度創新的。但是,其中所隱含的政治風險,卻隻字未提。
其實,就此媒體給予了不同的評論。光明觀察發表“從‘管理’到‘刁難’隻有一步之遙”的署名文章,認為(何必注,略。)
《新京報》則以“行政權力不能下放房東”發表署名文章,認為(何必注,略。)
這些評論從不同角度看到了如此劣行的弊端。應該說已經給予了相當的討伐。
但這種討伐的效果卻很值得懷疑。目前如此行政權力擴充與濫用的狀況比比皆是。相應的,在行政權力邊界逐漸過大的同時,就是公民權利逐漸被逼仄、侵害和蠶食。
2004年中日關係緊張之際,北京有太多的人走上街頭,向著日本大使館方向遊動,進行示威遊行。北京市公安局通過手機短信向所有手機用戶發送短信:“北京市公安局提醒您:不信謠、不傳謠,理性表達愛國熱情,不參加非法遊行活動。幫忙不要添亂,愛國不要違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我沒有手機,我周圍的人看到如此短信都嗤之以鼻。當我們的衙門個頂個都成為違法亂紀的罪魁禍首之際,讓公民都得服服帖帖唯唯諾諾,憑什麽?
現在,這個社區的創舉被當作是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尚佳製度被大書特書,並且還要在各地推廣,更是體現出所謂的法製社會到底是個什麽貨色,以及公民權利在威權政府的眼裏究竟是個什麽狗屁玩意兒。
我一直沒有自己的房子,曆來都是租住。如果我碰上了這麽個房東,在租房之前拿出什麽消防、治安、計劃生育協議強迫我簽署,我沒別的選擇,隻能大嘴巴扇那房東一頓,用流氓的手段對付流氓的行徑。
房東強迫房客簽訂那麽多的協議,憑什麽?憑借房東對房屋的所有權?房屋所有權並不能衍生出房東對房客的管理權,更無法將社會治理功能擴散到個人身上。
如果房客發生了違法亂紀行為,房東憑借那一紙協議是否可以免責?無論是與否,都是對權利的邊界是一種嘲弄,就如同出借自行車也要為借車人是否遵守交通規則負責一樣。這種來自封建社會的株連製度,一方麵將管理權非法擴大並授予房東,讓房東對房客擁有了莫名其妙的公權力,另一方麵也讓房東對房客承擔起了不切實際的責任和義務。
從操作層麵看,這也是不可能的。設想,這計劃生育協議該如何貫徹和有效執行?房東需要趴在房客的床下,一旦有什麽動靜就向上發放避孕工具?或者,在房客的床前安裝攝像頭,以監視房客在床上的一舉一動?
納稅人在日漸增多的稅負的同時,衙門卻將越來越多的本職工作拋棄給社會,讓公民承擔起原本應該由政府承擔的公共服務的重任,模糊行政責任,拿著納稅人的錢不幹正經事,並通過如此荒誕不經的製度設計挑撥公民之間的關係,人為製造社會矛盾,將原本簡單的租賃關係演變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關係,歪曲市場主體關係,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顛覆法製(姑且不說法治)的精神和原則。
皮埃爾•卡藍默在其《破碎的民主》中介紹,治理包含了立法、法治、政治、公共機製和管理的概念,特別關注事物的實際運行,最初是關係到社會對權力的機製和代表機構及對一個社會的構成的認識;之後是對程序的運行詳情,對公務員和公民之間的關係的現實,對有關各方結合與否的合作形式,對社會組織成為公司、共同體、協會的方式的認識。
因此,治理本身應該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內容,不能成為衙門敷衍塞責的場合。可我們看到的情形卻恰恰相反,當局的權力無限擴張而責任卻無限萎縮成為一種中國特色的標誌性景象,所有的領域中都彌漫和貫穿著官員腦滿腸肥卻無所事事的身影和痕跡。
更可怕的是,衙門還自以為是,將如此惡劣的行徑發自肺腑地搖唇鼓舌到處宣揚,還要將如此違法亂紀的所謂製度創新在與時俱進中國特色中的首都滿世界推廣,我們能夠獲得什麽樣的生存環境,這還不可想而知嗎?